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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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篇1
调查目的:通过对乡镇行政管理现状、特征原因剖析、思路对策等方面进行浅述,以期为乡镇行政管理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启发。
调查时间:20xx年4月25日
调查对象:书院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调查方式:与被调查者直接接触了解情况,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等。
调查内容:乡镇行政管理现状、特征。
乡镇是我国政府管理“五级结构”的最末端机构,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有道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足见乡镇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乡镇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最基层一级,是人民政权的基石、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乡镇,工作着力点也在乡镇。
乡镇管理是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乡镇组织依法管理乡镇范围内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管理主体的多元性、执行决策的直接操作性、组织运作的综合性、管理环境的中间性和管理对象的涉“农”性。
一、乡镇设置现状
统一设党委、政府、人大、人武部、纪检委(监察室)和团委、妇联。一般乡镇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企业办、计生办等等,同时乡镇设置司法所、派出所、水管所、计生服务所、劳保所、国土所、财政所,和文化站、林业站、农业站等,这些就是传统的七所八站。站所一般3—5人。
二、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的特征
(一)综合性
乡镇管理的综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对象和内容却十分庞杂。第二,从管理方法的运用上看,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各项工作加以综合,采取综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从而收到明显的效果。第三,从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乡镇工作的直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综合协调和合作是非常必要。
(二)实践性
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系统的最基础一级,乡镇管理处于广大农村第一线。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具体化,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管理必须具体、实际。
(三)群众性
乡镇作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实质是乡镇管理机关代表人民群众管理乡镇各项事务。要以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基本出发点,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三、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转换不到位。
一是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
(二)站所设置不合理
站所的设置大而全,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乡镇不论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站所设置千篇1律,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开支,降低了工作效率。有的.站所上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管,又受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作,形不成人才、资金、设施、技术的优势互补。
(三)人权事权脱节
突出表现为责权分离,管用脱节。设在乡镇的站所、中心,有的职称评定在县以上部门,年度考核却在乡镇。不少站所驻在乡镇,人财物却垂直管理,形成“能看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责重叠交叉,乡镇责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权大责小或有权无责。
(四)政事、政企不分
财权、物权为在县区业务部门,事权留在乡镇,存在着“见到人的管不到人,管到人的见不到人”和“有责任的没法管,有权管的没责任”的现象,造成乡镇职能虚化,责任增大,自主权缩小。一些站所上划后,大都承担着本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难以发挥应有的行政效能。
(五)乡镇债务多
负担较沉重。乡镇财政实际上是转移支付财政,自身没有财政能力,收钱无门,挣钱无路,要钱无缘,要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在苦恼。由于债务较多,负担较沉重,偿还难度大,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乡镇的正常管理工作。同时,乡镇偿还能力有限,主要依靠县区财政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并且为了发展和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旧债尚未还清,又累欠新债,有的乡镇不得已向社会集资,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花钱去路多,收钱来路少,乡镇领导穷于应对,甚至无可奈何,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管理工作、服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四、乡镇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的原因
(一)乡镇政府职能泛化,工作常错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拥有7项职权,但在实际运作中,乡镇政府这7项职能被泛化,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无所不包,而且最重份量的工作还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于是安全生产、普高教育、无偿献血、征集兵员、计划生育、社会稳定、民政优抚、社保扩面、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工作无一不被交办到乡镇政府去办理、去完成,乡镇政府俨然成了一个全能型的政府。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权力与责任不对称
目前,乡镇的机构设置主要分三大类:一是乡镇政府的直属部门,有内设机构党政办、农业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规划建设办、计划生育办、维稳综治办共七大办,有武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有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两个直属事业中心,上述机构和人员的人、财、物权归乡镇政府直接管辖。二是双重管理的半垂直站所,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这类站所党团关系在乡镇,考核和人事任免征求乡镇意见,但经济权、人事决定权、业务领导权由县级职能部门管辖。三是完全垂直的站所,主要有工商所、卫生院、林业站、财政所、交管站、兽医站、粮管所、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等,占了乡镇机构的大部分,这类站所人、财、物三权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控制。以上三类机构在乡镇同时并存的关系统称为条块分割关系。由于这种条块分割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屡次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垂直运动”,使到有执法权、处罚权的职能站所向上垂直,分割肢解了乡镇权力结构,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功能,乡镇政府对他们是看得见,管不着,指不动。但与垂直站所工作直接相关的责任却没有被垂直,而是留给乡镇政府,导致了乡镇政府变得责任大、权力小、能力差。
(三)乡镇干部政绩考评机制不科学,考核不符合实际
一是考核评比检查项目多如牛毛。内容涵盖党务、政务、村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等等。二是考核指标不切实际。如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命令等,但在实际考核时却又以人口覆盖率、林改面积覆盖率等硬性指标作唯一考核标准。三是“一票否决”制过滥。现时对乡镇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的有计划生育、维稳信访、安全生产、财政税收等多项,“一票否决”制过多过滥,使乡镇领导干部思想负担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为避免“一票否决”而造假、而请客送礼、而粗暴执法等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
(四)乡镇财政来源有限,乡镇财政举步维艰
一是由于山区乡镇区位劣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财政税收税源有限,且增长缓慢。二是分税制抽取了乡镇那本来就少得可怜的税收的大部分,使乡镇本级财政来源和积累更为有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足额到位,不能满足山区乡镇的正常运转需要。基于以上三点,大多数乡镇的财政都是入不敷出,根本不能算是一级独立财政,根本担负不起保运转促发展的重任,乡镇财政运行举步维艰,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根本无钱落实。
五、乡镇行政管理出现问题的思路对策
针对乡镇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也应相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着手解决:
(一)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
对乡镇政府的改革,目前学者有多种声音,一种是主张撤消乡镇政府,实行乡镇自治;另一种是主张改乡镇政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有一种是主张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笔者认为,在目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设置还未修改的前提下,宜采用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观点,对乡镇政府在体制内进行改革,科学界定职能。
(二)理顺条块分割的乡镇行政关系
要采取县乡改革联动的方式,理顺县与乡镇、乡镇与站所、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关系。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把一些专业性强、非强制性手段不能治理的行政事务,如交通、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交由县级政府统管,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站所管理为主,并相应减少乡镇政府所负的责任。而对一些非由乡镇政府管理不可的社会公共事务,如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农业水利、林政管理等,则实行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强化乡镇政府行政责任,相关职能站所划归乡镇政府直接管辖,同时赋予乡镇政府相应行政权力,保证乡镇政府在这些领域有相应的权威进行管理。
(三)建立科学的乡镇政绩考核体系
县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转变“压力型”考核机制为科学型考核机制,建立能够综合体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在干部政绩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要看数字无法反映的东西;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在考核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特别是要树立群众观点,引进社会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在政绩考核中的参与程度。对一些必须考核的项目,制订考核指标要科学可行,切合实际,要慎用少用“一票否决”制,为乡镇政府减负,以减少乡镇政府违法行政冲动。
(四)完善乡镇公共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引入公共财政模式,保障乡镇基层基本预算开支,将乡镇从追求经济利益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在兼顾县乡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确定收支基数,保证乡镇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财力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预算法》的要求,逐步恢复乡镇级国库。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集中部分财力,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困难乡镇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困难乡镇政府能依法行政的基本财力需要,解决乡镇政府无钱办事的难题。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篇2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 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本次调查活动,对当前农民工需求情况以及有针对性地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转岗人员进行学习需求的调查。
一、调查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目前,我国有
3.4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雇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等。而且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起码的职业技能。在谋求某一职业时,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拿不出相关的技能证书。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他们只能甘居下风,去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干的`简单劳动。
3、调查发现,56.0%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文化生活很不满意,36.7%的农民工选择用睡觉来打发闲暇时间,34.0%的人选择逛街,13.1%的人喝酒聊天。此外,免费的电视、广播,花钱不多的报纸、网络,占了农民工文化生活内容的很大比例。 调查显示,目前在汕头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逐步向高学历发展的趋势,中技中专学历占32.4%,初中毕业占28.2%,高中毕业占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占了10.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仅为8.1%。 调查显示,教育程度低的农民工对聊天、睡觉、看电视或听收音机感兴趣,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农民工更喜欢读书看报、上网和运动,偶尔涉足歌舞厅。在20~29岁的受访农民工中,有74.7%会在闲暇时间上网,19岁以下年龄段的上网比例达到了85.5%。
二、农民工学习需求情况分析
调查发现广大农民工对学习需求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1、农民工渴望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调查者认为,致富的障碍是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
2、农民工要求接受指向性较强的实用技术培训。
3、培训地点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在接受培训的地点上、方法上应灵活机动,以业余函授培训为主,脱产为辅,以实地培训为主,网络为辅。培训的时间1个月以内为宜。
4、农民工从事二、三产业的愿望增强。农民工自身及对子女的就业,选择从事农业类的仅占8.6%,选择较多的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倾向于二、三产业中的建筑、运输、纺织、市场营销、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专业。
三、建议与启示
针对农民工的学习需求,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深入思考,认真定位,加大改革力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1、调整优化教育培训专业。根据农民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传统产业和优势,围绕建筑、运输、纺织、化妆品等方面的品牌,加强机电、数控应用技术、化工、工业工程、铸造、纺织、带有专业性的市场营销等专业的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求,为本地培养人才。同时适应沿江开发的形势,向外地输送人才。要进一步加强省重点职业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培植示范骨干专业,强化特色专业,使设置的培训专业更贴近生产实际,职业学校的培训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2、加大教育培训改革力度。农民工靠的是实用技术,企业需要的是技术熟练、又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根据“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改革力度。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办学机制,坚持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
3、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添实验实训设备,增强学员的动手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使受训的学员真正具有一技之长,直接上岗,对口就业,变劳务输出为技能输出。
4、加强校企合作、校镇合作。学校如何介入,要与企业共同商定。可与企业签订择优录用毕业生的合同。建立健全各镇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及时向社会提供各种人才信息,进一步凸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农民工中的引领作用、幅射作用。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篇3
乡镇是我国政府管理“五级结构”的最末端机构,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有道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足见乡镇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乡镇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最基层一级,是政权的基石、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乡镇,工作着力点也在乡镇。乡镇管理工作的有效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一个县区、一个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乡镇管理是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乡镇组织依法管理乡镇范围内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管理主体的多元性、执行决策的直接操作性,组织运作的综合性,管理环境的中间性和管理对象的涉“农”性。
乡镇管理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 乡镇设置现状
统一设党委、政府、人大、人武部、纪检委(监察室)和团委、妇联。一般乡镇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企业办、计生办等等,同时乡镇设置司法所、派出所、水管所、计生服务所、劳保所、国土所、财政所,和文化站、林业站、农业站等,这些就是传统的七所八站。站所一般3-5人。
二、 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的特质弊端
乡镇管理属于基层管理的范畴,具有:
㈠综合性
乡镇管理的综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对象和内容却十分庞杂。每一个乡镇都设有党、政、武、企、群众团体等机构,领导着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工作。第二,从管理方法的运用上看,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各项工作加以综合,采取综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从而收到明显的.效果。第三,从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乡镇工作的直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综合协调和合作是非常必要。乡镇党、政、经个部门只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帮助,才能使乡镇管理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总而言之,综合性是乡镇管理的一个明显的特点。
㈡实践性
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系统的最基础的一级,乡镇管理处于广大农村第一线,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具体化,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管理必须具体、实际,因此,乡镇管理必须直接面对乡镇各个部门或行业,在生产和生活中德实际问题。乡镇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㈢群众性
乡镇作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实质是乡镇管理机关代表人民群众管理乡镇各项事务。要以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基本出发点,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乡镇管理不但切实反映和维护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正当利益,同时也体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政权的运作和管理特征集中体现为:一是执行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政机关的指导和要求都要通过乡镇来贯彻执行,并具体落实到农民群众中区。二是综合性。乡镇全面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是直接性。除村民自治组织外,它没有下属行政组织,基本上是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四是非完整性。不象县以上领导机关那样功能完备、机构齐全。
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㈠职能转换不到位。意识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有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乡镇领导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落实各项指标上,没有足够精力为农民服务。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的职权为七项。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乡镇承担的工作内容十分庞杂,可概括为八大类近50项,乡镇工作事无巨细,包罗万象、面广、量大、事杂,将有些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纳入乡镇管理范围,将有些应由农民做的事情由干部来做,成为“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严重,有些应该做的工作没有精力去做,而有些不该做的工作却疲于奔命。
㈡站所设置不合理。站所的设置大而全,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乡镇不论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站所设置千篇一律。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开支,降低了工作效率。有的站所上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管,又受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作,形不成人才、资金、设施、技术的优势互补。同时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管理型的干部多,服务型的干部少;“万精油式的干部多,掌握专业技能的干部少;生产型的干部多,经营性的干部少,制约着乡镇功能的有效发挥。
㈢人权事权脱节。突出表现为责权分离,管用脱节。设在乡镇的站所、中心,有的职称评定在县以上部门,年度考核却在乡镇。不少站所驻在乡镇,人财物却垂直管理,形成“能看见的管不住,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贵重叠交叉,乡镇贵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大贵小或有权无责。《宪法》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但《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没有赋予乡镇政府执行资格,疑似乡镇在法律规定方面职权残缺,存在着“责任大、权利小”和“任务多、要素少”的现象。如禁止农用车载客、安全生产、农村环保等,乡镇没有执法管理权,但工作还得干,只有“违法行政”。由于职能的弱化,工作手段和方式只能靠单一的教育和说服,而现在利益多元化的状况下这种手段是越来越不被认可,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管理。在对经济发展的协调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企业发展征地的主体。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篇4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问题丛生,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在新形势下,由于社区治安防范的滞后,造成社区的刑事案件比重增大,发案增加,社区已成为犯罪分子主要侵害对象,若不及时改变现状,将会给国家、社会和居民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社区治安防范作为预防违法犯罪的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式举措,又由于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正面对着新的环境,面临着新的挑战,所以社治安防范在社区建设研究和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研究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社区是社会的组织细胞,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社区建设有着丰富的内容和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社区治安的治理是整个社会治安治理的前提与基础。社区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治安防控的基地。从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的角度看,社区安全保障功能已经日益凸现,因而急需引起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关注。在社区规划和建设蓬勃发展的良好形势下,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安全保障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不仅在理论上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是社区基层行政管理与发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阐述了新形势下,中国社区治安现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社区防范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管理;基层行政管理;安全管理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在社区治安防范的实践中,公安机关、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社区治安志愿者等共同构成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在这张防范网络中,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公共安全服务主体,应发挥专业防范的主导作用,而其他防范主体也应各尽所能,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和协调下,形成防范合力,共保社区平安。社区治安建设是城市规划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社区治安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居民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这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生存需求。研究社区防范工作十分必要。
一、社区安全管理概述
(一)社区防范工作内涵
城市社区安全保障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和谐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个城市的文明不仅要通过深厚的历史底蕴、发达的经济和人们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来体现,更重要的还在于整个城市人们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这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在人口流动频繁、网络生活发达、各种异质性文化并存的现代都市里,安全保障能减少人们的心理压力、使人精神放松,能帮助人们减少相互猜测,增加沟通交流的效率。可以这样说,城市的文明依赖于市民素质的提高,而市民素质的提高又依赖于市辖各社区单位基础安全保障的实现。城市社区安全保障通过保证生产、治安、交通、医疗、用水、食品等方面的安全有序,能使城市居民生活在一个和谐融洽、放心舒畅的良好环境里。
(二)社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社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管理和功能完善的主要载体。国内外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社区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社区安全保障不仅是城市发展和稳定的前提,而且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反映着城市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和整个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随着科学发展观贯彻的逐步深入,城市管理及建设中的安全保障问题已经为各领域专家学者所关注,并越来越多地引起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社区防范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社区防范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和谐社区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而社区法制化建设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还滞后于社区建设的发展,落后于法治社会的发展,社区的各种关系难以理顺,影响了社区法制建设和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有效性。居民委员会与居委会党支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制约社区法制建设和社区犯罪
防范体系建设的瓶颈。
(二)社区群众防治力量薄弱
原来形成的发动群众自愿参加的群防群治模式,在经济改革发展的今天,逐渐弱化、萎缩,而有关单位和民警没有正确对待,仅将其归咎于“无钱难办事”,工作中存在推卸、畏难情绪,对上门征收治安联防费、做好群众工作、挖掘资源等需要下苦功、收效慢的长期性工作不主动、不坚持,导致社区“人防”力量薄弱。
(三)社区防范机制不健全
社区警务工作在我国处于初创阶段,社区民警的配置、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社区警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对社区警务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偏差,对社区警务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社会参预也不够,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积极性并未全面调动起来。社区警察多沿袭过去管片民警的`工作方法,对本身角色还不太适应。
(四)社区防范针对性不足
社区民警对维稳信息的收集、对警情信息研判的能力不强,仍存在比较普遍的按老办法办事,仅凭个人印象或个别群众的反映情况去断定社区防范重点,导致防范措施未能及时调整落实到最关键的时间、空间和人物上。
三、完善社区防范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社区防范工作法律法规
1、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形成执法保障体系
城市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依照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决定和管理社区事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社区建设,特别是依法管理社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建设,能够使社区治安组织有法可依,依法排除他人非法干扰和破坏居民居住安全的行为,能够使产生的纷争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
2、建立社区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要在街道综合治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下,组织治保委员、社区保安、单位内保力量、社区物业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各种治安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来。同时,强化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明确作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的居委会是社区治安体系的主体。
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帮教等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单位及家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功能,对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具有基础性的功能,是一项必须要抓好的工作。3、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力争用三到四年的时间,要积极构建四个网络、不断完善三个机制、着力强化两项管理,在全国构建起一个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社会面、社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以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危险物品管理为重点,人、物、时、空控制相结合,点线面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警民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4、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社区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使管理工作及时到位,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首先是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完善自治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社区文明公约,规范居民个人行为;制定出入凭证制度,净化社区来往人员;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控制;落实社区出租屋管理,杜绝将房屋出租给有犯罪嫌疑的人,房屋出租必须到物业站、派出所登记等等。其次是要采集广泛信息,结合人口普查、户口调查和情况询查,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将外来暂住人口纳入管理,做到不是控,不漏管。
在搞好社区的管理职能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区的服务职能,促进了新型人际关系的形式,改变原来的社区特有的疏远冷淡的邻里人际关系的特点,从而使社区居民感到生活环境的安全和人际关系的温暖,形成团结的一个整体,因而在必然减少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的同时,维护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心连心的传统美德。
(二)提高社区治安防范的认识
开展社区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集体主义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民间调解组织,发现矛盾,积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防止事态的恶化,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
(三)构筑科学有效社区防范工作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就是要加强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在有关社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安排等方面从快、从简予以办理,并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考量目标之一。同时,政府为主导的社区还有利于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社区建设理论与技术方法,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和伤害预防交流活动。以社区为主体,就是要让社区全体居民参与进来,通过监督、亲自贡献、谏言献策等多种形式,使社区经济、文化、卫生、环境等不同方面都有整体提高和改善,确保社区安全保障的有效实现。
要进一步部署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实施,无疑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地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也将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创造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事实说明,开展“严打”斗争与搞好社会治安防范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开展好“严打”斗争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强化社会治安防范,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和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才能够真正而持久地保持社会稳定。
(四)加强社区治安队伍建设
在新形势下,针对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现状,我们强调公安民警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社会实践的大量事实说明,是否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点,对人民群众有没有感情,决定着公安民警的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做人民群众拥护的公安民警,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作为窗口行业的人民警察,不仅直接面对群众,而且决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只有树立了群众观点,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队伍的立身之本才能更扎实,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拥护。
(五)加强社区防范基础建设
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搞好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将社区搞好。在社区加快警务室建立,建立警务室不仅维护了社区内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强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加强社区巡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充分发挥物业站、家委会的作用,在社区中举办居民学校,不断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意识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群众志愿者活动等,使广大居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加大社区安全保障的资金投入,一方面确保社区安全工作人员有可观的收入,从而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护卫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安装和更新社区安全监测、预防设备,比如目前的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等。从而最终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社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社会的矛盾和犯罪率也随之向社区蔓延,其中社区犯罪就是社会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社区犯罪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稳定的重大因素。怎样防控社区犯罪,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安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加强社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提上了社区基层行政管理的日程;开展社区安全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篇5
现时的中国行政体制仍处于官僚制不足阶段,补足官僚制这一课,努力建构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具备中国特色的现代官僚制。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方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最终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因此,xxxx年8月1-25日我对x县xx乡政府职能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到一些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人进行了思考,下面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x县xx乡乡政府职能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职能交叉
长期以来,党政职能交叉、政企不分,许多本应由党或企业管理的职能被政府所取代,导致政府职能过多,管理过宽,势必相应增设一些机构,从而使机构进一步膨胀。
(二)行政管理水平和质量不高
随着行政主体的地位、影响和权能的不断变化,政府职能被不断地进行简单的切割划分和调剂配置,越切越细,越分越乱,切出来的“新”部分越来越多,职能越来越被人为放大,对设立新机构、增加新人员以便加强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于是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三)政府已经渗透到私人领域二十世纪,政府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瓦格纳法则,在由农业和自给自足的社会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过渡时期,许多原来由家庭或私人供给的货物和服务转而由国家和政府来供给,因而产生了对政府绩效更大的需求,并且不断增长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要求政府进行辅助性投资。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处在瓦格纳法则所论述的社会过渡时期。加上一直受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该由市场取代政府的职能也基本被政府担负了。综合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工作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等等全部集中在政府部门。政府职能的扩展必然带来机构的膨胀。因为政府职能的实现靠政府机构来完成,政府机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主体,依职能而设,随职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府职能的扩张是导致机构膨胀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科学界定好政府职能,该归位的要归位,该释放的要释放,既不能把政府办成一个“万花筒”式的组织,也不能使政府出现职能空位。当前要重点理顺好以下两种关系,即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理顺党的工作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二、x县xx乡政府职能难以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干部人事制度不合理
长期以来,政府机构事实上存在着“能进、能上、能高”而“难出、难下、难低”的干部用人制度,缺乏竞争的动力与压力,也没有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干部只上不下,只升不降,一到年限就提拔,一遇机会就升级;政府机构一有条件就升格,一开口子就增加职数,机关变成解决就业和待遇的福地,致使干部队伍和机构迅速膨胀。
由于不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机关普遍存在人浮于事、人满为患的情况,尤其是普遍存在“官”多“兵”少;后勤人员多,业务人员少;习惯于行政命令、分指标、批项目的多,业务骨干少;庸人多,能人少。因此,不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造成机构、人员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最终消除“肿胀”,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二)不科学的政府系统自身的政绩评价机制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
我国政府政绩评价机制可以归纳为一种“只看产出,不看投入”的机制,也就是说,在评价完成某个政府行为时,考察的指标仅仅是完成的结果,横向或纵向的对比,而忽略了为完成这个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投资。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是造成乡乡政府机构膨胀的原因。这些消极因素主要有:官本位思想、缺乏合理的社会流动的观念、缺乏限任和选任的观念等等。从官本位思想来看,我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根深蒂固,一元化官本位成就取向在社会上一直居主导地位,因此,官本位思想是机构膨胀的文化根源,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官本位成就取向的价值观成为机构膨胀的内在动力。由于社会以级别作为价值判断标准,那么各个政府机关要求增加编制、升级升格就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象征地位的行政级别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这就使得人才流动向机关倾斜,大批人才涌向国家机关,加上各种关系网的纵横交错,迫使国家机关不断因人设职、扩大规模,从而使官本位思想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外部压力。从合理的社会流动来看,人才作为一种社会资源象其它资源一样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受中国传统的“一业而终”和“落叶归根”思想的影响,政府官员很少主动跨出政府大
(三)缺乏对乡乡政府系统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机制、财政机制和其它社会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系统的行为常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以撤换领导来制约和保证政府系统有序运行,这种方式常伴有主观的随意和感情的冲动。如有的领导常常根据自己的好恶随意撤换部门负责人或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增加上开口子,批条子,因人设事,因人设机构,缺乏公正严肃的约束机制。一是机构编制没有法律依据,缺乏硬约束、硬保障,机构改革缺乏硬配套支持,这就使得机构膨胀问题在软环境、软约束中可以自由地延续泛滥;二是财政拨付与支持随机构和人员的增多随意增加,“僧”多则“粥”多,“僧”少则“粥”少,人浮于事仅对行政效率有影响,对部门利益则丝毫没有损害。由于没有通过财政硬约束来限制人员和机构的增加,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增编、增员的冲动和可能。因此,要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利益约束的办法,以部门为财政支出单位,实行政府包干制,即财政对政府各部门实行硬约束,增员不增工资总额,减员不减工资总额,把裁员的任务通过利益约束的方式下放给各部门;三是干部选拔任免缺乏制度保障,没有竞争的动力和压力,没有切实保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
(四)乡政府组织自身的原因
乡政府作为一个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一旦被人们理性地设计出来,就会成为控制人、支配人的东西,具有天然自我膨胀的倾向。其一,政府同企业一样,政府行为是按个人成本收益原则来计算的,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这样每个政府官员都存在一种谋求特殊利益的冲动,为保持官位、升职、发财,必然培植亲信,选用自己的人,造成机关人员膨胀;其二,从组织学角度来说,在任何组织里,组织成员的收入和组织产出规模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因此,为了保证组织成员的收入,就必须努力使自己的组织机构得以发展,因为规模的扩大,有可能使薪俸提高、职务提升更加便利,职务权力更大,含金量更高;其三,政府官员为了保证下属单位工作顺利,会尽最大可能争取保险系数,即加大投入维系更大储备。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由于他们由上级任命,要赢得上级的认可,就必须完成上级的.指示,满足上级的愿望,这样一种行为方式在我国外延式的经济发展战略中便会演化成对高数量的追求,产值、速度等数量性指标成为衡量政府领导者、官员的标准,这迫使政府官员有着强烈的数量冲动:要更大的机构规模、更大的管辖范围、更高的社会指标。为满足数量冲动,政府官员行为方式的另一特征就是囤积,即政府尽可能扩大规模以滞存更多的资源;尽可能扩大活动范围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三、转变x县xx乡政府职能的基本想法
(一)继续深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职能,规范县乡政府行政行为。缺位的地方要补位。如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政府的义务所在,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做。越位的地方要退位。对于微观经济领域,政府应该退出,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如金融、电力等领域,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领域,政府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具体事务。政府要学会放权,扶持一些非政府部门。挂靠在政府部门的一些半官方非政府部门,必须在人财物及业务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使这些部门真正成为承接政府具体性职能、技术性职能和一些社会性职能的重要载体。错位的地方要纠正。如在注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该做环境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利益。要让群众得到实惠,而不要去与民争利。二是在继续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的同时,必须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既是改革中的重点又是难点。考虑到情况复杂和成本较高及历史影响等原因,必须由省政府统筹负责,稳步推进,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是深化有关综合配套改革。目前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效果不佳。要在建立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以求改革的整体推进,才能巩固改革成果。
(二)改进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不管是转变职能还是深化改革,人始终是第一因素。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往往对上负责多,为基层负责少。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达标升级考核事情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事情少。开会和外出考察的时间多,深入乡村老百姓田间地头调查研究的少。这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比,除了体制原因外,与我们现有的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和用人导向有直接关系。领导办事能力、工作成效、道德修养,群众在底下看得清清楚楚,但他们却决定不了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而是靠上级有关组织的某部分领导人。出现跑官卖官边腐败边升迁、检查绿化用油漆把石头涂绿、检查养殖大户时把全组的猪牛集中、明知是高污染企业,返还税收后地方基本没有一分钱,也要引进等奇怪现象也是这种考核机制带来的恶果。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使干部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三)保证合理支出需要,确保县乡政府的正常运转
按目前财税体制,县乡没有主体税种,连“吃饭”财政都说不上,只有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要为群众办的事太多太多,而手中的钱太少太少。因此,一是必须改变政府间的财力划分,保证县乡政府有稳定的财源。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不要只就简单的东中西部划分来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而是要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障“吃饭”基础上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四)大力发展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自治组织不发达,缺乏强大的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效管理,不能很好解决调整后的政府职能社会接管问题。因此,作为补充,把乡村社会自治组织的机制创新作为构建农村社会管理微观制度的重要形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各类经济自治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以巩固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
总之,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方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最终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