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学网 > 百科 > 经典报告 > 正文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2025/09/25经典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开展出厂检验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文件,我公司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学习,按照要求根据出厂检验项目对检验人员的配置、资质、技能、化验室格局、条件及检验设备配置、精度、检定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现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检验人员的配置

公司实验室配备2名化验员,均持证上岗,资质符合任职要求,工作技能满足生产检验需求,能够出具相对公正性数据,不存在超越技能范围的检测。

2、实验室设备与环境

经对实验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我公司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措施得当,并能够按照规定实施;仪器设备的配置能够满足日常检验需求,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能够按照计划检定和校准。

实验室格局合理,能严格区分检验区域,防止交叉污染。通过对实验室检测环境自查,基本能满足检测需求,但是出现个别灯管不明,以免影响亮度,立即进行了更换。

3、存在的不足

自查过程中发现,化验员的培训计划不是很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检验人员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实施。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2

实验室工作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我校实验室工作,在上级部门及中心学校领导指导下,全体实验教师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实验室各项预定的工作目标。自评得分为95。5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到位

为使实验室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及科学教师,同时,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职责,组长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副组长负责指导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成员负责具体的实验教学及日常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规范达标

去秋,我校在多方争取下,在上级支持下,建起了一座标准化实验室,有64座,配套实施齐全,建设经费完全由公用经费支出。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齐全,其费用及易损易耗品德补充费用均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三、实验室管理规范有序

1、实验室工作规范化

学校制定了一整套实验管理规则。如实验教师岗位职责、仪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赔偿制度并张贴在墙,实验教师在实施过程中都能严格按以上的制度执行。教学使用时都有进出登记。我们特别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注意做好危险药品的保管工作。注意防火、防水、用电安全。保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对公用物品进行维护,坚持了勤俭办学的原则。

2、仪器管理有序化

实验室管理有序,每个柜都有反映内容的目录卡,帐物相符、物卡相符、帐物卡相符。期末清点仪器设备数目,检查损坏程度。

3、教学仪器维护、保养经常化

根据仪器不同的要求做好通风、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生物标本采取防潮、防鼠、防蛀等措施,对损坏的仪器及时维修,及时做好损坏维修记录,使实验仪器处于可用状态。经常教育学生要积极实验,勤俭实验,保护仪器,尽量不浪费;我们还教育学生规范实验操作程序,防止不必要的损坏,杜绝实验事故。

四、实验教学与研究方面

我校现配有实验员一名,参加过实验员培训,专科毕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科学教师6名,实验教学能力强。为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期初订好科学教学实验计划,凡教学大纲与教材规定做的演示与分组实验,我们都想办法给学生开出。分组实验的材料有四个来源:(1)、仪器室内分组实验盒,(2)、学生下发的实验耗材;(3)、自制自购分组实验材料。(4)、发动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各种废旧物品。积极安排好实验所需用品、药品,提前根据教学进度准备好,演示和分组实验努力开足开全实验室安全自查。本学期实验开出率达100%

实验教学做到规范化,每次演示与分组实验都预先写好实验通知单,课堂上的演示、分组实验有仪器配备、使用情况、过程等整体效果记录。同时教师填好实验情况记载,学生填好实验报告单。实验完毕后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后整理收放原处,以便下次使用。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充分使用,体现管理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实验教学活动纳入学校教研活动中,经常组织科学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好经验,不断使我校的实验教学综合水平得到提高和完善。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3

一、实验室建设。

1、小学科学实验室设置与用房。

我校有科学实验室一间,其内放置了实验器材与设备,也做保管室用,各班教室也可用作实验室。(6分)

2、实验室内部设施。

实验室内有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凳18套,供电到室,仪器柜数量合理,内部设施已达标。(6分)

3、安全设施和措施。

实验室内配有灭火器,具有防潮、防水、防腐、防尘、防盗、等设备。(4分)

二、实验室配置。

1、教学仪器不齐全,有破损。(4分)

2、实验人员无实验员培训合格证。(3分)

3、学校每年安排实验教学的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比例,每学期没有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的补充计划,所有仪器设备由正规渠道采购,质量可靠,无“三无”。(4分)

4、自制教具达一定比例。(4分)

5、实验教学仪器不齐全。(4分)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4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篇5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