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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2025/05/13演讲稿

文学网整理的法制宣传的演讲稿(精选9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1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2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3)班的陈银清。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3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4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的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5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同学们,遵纪守法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远。但仔细想一想,找一找,其实他就在我们身边。课堂上你是否能坚持专心致志听讲,而不做小动作?是否能不把玩具枪、火机等物品带进教室?是否能做到:垃圾不落地,校园更美丽。

现在升国旗仪式,在请各位同学低头看一下自己的胸前有没有飘扬着的红领巾。以上这些听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小事不小。何况我们学校有很多学生,任何事,乘上很多所得的结果就绝不是什么小事了。

有的时候,因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约束,我们某些同学往往会做一些有违反纪律的事,还窃喜没有被人发现。殊不知,这样对我们来说是有害无利的,有很多犯大错的`人,就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一次放纵而彻底冲破了自我约束的底线,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支部队的战士不守纪,则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就会身死国灭,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纪律意识,不去遵纪守法,则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各位同学,我们不能将“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作为口诀背诵,而是要将其像烙印一般附在思想的尖端,让“严于律已、遵纪守法”真正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了我们美好的学习和生活,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人”在这大字上抹下苍劲有力的一笔。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6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这一重大活动,学校将这一周命名为法制教育宣传周,重点宣传介绍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所有的同学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和家人幸福快乐的生活。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从自身的道德修养说起,《修身立德,完善自己》,就是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

同学们都知道: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路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家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修身立德是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为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人常说: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不接受道德教育,只有知识而缺少道德修养同样不能成为有用的人才。

一个具备道德修养的人就要慎独。慎就是谨慎,独就是独立。有道德的人,即使在众人看不见的`地方也要严于律已。刘少奇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就叫慎独。

在山东省有一座庙,是纪念东汉名医杨震的。为什么要纪念他呢?就是因为杨震是一位严于律已的人。据说有人曾以十两金子向杨震行贿,并说:暮夜无知者。意思是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谁会知道呢?杨震却讽刺地回答: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结果行贿者灰溜溜地离去了。

同学们,当老师不在时,你是否能像老师在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考试时,如果没有老师监考,你能否做到独立思考?在校外时,你能否具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这都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较高思想情操的人,就要注意养成慎独的习惯。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说,不要以为小事不起眼而不去做,大善是小善的积累,大恶是小恶与时间的乘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平时拿人家一本书,说一次谎话,值日时偷一次懒,以大欺小,趁别人不注意搞一次恶作剧,在崭新的墙上踩几个脚印。这些小事虽小,但体现了这种人道德、情趣的低下。

同学们,我们提倡小善精神,就是要先人后已,尊老爱幼,说话礼貌,行为文明,待人和气。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讲公德、守法制,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人。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7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

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

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举例:某小区一居民楼的住户a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b公司做办公室用房。某天,因房公司办公室一员工下班时忘关电源,使热水器燃烧发生火灾,大火殃及楼上住户c,给c造成数万无的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在此案中,业主c的损失是因楼下住户a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而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b公司,但住户a将住宅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其行为本身给其他相邻住户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有明显过错,所以c有权向a主张赔偿,a赔偿后可向b追偿。

二、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目前,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秩序不很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地位不对等,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因而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诉非常多。一方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特征,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能正确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业管理关系。

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叫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并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举例:刘老先生住在某小区一楼,楼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轻人小杨。小杨常常晚上回家很迟,响动声使老刘难以入睡,老刘就此多次向小杨提意见,两人因此产生了不愉快。而老刘有养鹦鹉的爱好,他养的鹦鹉很会学人说话。他的鹦鹉一直在阳台上生活,每当小杨早晨出门去上班,从老刘家的阳台旁经过时,鹦鹉总会说“大坏蛋,不要脸”、“大坏蛋,不要脸”,时间长了,小杨便心里很来气,认为是老刘有意欺侮他,当他向老刘郑重提出将鹦鹉搬到其他地方时,遭到老刘的拒绝,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杨为了报复老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楼下公话亭拔通老刘的座机电话,什么话不说,只是将网上下载的阴森恐怖的笑声放给老杨听,老杨因此弄得神情紧张,不得已向公安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为小杨所为。后老刘向法院起诉小杨要求赔偿其损失5000元,小杨也提起反诉要求老刘赔偿鹦鹉骂他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案最终以法院的调解两人握手言和而结束。

再如占用楼道堆砌杂物引起的诉讼等。对于相邻权引起的纠纷,通过诉讼并非解决的良策,因此,相邻各方应有一个善良的心态,应有互谅互让、和睦友好的态度,而不能动辄以邻为敌、互不相让,这样,才会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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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员工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约占90%以上。

以作案主体进行分类,盗窃案可分为外盗、内盗和内外勾结盗窃三种类型。少数大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家庭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追求时髦,盲目攀比,从而导致没有钱花就去偷,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这是导致高校盗窃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1、高校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般盗窃案件都有以下共同点: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盗窃现场通常遗留痕迹。如指纹、脚印、物证等;盗窃手段和方法常带有习惯性;有被盗窃的赃款、赃物可查。

由于客观场所和作案主体的特殊性,高校盗窃案件有以下具体特点:

(1)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者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例如,上课期间,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办公室、计算机室通常均处于无人状态,作案人便会乘隙而入。

(2)目标上的准确性。高校中内盗案件比较多。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

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分子也基本上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常会十拿九稳地得手。

(3)技术上的智能性。高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他们智商较高,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违法犯罪活动。

(4)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作案人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加之报案及破案的滞后,作案人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2、高校盗窃作案的行窃方式

(1)顺手牵羊。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走廊、阳台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已有。

(2)乘虚而入。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这类盗窃手段要比“顺手牵羊”者毒辣,其胃口也比“顺手牵羊”者更大,不管是现金、存折、信用卡或者是贵重物品,只要一让他看到,就会统统被盗走。

(3)窗外钓鱼。是指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被害人的衣服钩走。有的甚至把纱窗弄坏,钩走被害人放在桌上、床上的衣物。因此,住在一楼或其他楼层靠近走廊窗户的同学,如果缺乏警惕,很容易受害。

(4)翻窗入室。是指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入室窃得钱物后,常又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因此窃贼有时不易被发现。

(5)撬门扭锁。是指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

(6)用钥匙开锁。是指作案分子用学生随手乱丢的钥匙,趁学生不在宿舍时打开该生的锁,包括门锁、抽屉锁、箱子上的锁,从而盗走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这类作案人大都是与学生比较熟悉的人。

3、防盗的基本方法

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人防,仍是目前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最为有效、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技术防范,是可以及时发现入侵、能够替代人员守护且不会疲劳和懈怠,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对于大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加强防范意识,努力保护好自己和同学的财物不受侵害。

学生在宿舍和教室的财物防盗,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分子乘隙而入。

(2)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患无穷。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多加注意,做一个有心人。盗窃分子到教室或宿舍行窃时,见管理松懈、进出自由、房门大开,便来回走动、窥测张望、伺机行事,待摸清情况、瞅准机会后就撬门扭锁或明目张胆入室盗窃。遇到这种可疑人员,同学们应主动上前询问,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清楚。但有的也会找各种借口进行搪塞,诸如找人、推销商品等。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说不清学校的基本情况、疑点较多且神色慌张时,则需要进一步盘问,必要时可交值班人员处理。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则必须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和学院保卫处。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

4、几种易盗物品的防盗措施

(1)现金。最好的保管现金办法是将其存入银行。尤其是数额较大时,更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密码应选择容易记忆且又不易解密的数字,千万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码。这是因为,一旦存折丢失很容易被熟悉的人冒领。特别要注意的是,存折、信用卡等不要与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放在一起,更不应将密码写在纸上,与存折一起存放,以防被盗窃分子一起盗走后冒领。在银行存取款时,核对密码要轻声、快捷,切忌旁若无人、大声喊叫。发现存折丢失后,应立即到银行挂失。

(2)各类有价证卡。各类有价证卡最好的保管方法,就是放在自己贴身的衣袋内,袋口应配有钮扣或拉链。密码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告诉他人。如果参加体育锻炼等项活动必须脱衣服时,应将各类有价证卡锁在自己的箱子里,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3)自行车。自行车要安装防盗车锁,养成随停随锁的习惯。骑车去公共场所,最好花钱将车停在存车处。如停放时间较长,最好加固防盗设施,如:将车锁固定在物体上或者放在室内。自行车一旦丢失,应立即到学院保卫处或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查找。

(4)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手机、金银饰品、随身听等,较长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中或托给可靠的人代为保管。暂不使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或箱(柜)子里,以防被顺手牵羊、乘虚而入者盗走。寝室的门锁最好是能防撬的,易于翻越的窗户要加防盗网,门锁钥匙不要随便乱放或丢失。在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衣服上,最好有意地做上一些特殊记号,即使被偷走将来找回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

5、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并做到:

(1)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或当地派出所,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这对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

(3)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回答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院保卫处和机关有义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

(4)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篇9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