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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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县农房办研究,决定将我乡作为江口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三、分类处置意见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军、廖强、张腾负责具体办公。
三、清查整治内容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二)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三)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镇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旧州镇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征拆办,何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一)窗体顶端
(一)工作宣传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村(居)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时间要求:20xx年6月1-长期坚持
(二)摸底排查组
窗体底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在私搭乱建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时间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体底端
(三)私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镇区及公路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村(居)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硬化。
时间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复垦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拆除建筑后,指导农户处理好建筑垃圾,并协调上级部门对恢复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时间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综合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拆除工作过程中不配合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维稳解释工作。
(六)工作督查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一是保障开展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物资。二是保障私搭乱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人员调配。三是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
(八)验收评估、总结组
窗体顶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农户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报镇党委,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镇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部门联动,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镇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股室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强烈推进整治的确深入开展。镇级督查小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4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5
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23号),从快从准从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总要求,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七类重点”和防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全面摸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明确从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农村土地管理一揽子的综合制度体系,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1、摸排对象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开始建设新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2、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包括附属用房,主要指厨房、农机仓库、杂物间等与农村村民生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产车间等产业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和违反“八不准”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建一律实行“零容忍”,特别是20XX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落实摸排调研主体责任,依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按照三类(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高服、旅游等产业类)的主要用途,内外业比对核实部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信访线索、行政处罚案件、日常巡查台账等摸排辅助基础资料,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在行政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所有下发图斑(包括信访线索等基础资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县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逐宗填报完善图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补齐用地手续、“一户一宅”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并对初步摸排成果审核复核后书面提交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乡镇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提交的最终摸排成果组织审核把关、核实纠正后上报。
(二)集中处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据摸排调研结果,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分类并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XX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乡镇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县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对县专项整治工作核查。
(四)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7月-12月)。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县”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整治措施、政策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并每月统计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梳理整合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地籍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推进摸排工作依据更准、效率更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并借鉴“三改一拆”“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经验,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跟进调整完善契合我县分类处置政策措施,督导乡镇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县法院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紧盯专项整治各阶段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执纪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要承担属地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双签字”负责制,各项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均要由村到镇再到县级层层“双签字”后逐级上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全县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三17时前报送周报,每月22日17时前报送月报,重点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情况,并及时选报1~2宗典型案例,争取更多好的'经验做法共享借鉴和向上推送。各乡镇负责人要卡死各阶段需报送专项整治结果数据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要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需求,并对各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各乡镇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暗访调研、基层网格、社会监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大棚房”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后,严格保护耕地的又一记重拳。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抢抓赶早、主动作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各乡镇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的拉网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为下步依法依规推进分步分类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二)推进整体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级明确要求,部级、省级下发疑似图斑只能作为摸排辅助线索,而应对在耕地上建设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确保精准摸排“零遗漏”。为做好点散面广量大而且时间紧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卫片执法、监管处罚和“三改一拆”违建存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专项行动摸排、核查、认定、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效能。
(三)增强执法刚性,坚决遏制新增。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当务之急,是对新增违建的“零容忍”。各乡镇、各部门要盯牢守牢“八不准”高压线,坚决控制新增违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
(四)精准摸清底数,严防弄虚作假。为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层层“双签字”负责机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严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质量控制,确保不出弄虚作假问题,为后续工作留有余地。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类处置。鉴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成因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元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违建问题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实际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精准、科学、依法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绝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乱象,又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六)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从严监督,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七)加大舆论宣导,确保平稳有序。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保障农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准”措施、典型案例查处等“零距离”推送到农民的手机端上,通过创新双向沟通、群体交流等宣传举措,让严格保护耕地、严禁乱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6
为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