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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2025/08/22经典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1

实验室的安全非常重要,有时可能会发生、灼伤、触电等事故,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为此,对我校物理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

首先介绍一下我校物理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物理实验室位于我校教学楼C区二楼,分为三个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有三间,包括实验室、准备间和仪器室,仪器室中分别摆放光学、热学、声学以及力学和电磁学方面的仪器。

以下是物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理基础实验中安全隐患最多的是用电问题。我校物理实验室三间的结构都相同,学生实验用的电源固定在桌面上,电源线用PVC管包裹,装修时将线埋于地下,无法看出是否老化需要更换等问题,还有待专业电工进行进一步检测。至于实验室中的其他配备,比如配电箱、插座、开关、灯、风扇及输电线路,从20xx年使用至今,可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有待检测。因此,在实验中我们应该着重学生的`安全用电问题,正确进行实验操作,例如;不用潮湿的手触摸电线开关,实验时先连接电路再接通电源,结束时要先断开电源再拆开电路,其他的电学实验也应按照教师讲解的正确步骤操作,尽可能的避免用电安全问题。至于辐射、射线等安全隐患问题,由于高中物理实验做的是基础实验,基本不存在这类伤害。

二、防火方面存在的的问题。灭火器设在楼道中,实验室中没有

配备,由于在实验中可能存在操作错误,线路短接或是线路老化导致触电着火等突发状况,应立即切断电源,情况危急时要及时求救或先用灭火器灭火,尽可能的减少伤害。

三、用水方面的问题。物理实验室只在准备间装了一个水槽,物理实验中也基本不需要用水,因此,在打扫时注意保持地面干燥,以避免学生做实验时滑倒摔伤。

以上是我校物理实验室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条件有限,有些问题可能还无法查出。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氧化、剧毒药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认真落实保山市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化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观念,成立了以校长李贵康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刘树房同志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化学教师、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化学实验仪器室安全隐患排查

1、实验室环境卫生

我校因校舍紧张,只有一个专用的化学实验室和一个化学保管室,但在化学实验仪器室中,卫生整洁、干净,仪器、药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规章制度、管理台帐、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合理。

2、危险化学品管理到位

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由多年来一直任教化学科的老师管理,由于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实验仪器室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检查过程中,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认真清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酒精、红磷、1硫粉、镁条;氧化剂:高锰酸钾、浓硫酸;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并对以上危险品放置于危险品橱(柜)内,进行了专人专柜上锁保存。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可能引起的`突发性的事件,学校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增强了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3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的身心健康。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管理与建设

为全面加强实验工作,学校对实验室加强了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工作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高层次、创造新特色。

二、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领用借还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报损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安全检查记录表》等齐全。学校每学期开始做实验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室应存放有学生安全教育的相关材料。包括《仪器室规则》、《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实验室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措施》等。

2、账目管理:《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明细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登记表》、《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名称、数量一致,做到了账、物、卡相符,记录齐全。

三、实验室的基础设备

1、标志:仪器室(包括实验室)都要有标志,标志要字迹规范,工整大方,门牌大小、高低、位置一致。

2、仪器柜的摆放:仪器柜靠墙,有一定的间隙,以免受潮变形。仪器柜进行分类。高低、大小、颜色相中的仪器柜放在一起,横竖成行,摆列一致,整齐划一。

3、仪器柜的编号:仪器柜要按顺序依次编号,橱号牌的形状、大小、颜色要一致,要美观大方,字迹规范,橱号牌应安置在每个仪器柜顶部正面靠边沿的.中间位置。

4、仪器摆放: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对于较重仪器的搁板做承重加强处理。器材存放整齐有序。

5、仪器室悬挂《仪器室规则》,《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悬挂要位置适当、高度适中、垂直规范。《教学仪器存放一览表》有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现有数量、存放位置等,字体要工整、规范、美观。

6、仪器室做好防尘工作。室内不准堆放其他杂物,要专室专用。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仪器、窗台、地面、墙壁、橱、桌、架和悬挂物等卫生清洁无污物。

7、仪器室都要悬挂窗帘,仪器室、危险化学药品室(库)配有防盗设施。

四、药品安全

1、设立独立危险化学药品柜。危险化学药品柜间隔成至少四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每个小间要有排风装置,定期排风。

2、药品室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通风等措施。

3、危险化学药品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加大检查密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5、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1)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危险药品分类隔离贮存,对不同性质危险药品应设立铁柜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材料作架子。爆炸性物品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沙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不能混存。

(2)危险药品贮藏室干燥、通风良好。门窗坚固,门应朝外开。远离学习与工作、生活场所,远离水源。易燃液体贮温一般不超过28,爆炸品贮温不超过30。贮藏室门口不设各类提示性标志。

(3)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远离火源,设置了显标志,采取防盗、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

(4)危险化学药品室中药品存放时,易燃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5)严格控制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入库、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和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五、消防安全

1、消防基础设施:

(1)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2)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消防疏散标志按要求进行设置;

(3)通道电线、线路布局合理,电压稳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应急照明灯在正常工作状态。

2、实验室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上下水管道通畅,水压合理;电线暗线铺设,有效接地,电路布局规范,负荷匹配安全;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教师可控制学生实验台电源。实验室备灭火器、消防桶、沙箱,化学急救箱应放在化学实验室方便显眼的地方。

4、废液、废气、废渣不能直接排放,按国家标准统一集中处理。

六、整改情况:

一、提高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加强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教育,要求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的管理知识。

二、实验室和仪器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防范实验事故的发生。

三、针对非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来到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

四、实验课开始前要对相关仪器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实验工作人员要对实验仪器器材的性能、操作步骤非常熟悉,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七、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八、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并确保关好。

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我县做了一定工作。但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是一项细致、长期和艰巨的工作。肯定会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将会努力使实验室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4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f、尽快报告上级。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5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