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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2025/06/13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疫情复工复产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宁夏师范学院、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各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阻断疫情进校园、确保师生不被感染”为目标,科学制定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防控任务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固防指办发〔2020〕4号)要求,对区外返固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固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宁夏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宁夏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保障服务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当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联动、协同高效的防控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建立医教协同体系。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与卫健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学校与属地医疗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医疗机构定期到学校指导防疫工作,协同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健康防护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共同落实防疫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3、建立家校联动体系。各学校要通过家委会、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空中课堂等方式,协调家长做好学生健康卡填写、自己防护、心理干预疏导、在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疫情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和回应引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指挥部舆情引导组、各县(区))

4、建立交通保障体系。市、县(区)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统筹居民区、学校分布、错时上下学等因素合理调配运力,加密上下学时段的公交班次,科学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开通或加密学校专线公交车次,加强师生乘车疏导,确保每趟公交车乘客率不超过50%。城市公交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做到一车一消毒,一趟一通风。(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交通管控组、各县(区))。

5、建立经费物资保障体系。市、县(区)工信等部门要协调有关企业,在开学前为学校储备疫情防护物资,并保障开学后所需物资供应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责任单位:市指挥部市场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各县(区))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2

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项目复工,特制定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全县交通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2月初全面复工。

二、组织机构

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工程项目复工工作小组,田建军同志任组长,李直海、王大勇同志任副组长,王剑平、吴罕、郝茹慧、贾曙明、贾彦龙、张晓艳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晓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调度全县交通项目复工。

下设三个督导组,分别由吴罕、贾曙明、贾彦龙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为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人员,根据具体项目负责日常督促指导等工作。各项目部、监理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有序有力推进交通项目复工。

三、复工安排

(一)抓实疫情防控

交通项目复工疫情防控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建设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共同负责制。依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石楼县有关规定及防控要求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实行以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复工项目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防疫人员、物资、场所,严格防疫流程和规则。项目业主要将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人员一并纳入疫情防控体系进行管理,并明确一名负责人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复工复产报备表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2.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一是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全面排查复工人员返岗前外出史和病例接触史,对返岗员工逐一登记,加强体温监测,对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有病例接触史人员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是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对全体员工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至少监测7天,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做好工作场所防控。一是实行封闭管理。各项目部、监理部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严格管理进出办公场所、宿舍和工地的所有通道,进入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必量体温,人人必戴口罩,食堂、办公场所、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必定时消毒并保持通风。按照“非必须不接触"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疫物资,做好医务服务,及时清运垃圾。二是严格准入制度。各项目部、监理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进入办公场所、驻地、工地的人员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对外来务工人员施工单位要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

4.强化防疫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员工增强自己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卫生防疫讲究公共卫生、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餐、不聚会。

5.做好异常情况处置。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设立隔离区域或指定集中隔离地点,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安排到该区域进行隔离,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和及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发现可疑症状员工,要立即隔离其工作场所和宿舍,并视医学观察情况对其办公和生活场所进行封闭和消毒。一旦有员工确诊,要立即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措施,并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抓实复工准备

进场复工前,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复工方案制定、材料机械、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复工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相关复工程序申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安全员及其它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一律不得复工建设。

(三)抓实施工管理

1.全面加快施工。按照中央、省、市、县复工要求,尽早组织进场施工。结合上半年雨季多等情况,优化施工组织,加强工期管理,加大施工机械、施工人员投入,积极有效推进施工。

2.抓紧前期工作。各项目指挥部或建设单位要立足早开工早建设,积极组织推进项目工可、设计、施工图审查、财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严格质安监管。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工序,确保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设计施工,严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部署。组织参建单位迅速编制复工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复工时间、复工人员及人数、复工主要建设内容、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人、复工疫情预防和处治方案,各项目要将复工方案于3月1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审核。要组织对拟复工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经批准方可进场施工。

(二)要主动协调调度。各项目指挥部要组织调查复工项目征地拆迁、施工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一线调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2月上旬县局督导组要对全县的交通项目复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局属各行业监督或服务机构要主动服务,组织力量下沉到项目一线指导检查,实行周报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周一将项目建设和项目防疫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复工小组办公室。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3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己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4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科学防控、安全生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落实支持措施,稳步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月20日前,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50%,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40%;2月底前规上工业企业达到60%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达到50%以上;3月底前,除正常季节性停产、因市场原因停产的建材、纺织等行业外,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83%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60%以上。

三、各地区目标

(一)规上工业企业。

2月20日前,西宁市复工70户,开工率达到55%;海西州复工5户,开工率达到55%;在海东市复工10户,开工率达到60%;海北州复工1户,开工率达到65%;海南州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85%。

2月21日-2月29日,西宁市复工25户,开工率达到65%以上;海西州复工15户,开工率达到65%以上。在海东市复工10户,开工率达到70%以上;

3月1日-3月31日,西宁市再复工35户、海东市再复工5户、海西州再复工15户,开工率均达到80%以上;海北州再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70%;海南州剩余5户全部复工,开工率达到100%。

(二)规下工业企业。

各地区开工率力争不低于同期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10个百分点。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是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地,一手抓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把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紧、抓细抓实。

(二)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州政府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行清单式推进,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形成“省级统筹协调、属地推进落实、部门分工协作、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下沉一线、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黄河上游水电、中铝青海分公司等重点央企,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省属工业企业,各地区负责联系属地重点企业,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专人派驻解决专项问题。

(三)严格落实企业防护措施。各地区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为错峰返岗创造条件,避免返工人员大规模流动,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自己防护意识和参与群防群控的主动性。春节假期没有停产的企业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要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即将复工的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制度措施,在取得复产核准后尽快复工达产。在正常生产中,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通风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住宿、错峰打餐用餐、通勤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

(四)全面加强协调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工准备、资金需求、交通物流、生产要素、用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共同为企业平稳生产和及时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各地区、各工业园区要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对于有关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要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核准,对涉及生活必需品、涉农物资生产和本地用工为主、人数较少的工业企业复产要加快推进复工速度。省发展改革委要跟踪落实好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一系列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电力保障方面的惠企政策;省应急厅、青海煤监局要及时主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核查验收等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研究落实缓缴社保费、援企稳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银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要研究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有关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协同推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措施,及时解决企业信贷燃眉之急;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业企业生产中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落实减免车辆通行费等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要将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物资等与疫情防控物资一并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要建立跨省协调机制,解决工业企业省内外交通物流受限问题,全面打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等进出通道;省商务厅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或延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研究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等支持措施。

(五)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强化保障和协调服务,科学分析预判集中复产可能带来的能源、原材料类要素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上涨趋势,加强对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业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备等各环节,实行清单式协调调度,确保各类要素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推动矿山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下游火电、钢铁、有色企业原料供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措施,重点做好新增负荷启动复工服务和电力电量平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安全可靠电力供应,促进发用电量平稳增长。青海油田要保持好稳产势头,加大油气生产组织力度,保障炼油和天然气原料供应,为全省和海西州工业平稳运行多做贡献。中石油天然气公司青海销售公司和各地区燃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实际,合理核定企业用气基数,研究落实气价优惠、增加合同气量、费用缓缴不停气等支持措施。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要针对企业产成品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研究下调运费、装车费等支持措施,并帮助协调管外路局解决企业产品、原材料运输困难,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前要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教育,及早消除职工节日心理,为复工复产后企业稳定安全运行打好基础。企业复产后,要针对生产任务重、岗位缺员、风险隐患因素增多等问题,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状态下生产经营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危险源点辨识,提高防控能力,彻底排查企业异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隐患,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职工队伍“四稳定”,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及国务院、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排查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常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者标本的采集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卫生院)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负责组织对疑似患者、重点区域返(来)广人员、上级推送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管控并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负责培训各院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派出所)

(四)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负责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宣传管理,指导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有关部门及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院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7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新要求,结合办事大厅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服务方式

(一)继续推行“网办”、“掌办”和“帮办”。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群众到实体大厅面对面办事。继续开通各窗口咨询帮办电话,引导办事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端进行“网办”和“掌办”,及时解答群众办事咨询和解决群众办事难题。

(二)强化高频涉民事项的咨询分流。按照“紧急事项预约办、不急事项延后办”的原则,税务、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高频涉民事项办理窗口在大厅外设立咨询分流(帮办)台,由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办事项进行现场咨询解答并根据情况分流处理,适宜“网办”或“掌办”的事项做好办理指导;简易事项实行登记或接收材料代办并反馈办理结果;确需通过窗口办理的紧急事项,向办事群众发放“急办单”,据此进入大厅现场办理,并实行人流量管控,避免聚集。

(三)优化低频事项预约服务机制。除税务、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高频涉民事项承办窗口外,其他窗口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服务。由办事群众在取得绿色金华健康码的前提下,通过微信“金华市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号进行服务预约,凭预约手机短信或微信预约电子小票,按照所预约的时间有序进入大厅办理,通过人流管控,做到服务不停、人员不聚。

(四)畅通特殊情形电话预约服务渠道。对特定群体或特殊情形无法网上预约服务,而又确属事项紧急的,可以通过窗口咨询帮办电话进行现场电话预约,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方式予以办理。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在大厅外围空旷地带设置高频涉民事项咨询分流(帮办)台,利用自然通风增强服务期间的疫情防控效果。同时,在咨询分流(帮办)区域四周设置围栏,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按照指定通道通行。

(二)工作人员凭机关就餐卡或办事大厅岗位证进出围栏区域及大厅。办事群众凭健康码进出围栏区域,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金华本市人员,凭身份证登记后进入。进入围栏区域或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应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黄色或红色健康码人员禁止其进入围栏区域,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三)高频涉民事项窗口要加强窗口现场人员管控,与本窗口咨询分流(帮办)台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动态调整窗口现场办理人员的放行数量,有效避免人员聚集。

(四)加强服务场所消毒。由市机关物业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物管处安排力量,加强对办事大厅内部、办事大厅外围围栏区域、24小时自助服务区的地面和设备的定时消毒。按照规定程序清理垃圾及废弃口罩。

(五)继续采取统一定餐、统一取餐、分散就餐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就餐问题。税务、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医保等窗口自行统计订餐情况,其他窗口由中心督查处统计订餐情况。各窗口次日订餐需求须在当日下午四时前发送给中心督查处汇总。

(六)各窗口负责人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关注,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停止工作、紧急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置。

三、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保障

(一)前台工作人员作为特殊岗位管理,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优先配发保护等级高的口罩,其他工作人员配发普通医用口罩。

(二)根据物资储备情况,咨询分流(帮办)台配发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用品。

(三)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以窗口为单位适量增发消毒酒精,优先用于一线窗口人员日常消毒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