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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5/05/25心得体会

文学网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我是特高压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格外的重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新法律的实施为我们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特高压系统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换流站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安全,关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讲求安全,你我有责。近期,伊克昭换流站为员工们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经过学习,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那将是我永远抹不去的记忆……

也就是因为这些安全事故,让我明白了在日常生产工作中,要增强自我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本事,提高自我的执行力。

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生产中,我们应进取应对各级安全单位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

经过这次的安全考试和培训学习,我作为一名基层员工,更加清楚了自我的目标:为了工作的安全,为了就家人和身边同事的幸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从小事做起,从身边抓起,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为安全生产尽努力!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2

安全是一个人生存的首要条件,安全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2021年,为了适应新发展的要求,修改了《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是铁路企业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常抓不懈的首要工作。

安全,对于铁路职工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关乎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快乐,关乎着交通运输秩序稳定的大局。正是“安全”保持着铁路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安全”让我们铁路不断的走向更快、更强。作为担当旅客列车车辆检修、运用部门,安全生产必须从遵章守纪做起、从精检细修做起,必须创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必须长抓不懈。

安全生产管理,实质是对人的管理,我作为乘务车间一名“两纪”方块的管理人员,要求乘务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准则,自觉形成“旅客列车无小事”的安全价值观,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为“旅客列车”打造一道坚固的安全防护堤。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3

一是理念更新一一从底线思维到红线意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目标、目的、宗旨,彰显了、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红线意识有高压线、临界线之义,是不可逾越的禁区,红线还可以理解为安全线、保障线、标准线,显然这就需要突破、超越,追求卓越,安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健康发展理念就有这层涵义。

二是策略转变一一从经济为本到以人为本。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成本效益的关系,以及在祸患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是模式创新一一从优先发展到安全发展。提出了安全

发展的战略总则,明确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策略要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4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管理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发电车是普速旅客空调客车的心脏,作为铁路一名发电车乘务员,我能做的就是熟练掌握工作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以及在值乘过程遇到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理,按时加油并做好记录,与库列检共同确认列车绝缘数值,严格把握好出库质量,坚持安全生产无小事原则,在打好“两坚守,两实现”的攻坚战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南宁乘务车间田力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5

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建设,促进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学习,下面我谈一谈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只有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于未然,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恰好与我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呼应,让员工们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牢固的树立了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让员工们更加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大家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6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7

2021年9月1日,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行。XX公司管理人员在集团公司安环部经理耿争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对安全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提高了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

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安全工作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准确地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时刻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第一是要“抓重点”。对风险较高的作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现场监督,保证措施的落实。此外,加强过程控制,除在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克服马虎思想,提高意识认为简单工作不出安全问题。强化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相对较差,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容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安全生产,所追求的效益都将成为泡影。只有时刻想着安全,工作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牢记安全观念,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氛围。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8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