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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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
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2
一、建设工地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和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务工程。
二、复工工作措施
(一)加强复工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行业防疫指南及安全生产标准提前制定项目复工方案。方案应明确本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复工督促提醒,帮助企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复工措施。
(二)精准控制人员流动
1.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来(返)常人员管控,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动态,强化组织协调,提前编制人员来(返)常工作计划。对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待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来(返)常。对于低风险地区人员,鼓励采取错峰出行、包车返常等措施,保障安全有序来(返)常。来(返)常人员行程已确认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及时填报《2022年春节后常熟市建设工地来(返)常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同步在常熟市建筑行业信息服务系统“新冠防疫”——“2022年春节后常熟市房建市政在建工地来(返)常人员信息登记”模块中落实信息录入。
2.建设单位应按《2022年春节后来(返)苏人员管控要求》(附件2),牵头做好春节后来(返)常人员健康状况、来源地等信息排查工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所有来(返)常人员健康码应为绿码,省外来(返)常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涉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人员的,应立即落实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严格配合疾控、流调等应急处置措施;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人员的,应立即采取防护隔离、专车送医、信息上报等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把复工重点环节
1.疫情防控
(1)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人员测温、实名制考勤等措施,加强外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及登记管理,减少人员无序流动;加强办公、生活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及时采取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清理;食堂证照齐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符合卫生防疫规定,不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2)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实施人员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3)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尽量举办线上活动,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措施。食堂就餐合理控制就餐人数,鼓励采用分时用餐、分散供餐等用餐模式,用餐人员保持适当距离。
(4)加强个人防护管理。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时刻注意个人健康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5)积极推进疫苗接种。持续加强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和人员排查,在保证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符合条件以及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从业人员尽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
(6)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并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感染者,立即按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情况,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2.安全生产
正式复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提前到岗履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现场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冬季施工和防高坠措施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闭环措施。
(四)开展复工备案抽查
1.复工备案。工地现场已具备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令”后正常复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填报《房建市政在建工地复工备案表》(附件3),同时报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相应行业管理部门。
2.复工抽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分别对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抽查。如发现未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三、复工后常态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参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全面加强疫情管控,常态化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事故”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其他
新开工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3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xxx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4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5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为保障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实施
(一)建筑工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同时,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
(二)建筑工地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疫情防控人员彻底排查工地进场人员,储备体温检测设备以及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施工企业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责任到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所有复工人员14天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记录,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工地出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37.3℃人员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实行实名制规范化管理。严格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暂时关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
(四)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做好手卫生。
(五)避免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应选择宽敞、通风的地方。参加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1米以上距离。
(六)食堂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做好体温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带病上岗;加强开窗通风,定期对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注意饮食卫生,不在食堂宰杀动物,保障食材安全;员工自带餐具打包后分散就餐。
(七)对宿舍、办公场所、施工现场、食堂、卫生间和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对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每日清洁消毒。施工现场、卫生间等洗手设施使用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等洗手用品。
(九)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6
一、 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 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 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 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纤,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栏懈、 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集 ,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单位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 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三、检查的重点:
(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丰状态和运行情况;
(二)是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三)是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
(五)是现场防火、防冻、季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宿舍结构是否稳固 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些患的分部分项工程, 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 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 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节后工地复工方案 篇7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xxx
防控工作小组: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及分工:xxx
(1)宣传与教育:xxx
(2)消毒与检查:xxx
(3)联络与上报:xxx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