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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2025/05/29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xx〕1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财司函〔20xx〕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技经费管理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思想发动及前期有关工作安排

1.召开学校科技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7月初)传达教育部加强高校科技经费管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学校开展科技经费管理情况自查工作。

2.开展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学习活动(7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法规等文件学习活动,促进广大科技工作者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科技产出率。

3.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新规定进行答疑解惑(7月-9月)计划财务处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对学校新印发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等连续在网上进行答疑,分析、收集和整理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财务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

4.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系列活动(7月-12月)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系列活动,并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学校良好学术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师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努力营造学校积极健康、和谐创新的'学术文化氛围,构筑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整改主要工作及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7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情况自查活动,以学院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课题负责人自查(7月30日前)

各课题负责人对照教财〔20xx〕12号文件对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科技项目及50万元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报告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汇总。

2.各学院(所)自查(9月30日前)

各学院(所)对各课题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向计财处提交总结报告,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校抽查和调研(10月)

由计财处牵头,科研处、社科处,推广处,国际交流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配合,对学校科技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完善制度、整改规范(11月―12月)

根据自查和调研情况,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中的盲点和簿弱环节的管理。

四、整改落实有关要求

1.建立和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科研、社科、推广、国际交流、计财、审计、监察和纪检等部门在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2.建立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对经费支出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经济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预算审核和科技经费会计核算制度。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进一步明确经费管理专设岗位人员,逐步培养和锻炼一批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度与审核人员,指导和帮助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供全过程的会计服务。

4.逐步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校内评价与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期内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结束或通过结题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结题后,学校可按年度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科研绩效。

5.建立科技经费经常审计制度。科技项目在接受立项单位或国家审计部门的中期或结题审计同时,学校审计处可将科技经费审计列入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的一部分,定期开展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促进科技经费规范化管理。

6.建立科技经费管理队伍和经费使用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专项培训提高科技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xx〕44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xx市广大社会单位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一)成立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汇报,随时反馈、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二)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委、规划和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市旅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设、工商等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自查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440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14日—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组织召开相关社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自查责任,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监测、维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应当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区(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贸发、人防、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饭店、营业性餐馆、易燃易爆场所、棉麻仓库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查看辖区商场、市场、超市是否有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棉麻仓库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设置防寒门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旅馆等单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xx〕168号)要求,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等。

5.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xx〕55号)要求,重点查看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运行、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等,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等。

6.市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卫医发〔20xx〕38号)要求,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病房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等方面。

7.市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xx〕129号)要求,重点查看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等。

8.市建委、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维护、监测到位。

(二)抽查验收阶段(2月6日—2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对发现火灾隐患未能有效整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向相关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安委会督办的,以及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防范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3日—2月14日)。

活动结束后,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整改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评出自查隐患态度积极、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社会单位和督促指导得力,辖区、行业整体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自查态度消极、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社会单位、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别于2月6日、13日将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我院迎接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工作自20xx年12月30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按照《关于迎接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的通知》部署,20xx年4月16日-30日为模拟检查阶段,为了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院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进行自查。现制订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查目的

进行校园文明建设自查,一方面是省委高校工委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关于在全省新建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进行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的通知》规定:“凡经自查认为具备申报资格的院校,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另一方面,通过自查,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目前迎接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的准备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取得优秀成绩奠定基础。

二、自查方法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具体内容见《威海职业学院校园文明建设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由学院自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中的61个三级指标逐个进行检查。自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查看(含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自查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自查组,自查组下设校园环境、学生学习环境、学生生活环境、学生课外文化娱乐活动、综合检查、协调服务六个检查小组。

四、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4月23日。

五、自查要求

1.各小组要做好自查分工。自查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评估指标中的.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和检查方法,在自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要真正查出问题,找出不足,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2.对每一个三级指标都要全面深入检查,并要客观准确描述出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扣分点要弄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小组都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自查组汇报。

3.各小组的检查结果(包括汇报材料和自查评分表),由组长签字后,交评估办公室进行汇总。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司的行驶车辆进行安全监管,现根据上级部署,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深入开展以“查制度、抓落实、查隐患、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检查,使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巩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孙敬玉任组长,杨庶、刘光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一)车辆:车况、车容、车貌、随车工具、手续以及灭火器三角牌等,重点是车况中的油路电路的检查。

(二)生产经营状况:重点是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检查,以及所装载货物的审查。

(三)从业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四)其它对象:主要指公司设备、电器、场所、工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检查对象先行自查,然后由工作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从2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为期两个月,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5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

检查阶段(2月26日—3月20日)2月26日—31日为自查阶段,检查对象按照各自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月11日—20日为检查阶段,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对全乡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

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15日)主要工作:监督有关企业、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提出长效管理的有关措施。

七、检查要求

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行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岗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6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济源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济纪发〔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市“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的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根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工作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动员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和《实施办法》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问题,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两转两提”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二)政策鼓励自查自纠

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教师新形象,根据县育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姜春生(二)副组长:杜晓东(三)组员:各年级主任。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全面加强治理有偿家教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深入开展“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大讨论活动,与全体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从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三、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改正。

1、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求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有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组织全体教师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者,则上报教育局处理。

四、进行整改提高

1、对于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

2、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学校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

3、加强社会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新形象,树立教育的新形象。

总之,有偿家教的治理工作事关教育发展的大局,我校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