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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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1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乡村振兴服务助理要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前正值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平台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增产增收,让农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是产业振兴,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所以必须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从而通过产业振兴提高乡村居民收入,才能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以及更多地投入生态环境治理。从而建设一个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党的十九大报告里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五个目标,都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及政策落实,把每一项工作做实,这个战略才能够落地生根,给农民带来利益、福祉,能让农村的面貌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实施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而无论是解决农民就业还是确保群众增收,都需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农业强,产业必须强;产业旺,乡村振兴才有底气。
乡村振兴,勿好高骛远,需脚踏实地。我国农业人口之多,耕地面积之广都印证着乡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乡村在我们工作的第一线,振兴乡村要求我们脚踏实地、扎根基层,要求我们充满斗志、不畏艰苦,要求我们担当作为、开拓进取。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党的暖风,让“乡村振兴”不是一句空话。让农村闲置资源“活”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制度红利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这是当下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新课题,也是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2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3
“脱贫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乡村振兴任重道远,花茂村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彭龙芬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优做强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努力将花茂村打造成致富田园、乡愁故园、兴业乐园。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重视。不能懈怠,集中力量,努力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短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改善农村相对比较落后的经济。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乡村振兴”首先要发展经济。但是发展经济同时,更要重视环保工作。发展可持续性产业链条。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在农村,要做好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工作。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进行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如果皮、剩饭等容易分解的垃圾进行掩埋,让其分解发酵之后,可以当做肥料,如作为花肥等。
“乡村振兴”要重视农村精神风貌建设,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增强乡村文明建设。例如举办文艺演出活动、跳广场舞等。这样既能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又能丰富农村精神文化业余生活。一举两得,值得推行,值得借鉴,值得发扬。
“乡村振兴”要发展好特色乡村旅游产业,我们都知道第三产业,既服务业,利润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因此要想改变产业结构,就应该向第三产业,服务业靠拢,发展乡村旅游经济,一方面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向外界宣传本土特色景观、手工艺品。是传统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保护。保持乡村原风原貌,增强人们文化自信,促进乡村振兴,使百姓安居乐业,人民幸福安康,国家繁荣富强。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五)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5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魂,振兴乡村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受制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乡村文化建设面临诸多困境,农民不再珍惜传统文化:无论是拜金主义盛行,传统价值观念扭曲,还是不良风气的传播赌博、天价礼金等恶习的侵染……现实的乡村无法安顿农民的灵魂,进而也无法安放一个有五千年农耕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的灵魂。因此,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要让传统文化延续下去、把绿水青山保护下来,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振兴乡村文化需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文化活动,才能让乡村文化真正活起来、火起来。当下,农村地区文化发展滞后,“好山好水好无聊”,是回乡青年的调侃,无疑是对部分农村文化生活跟不上时代节奏的生动反映。在感慨农村春节“千家万户搓麻声”时,其实更应多想想,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人们的精神需求多配一些可以安放的空间,无论是传统庙会节庆活动,鼓励开展秧歌、社火等异彩纷呈的文化活动;还是各乡各镇自导自演新潮“村晚”,结合地区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才能驱动乡村优秀文化精神的再现与重塑。
振兴乡村文化需丰富文化内容。不同年龄层次的农民对农村文化活动的认同和参与呈现显著差异。当下,大多数农村地区老年文化活动比较红火,却忽视了青年文化活动。很多80后、90后不愿意留在农村,不仅是因为城里收入高,而且是因为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和城市文明对他们有着巨大吸引力。如何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相应的文化活动,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紧迫课题。农村文化建设不能搞“大锅饭”,只有区分不同群体,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针对性,才能使优秀文化内化于农民心中,指导他们的行为和实践。
振兴乡村文化需建设文化阵地。文化阵地是文化发展载体,是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的依。在当下纷繁复杂的思潮中愈发凸显出文化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然而农村基层文化场所建设仍然十分滞后。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农家书屋”工程取得一定成效,但图书、报刊来源有限,部分科技、法律书籍内容陈旧,书籍的种类比较单一,特别是贴近农民实际的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书籍较少,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农家书屋已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为数不多的亮点所在。文化场所是乡村文化发展的根基,是文化活动开展的依托。故而,应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为乡村文化发展筑牢根基。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样的愿景,不仅仅是好山好水,乡愁之中更应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农村文化的根脉需要传承,记忆需要留续,用文化振兴,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家园。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6
我有幸参加了由井冈山市委党校和成都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赴成都党校学习“乡村振兴战略”的专题培训班。在此期间,我们仔细学习了《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成都实践与经验》、《乡村振兴计划中的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建设模式研究》等专题课程;实地参观了郫都区战旗村、郫县农科村、彭州白鹿小镇等新农村建设;深入参与了现代乡村旅游与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等主题讨论。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虽然时间短暂,但有理有据、内容丰富紧凑,让我拓宽了视野、更新了观念、理清了思路,如沐浴春风般对乡村振兴战略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结合成都市当下乡村振兴的工作实际,浅谈以下几点心得:
一是产业支撑才能振兴乡村。乡村振兴必须有产业支撑才行,乡村如何能够给农民带来增收渠道?如何能够吸引年轻人,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的安心?最关键的是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发展农村产业是农村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路。要实现农村产业的兴旺,我们要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多维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尤其是我们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为广大农民增收和农村富裕拓展持续稳定的渠道。如郫都区的战旗村在大力发展蔬菜业的同时,沿柏条河打造农业观光旅游带,现已有战旗文化大院、第五妈妈农庄、农业创意观光园等旅游特色产业。因此,要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不断完善农业的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及推广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对增产的贡献率,从而提高农业产品产量、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技术科学化。
二是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要把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
需要久久为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这种工作态度和精神,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更需要坚持不懈的精神,村庄整治建设,农户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等等,这是一场美丽乡村建设的“持久战”。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最终目标。始终关注农村人居环境,关注农民生活环境。以人民为中心,让农民生活在美丽乡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理念。
三是要在产业生态的基础上厚植文化力量。乡村振兴,既要“口袋鼓”,也要“脑袋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以农民精神新风貌、乡村文明新气象,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思想文化力量。坚持对这些优良传统进行继承与发扬光大,“不忘初心”,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水平,培养农村居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此次成都之行,人文理念之先进,生态环境之优美,乡村振兴之实践令人大开眼界,深感震撼。此次深入学习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目标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农村将是未来推进全域旅游的主战场,我们要借鉴此次培训中学习到的优秀经验,树立柏露乡村旅游全新名片,同时积极探索开发乡村旅游民宿这一模式,把农村土地盘活起来,吸引更多游客留步,体验乡村美好生活,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全面振兴心得 篇7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大有可为。
思想认识做到“三个转变”:
转变思维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放松监管执法,而是要求我们依法行政,综合监管、高效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转变监管理念。对轻微违法行为“轻违不罚”“首违不罚”,对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等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转变执法方式。与教育相结合,与服务相结合。
监管执法做到“五减五增”:
减频次,增质效。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外,其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检查质效,做到“进一次门,查清多项事”。
减范围,增力度。对除重点监管之外的市场主体按照“不诉不查”“不举不查”原则进行监管,减少执法检查范围。对危害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大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处罚到位。
减罚款,增综合。落实《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罚清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制度,对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罚款处罚,重点推广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手段。
减瑕疵,增环节。严格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合法、更加注重事实清楚,更加注重证据充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瑕疵。
减陋习,增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使用规范执法用语,自觉抵制各类诱惑,杜绝“人情案”“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把优化营商环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量化于果,主动适应监管执法新态势,奋力打造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