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文学网整理的《法在我心中》演讲稿(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1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更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应以“法律”为开准绳。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的老师,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2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夏爱雅,来自瑞安市九中。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在我心中》。
在开始演讲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
20xx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宿舍的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被一辆时速超过80码的汽车撞倒,一名女生被撞得腾空飞起,而这辆撞人的车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从另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当愤怒的学生及保安把肇事者拦下,这名年轻人不但没有关心伤者,反而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可悲啊可叹,这个一撞成名的法盲!酒后肇事,竟然还口出狂言!在他心中,哪有王法?!
在这个名叫李启铭的年轻人心中,他何曾知道他撞倒的是两个人,一死一伤的是两条如花的生命?也许,在他心中,被撞飞、被碾压的无非就是两块石头,只要请出他那有权有势的老爸来,最后也就赔偿几块钱而已!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在这些人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同学们,回头看看我们身边的校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违法现象呢?两个同学为了几句不怎么中听的话,剑拔弩张,几句对骂过后,竟然各自纠集社会人员,勇猛地打起了群架,浑然忘了对方还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我就亲眼见过两个初中生,因为游戏而发生争执,其中一方拿出随身的刀将对方捅死。虽然事后杀人者追悔莫及,但死者已永远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而这一切的发生,只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待到大错铸成,已经悔之晚矣!
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这"规矩"便是校纪和班规。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守法、护法,作为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校纪,恪守班规。你可以不利他,但你无论任何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我们做人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同学们,一束光折射了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能表现出个人的修养。古人刘备就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说过:"守法精神远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试想,如果你在生活中连"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这样的小规矩都不能守,你又怎么守得了比这严格十倍、百倍的法律呢?
道德决定一个人的高度,法治观念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同学们,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所以,将"法"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祖国的明天,请让法治观念的警钟在我们心底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演讲稿可以帮助发言者更好的表达。在生活中,演讲稿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你知道演讲稿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在我心中》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3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关于法的事,因为法而引发的悲惨后果,会让人们不得不开始关注法,最近,我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三名小学生,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因一位见义勇为者的相救,才救会了一名女学生。问起其原因的时候,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用自杀来报复老师。
这位老师犯了人身伤害罪,就因为这样,两位学生失去了花样的少年,这是一件多么可惜的事情。
关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我想,这位老师肯定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哪一位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成才,做国家的栋梁?但是这位老师不懂法,触犯了法律,伤害了学生的身心。
而这三个学生,也因为不知法,只是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法来报复老师。其实,就算他们这么做了,老师也不会受到什么伤害。虽然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她不会受伤,不会得玻如果三个人都死了,也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跳河自杀。都是因为他们的愚昧无知,而使得其他的同学,他们的家长感到伤心,流下眼泪。
要是我遇到这类事,我会用法律当靠山,去咨询律师,让法律去处罚那些人,用法律去报复那些人,而不是一味地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人。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碰到什么太过分的事情,不要盲目报复,先去咨询法律界人士。
(二)要知法、懂法、用法。
(三)自己在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要不然会有严重的后果。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4
同学们:
大家好!首先,我要问你们两个问题。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你们在生活中遵守法律吗?这是两个看似简单却意义深刻的问题。
现在的社会上有许多知法犯法的人,他们或许就在我们的身边。例如,我有一次和姐姐乘公交车去余姚,就在车上遇到了所谓的“扒手”。电视剧里的情节竟然发生在最普通的生活中。不过,这个“扒手”没有那么幸运,我看着他好几次想下手但却都没有成功。难道这些小偷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显然,他们是清楚的,但是明知故犯这样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
我的村子里也发生过触犯法律的违规建房事件。以前村子的河边有一栋楼,红砖绿瓦,围墙也很高大,但是就在前几个月被政府下令强行拆掉。原因就是占用道路和农田,违规建房。现在路过河边,看着空荡荡的废墟,我还会觉得有些可惜,毕竟是那样漂亮的房子。但是这同时也说明了法律的不可触犯。我想在现在这个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就是需要坚决的执行力来维护这个和谐社会。
法律在我心中一直是很神圣也是很遥远的事情。身边的事情却也提醒我,法律其实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法律,现在的我也没有很全面的了解,甚至可以说是不熟悉。但是通过身边的这些小事,我看到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我想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人,这也是现在社会所需要的。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20xx级8班的谢xx,很高兴能够代表我们班站在这里演讲,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在心中,恰巧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就来说说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那些事。
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我们身边最常见也与我们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问题。从路边的三无小摊,到整齐排列在各大超市柜台上的奶粉、饮料、方便面。此外,各类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层出不穷,像“霸王”洗发水这些知名老品牌也难逃背负“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恶名。而最让人深恶痛绝的是,在时代进步,电子商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频频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少奸商打着国外代购的名义将国内的山寨产品贴上国外的招牌再邮寄到家家户户,更有不少名牌化妆品被爆料出用废弃化妆瓶装山寨乳霜,或是一层真货一层假货的小罐面霜,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不希望我们只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使每一次消费都安全可靠。
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所以,身为一名中学生,身为一名消费者,更是身为一名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也应当在认真学习的同时,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以及身边每一个人的消费者权益,树立法律意识,坚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6
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7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发言的主题是“心中有法,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法律,由国家制定;法律,由国家实施;法律,规范着社会的运行;法律,时刻在我们的身边。健全完整的法律能保障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更能增进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日的目的对于中学生来说是为了让我们心中有法,明法守法。
首先,要明法。顾名思义,就是要对法律意识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不做法律上的盲人。在对青少年的调查中,百分之93的青少年对法律的概念不明确,而仅有6%的青少年能完整概述法律的概念。那么,请各位同学们在心里问一下自己,是否能说出法律的概念呢?如果我们连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明确,以后又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如此模糊地认知法律,将来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是否会被影响和威胁呢?答案,不言而喻。所以,为了当有一天我们走上社会时,不因法律意识浅薄而误入歧途,我们要懂法,哪怕一天只积累一点点,我相信,终有一天也能积跬步,至千里。
了解法律之后,我们更要守法。不管在校园内,还是在校园外,我们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不做超出法律范畴之外的事。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就要发生撕打时,被同学及时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论发生争执的事,沈某对闵某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某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在争吵中突然一拳将沈某打倒在水沟里,并迅速用小刀在沈某颈部狠狠地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的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由此可见,自由并不是让人如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一般肆意妄为,而是在法律后盾的屏障下,去享受生活,向阳而生。
法律是一柄正义之剑,惩奸除恶,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是一把保护伞,遮风避雨,保障公民权益;法律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引航指路,指引人生航向。可以说,正是在法律的陪伴下,我们才可能去走出那么多条精彩的人生之路。最后,我希望大家在面对法网之外的诱惑时坚守道德的底线,无论何时都要让自己眼里有光,做到警钟长鸣,法在心中!
今天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