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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5/06/01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根据《河南省本科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办高【2022】33号)和《河南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河工院教〔2022〕16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全面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创新教育理念,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改革创新,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追求卓越,分析课堂教学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本科人才培养高标要求和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找准制约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点,系统设计、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打造卓越课堂,引领质量提升。

(二)坚持理念引领。全面凸显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机制,以新理念引领课堂育人质量提升,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形成“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

(三)坚持方法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教师智慧教学手段和能力,引领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创新,挖掘课堂教学常态监测数据资源,全面推进智慧教学落地落细。

(四)坚持持续改进。紧扣本科教学课程“两性一度”,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推行成果导向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坚持教学激励。加强学校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和激励制度建设,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选活动,促进课堂教学迭代更新,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热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坚持优良作风。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促进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持续弘扬优良作风。

三、工作目标

活动的主题是:转变理念作风、提升课堂质量,将课堂教学改革作为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素质提升等各项教学改革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特色,切实转变教学理念作风、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课堂教学创新氛围,凝练教学思想和风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培育教学名师,锻造教学管理队伍,打造展示先进课堂教学理念与方法、优秀教学成果、树立教师典范、促进师生交流、提高服务能力的平台,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内容

(一)创新课堂教学理念。依据学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认真查找当前课程设计与课堂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开展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进课堂活动,创新课堂教学理念。在认真调查分析课堂教学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立“目标导向-整改问题-改进举措-任务达成”清单,明确课堂教学改革目标。

(二)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学校最新要求和学院实际,全面梳理、完善、修订和编印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课堂教学管理。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争创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教学优秀教师。

(三)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育人能力培训,成立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强化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建设;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等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等各环节。至少推荐一门课程思政样板课,争创课程思政建设示范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思政建设重点,编写课程思政优秀案例集。

(四)重塑课堂教学生态。探索成立学院智慧教学研究实验室,深化智慧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探索自主阅卷考核模式改革,构建智慧课堂新生态。搭建包括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行为分析、学生参与度、学业评价等方面,能够开展智教、智学、智评功能的智慧教学平台,对教学质量实施全方位监控与分析,为卓越教学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服务。

(五)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坚持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标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高质量申报1到2门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优化课程资源平台,推进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强化过程性考核,尝试推进教考分离改革。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监控,推荐建设1门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提升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建设质量,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提升学生自学能力。

(六)强化教材建设管理。坚持教材建设管理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控教材选用,有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使用,强化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不断巩固扩大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成效。推荐校级自编应用型教材、省级规划教材。

(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大智慧素养培训内容和体系建设力度,加强资源开发、课堂组织、学习检测、学业评价和课程设计等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坊,学院组织工作坊一场,提升教师智慧教学素养。强化基层教学组织传帮带功能,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带动作用。学院举办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切实提高初任教师的胜任力、青年教师的创新力,助推青年教师加速成长。

(八)规范教师课堂行为。严格落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加强各教学环节质量监管,实现评价、反馈、整改、提高于一体的保障体系,提高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和过程,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教师教学过程、课堂管理、教学资源和条件环境建设及应用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整改和投入力度,形成规范科学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

(九)整顿学生课堂纪律。配合学校开展课堂纪律专项整顿行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力度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抓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学生课堂出勤率、抬头率,保证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质量、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十)重构课堂教学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和增值评价,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改进、导向作用。科学制订专业类(课程群)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学生评教队伍,优化师生双向互评的评价模式。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大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过程考核比重,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强化学科竞赛、展演、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与课堂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结合专业(课程)特色,构建全专业覆盖、全员参与的竞赛(展演、社会实践等)体系,创新课堂教学评价模式。

(十一)培育课堂教学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课堂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逐步推进课堂教学研究成果培育,争取立项1项校级专项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项目;推荐优秀课堂教学典型案例,有效提升课堂育人质量。

(十二)建立教学荣誉体系。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教学生态,大力支持并推荐教师参评各项教学荣誉,激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一线教师,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十三)锻造教学优良作风。建立教学管理、教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培育并推荐优秀教学管理、教师典型,利用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带动全院老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开展以立德树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干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谨求是、爱岗敬业、善思笃行、刻苦钻研、关爱学生。

六、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xx年4月):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讨论、宣讲。

2.积极实施(20xx年4月-11月):以突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为原则,聚焦课堂教学改革的瓶颈制约进行全面自查,专题谋划、专项推进、精准施策,对课堂教学各环节质量进行专项建设提升,以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本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3.中期总结(20xx年6月):召开“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中期汇报会,总结工作举措和成效,找问题、找差距、找弱项,找亮点、抓特色,进一步明确提升路径。

4.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提交总结报告和各项支撑材料。并将本次专项行动的结果应用到以后的教学教育中。

七、工作要求与激励机制

(一)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学院领导亲自抓落实,把宣传贯彻落实“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学院网站、公众号等要大力宣传“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促进学校课堂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让“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深入到教职员工和学生心中,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激励,奖励先进。对于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教师,将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推荐到学校参评各类荣誉,推荐相应成果参评各类优秀成果;对积极参与、成绩优良的教师,优先推荐参评年度教学优秀质量奖,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其贡献。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2—2015年)》(华南工教〔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客观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和教学业务,准确评价课堂教学质量,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同时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信息,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程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含课程设计)和体育课,不包括实习实训和毕业环节。评价对象为各门课程任课教师。

三、评价主体和权重

1.评价主体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主体包括三类:

(1)学生;

(2)教学督导员;

(3)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员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

2.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权重占60%,教学督导员评价权重占20%,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权重占20%。如果学院不开展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工作,则学生评价权重占80%,教学督导员评价权重占20%。各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须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价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课程类型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评价指标,其中理论课评价指标主要突出理论课程共性的课堂教学准则,实验课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科学性,体育课评价指标则主要突出体育课对学生身体素质和自我锻炼习惯的培养方面的作用。各类课程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和程序

1.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依次开展。

(1)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每学期期中开展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学生结合课程学习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作出满意度评价,并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对自身教学作出针对性调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网上评教。网上评教工作根据课程结束时间不同而分阶段进行,原则上从每学期第九周开始至学期末结束。学生在进行网上评教的过程中,除需进行定量评级打分外,还须针对教师教学填写不少于20字的评语。每个学生都要求参加网上评教工作,否则无法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查询课程考试成绩等)。

2.教学督导员评价: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确保覆盖所有教师及所有课程。

3.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各学院自行开展本学院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院评价结果(5分制)汇总报送教务处。

4.评价分数汇总:教务处剔除学生评价的前10%和后10%数据,得出学生评价分数,再与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六、评价结果排名及应用

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分类排名:

(1)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类、数学类、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制图类、计算机类、体育类、通识教育类等。

(2)专业领域课程:按开课学院分别进行排名统计。

(3)全英课程:对当学期开设的所有全英立项课程进行排名统计。

(4)新生研讨课:对当学期开设的'新生研讨课进行排名统计。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教务处可根据本科教学发展情况对排名的分类作适当调整。

3.各类别课程的评价等级比例

全英课程、新生研讨课“优秀”比例为60%,“良好”比例为40%;其他课程“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60%,“合格”比例为10%。

综合评价结果低于3.0的课程,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评价结果公布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其中教师本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查阅个人的评价结果,校领导可查阅所有教师的评价结果,学院党政负责人可查阅本学院教师的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超工作量酬金划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相关奖励挂钩。

(2)学校每学期表扬奖励评教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3)对当学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期(指课程开课学期)评价结果在同类排名中居后5%且评价分数低于4.2的教师,学院应组织同行专家、督导员和党政负责人进行课程质量鉴定,根据课程质量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加强培训、暂停开课资格、转岗等)。对于不转岗的教师,学校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教学能力培训。

七、其他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对于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华南工教〔2006〕37号)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夯实我校学生提升后续专业课程学习的能力基础,在基础课教师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核心基础课程是指对学生后续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课程。

一、适用范围

作为全校核心基础课程建设改革试点,本评价办法选取本科一年级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和制图类课程中覆盖面和影响面大的课程作为核心基础课程的试点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至少涉及10个以上教师。包括:《高等数学A(一)(二)》、《线性代数》、《大学物理A(一)》、《大学英语(三)(四)》、《工程制图》、《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一)》。

评价对象为承担基础学院上述课程的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学评价客观的原则。综合校院教学督导组、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水平等的评价,给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

2.坚持教学效果优先的原则。通过实行以学生初学水平状态为基准,根据结课水平状态划分增量等级的纵向比较、定量考核的评价办法,建立以效果优先的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机制。

3.坚持教学能力引导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教师的教学成就,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促进教师进一步研究教学方法,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水平。

三、评价内容

(一)教学评价(占30%)

1.督导组评价(占20%):督导组对教师教学态度、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占10%):学生通过评教系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二)业绩评价(占70%)

1.根据每个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的升降幅度衡量教学业绩。

2.第一学期核心基础课程的'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第二学期核心基础课程的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3.计算方法

(1)将不同生源地学生高考单科成绩依据高考试卷分类(全国卷Ⅰ、全国卷Ⅱ、全国卷Ⅲ、自主命题卷)进行归一处理,折算成百分制标准分:

标准分=高考单科成绩/同一高考试卷排名首位的高考单科成绩×100。

(2)根据课程对应关系计算全体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0)。

(3)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1)。

(4)以(R1/ R0)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5)计算全体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2)。

(6)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3)。

(7)以(R3/ R2)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8)计算(R3/ R2)与(R1/ R0)的差值(S),根据(S)值升降幅度衡量教师所带学生成绩进步的幅度,S值越大,表明学生进步幅度越大,教师业绩越大。计算公式如下:

S=(R3/ R2-R1/ R0)

(8)特殊情况如缓考、旷考、违纪等不计入初始和结课成绩。

四、评价方法

1.质量评价排名在同一门课程内进行。

2.评价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

3.教学评价中,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每项以百分数(满分100分)评价。业绩评价中,根据业绩评价公式计算(S)值折算成百分数。

4.根据前设评价内容中各项比例计算出实得分值,确定在同一课程授课教师中的排名。

五、评价过程

1.基础学院每学期开学前公布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向教务处及人事处提交评价数据。

2.基础学院根据实际上课情况向教务处提供课程及教师数据,教务处负责审核。

3.业绩评价中工作量计算数据由教务处提供,教师排名数据由基础学院提供。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职称晋升、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

1.根据评价结果不同,核心基础课程工作量在日常教学工作量W(根据教师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按教务处相应办法计算产生)基础上乘以不同的质量系数:

(1)排名在前20%(含20%),工作量计为1.5W;

(2)排名在20%--50%内(含50%),工作量计为1.3W;

(3)排名在50%--90%内(含90%),工作量计为1.1W;

(4)排名在后10%,工作量计为1W。

2.连续三年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核准认定为教学型教师,职称评审当年或上一学年有一次排名在后10%(包括10%)的教师除外。教学型教师在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任期内的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改革等教育、教学条件,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核心基础课质量评价结果三年内两门课程5次、一门课程3次排名前10%(包括10%)可作为晋升教学型副教授、排名前5%(包括5%)可作为晋升教学型教授的条件之一。

注:具体条件、办法和指标由人事处制订,以当年公布为准。

3.排名在后5%(包括5%)的教师下一年度不能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如申请再次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须经督导组、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

4.工作量奖励由基础学院负责计算,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发放。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3);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4~9)。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激发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认真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把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变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向课堂教学要效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措施:

1、抓好面向全体和培优帮困工作。坚持以科学育人,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抓好各类竞赛。凡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省、地、市、镇级奖的一人次可得奖金(500、400、300、50、30元)另奖(5、4、3、2、1分)

2、推行融人平、及格率、优秀率、掉队率为一体的`评价制度,学校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成绩,实行学年结算,教学成绩实行进位奖。各班各科,以上学期中心学校考试成绩为准,凡科目成绩保持在全镇年级中等水准线以上或向前进了一位的可得基本奖金,中等水准线上,每升降一级奖罚2分,中等水准线以下,每升降一级,奖罚1分,依次类推,凡倒数前三名者,不得本项奖金,另加罚(50、40、30)。凡科目成绩进入同年级前三名者,加奖(300、200、100元)

3、中心学校未组织统考的年级科目按校方案执行。

a.学科合格率合格率规定为70%(弱智儿童不计算成绩)达到此项要求可得基本奖金,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0.3分,此项奖扣不封顶。

b.学科优秀率优秀率规定为4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0.3分。

教学质量以学年总积分,计算别人,兑现到人。

学年总积分=上学期积分×40%+下学期积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