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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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1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xx年度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发〔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局对我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分局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我代表分局党委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根据检查要求,现将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该项工作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高成喜局长为组长,皮文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分局地籍地政科,由科长具体负责专班工作。
工作专班任务是负责排查、巡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如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或是群众反映出现隐患点,要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调、配合区政府和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排险、预防;并迅速向市局、分局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局、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此外,工作专班还负责积极协调区政府及辖区街道、社区共同排查地灾隐患,掌握各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日常工作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顺利展开。
二、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在实处。
(一)及时制定《江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分局及时修订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年的防治工作任务,要求辖区各街道制定和完善区片、局部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防治责任人,明确避灾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及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求工作专班人员随时做好观测记录,密切注视灾情动态,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方案还要求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力度。
(二)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为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我们把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突出宣传重点,并注重宣传方式的不断创新。分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地质灾害宣传片,让大家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还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全体职工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了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分局还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图画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从而扩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泛利用社会有效资源,达到共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现实动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群测群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规章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预防为主。
1、坚持排查监测和巡查制度。分局领导小组带领工作专班人员深入全区开展排查工作,我辖区虽然没有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域,但分局仍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有效的排查安全隐患,并密切联系各街道和乡、镇、村,形成良好的巡查排险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巡查网络,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群测群防工作制。分局工作专班积极协调辖区各街道、社区共同做好预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各负责人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及时汇报辖区内有无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并且要求他们提高警惕、配合分局搞好监测,经常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防治地质灾害。
3、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汛期内,工作专班人员坚持24小时电话畅通,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4、落实培训制度,增强预防灾害的意识。坚持落实集中培训制度,分局除了要求各科室定期组织预防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外,还邀请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曹微副处长,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题为“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专题辅导课,培训效果明显。分局工作专班还坚持深入街道、社区进行培训,让群众了解更多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避险、自救的方法。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分局扎实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群测群防员防灾避险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三)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和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手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对已编制的预案要加强宣讲,让群众知道预案的预警信号、避让路线、避灾地点等内容,使群众遇到险情能够按预案有序避灾。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工作范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坚决克服饶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建议市局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这项工作的培训力度,除了电视电话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意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在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及防灾减灾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的趋势,进一步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根据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江岸分局将以市局这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查漏补缺,健全防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群测群防建设,不断增强汛期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2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全镇39个行政村中有6个行政村分布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本镇境内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规模重点1处,次重点3处,一般2处,受暴雨、台风的袭击还可能造成新的地质灾害,要求各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主要范围为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等危险点,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前后房屋及322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下诱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要求各村、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各项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建立以镇政府行政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党政办主任、国土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公室、水利站、学区、公路站、卫生院、电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镇人民政府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国土所会同同级城建办、水利站、公路站、学区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2)城镇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加强对生命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3)镇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镇国土所能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和沿岸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等工作。
(4)镇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地段防治的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镇广播电视站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如在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易发期,及时播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气象消息、预警、预报等。
(6)学区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7)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及预报
镇国土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要进行全面检查,平常每15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暴雨期间每半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监测,若发现险情应直接报县监测中心,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3—4级或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根据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国土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派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政府接到灾情险情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速报,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对策和措施。
(六)综合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强调“以防为主,以避为宜,以治为辅”,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防治方案包括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报和限制性措施等,确定各灾害点规划防治措施主要从灾害点所处地质条例、地形地貌条件及人为诱发因素入手,遵循技术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县镇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发动受灾害威胁居民对其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档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档措施。无条件降低坡高和采取边坡支档措施的地灾隐患点应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及时将人员、财产撤离、转移。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县为单元县、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宣传,提高干部公众的防灾意识,通过广播、宣传图片、挂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3
县人民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任务繁重。经排查,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9处(滑坡396处、崩塌2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54处),其中桐木湖塘、长平狮形、桐木焦源为重要隐患区,涉及面积达24.5平方公里,有7处已列入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4处、滑坡3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总人数达4734人,威胁财产约1679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20xx年4月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上,xxx副省长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xx]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xx]8号)文件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给予监测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
20xx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现已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其中共有157个村级组织专、兼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33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监测员每年所需财政补助27.96万元。为应对我县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需添置定位仪、报警器、监测仪等必要设备和地灾巡查、应急调查、警示牌、明白卡等地灾防治费用30万元,今特呈文申请拨付20xx年度地灾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敬请批准!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4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
二、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全、危害大,目前共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滑坡4处、泥石流28处、崩塌17处、地面塌陷7处、地裂缝1处。涉及11个乡镇、40个村庄,威胁人口约2200人、财产11409.6万元。确定5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及监测预警
(一)重要防治时段。根据统计分析,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县降水集中在6-8月,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预报预警。在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进行联合会商,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及时三级(黄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责任和任务逐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结果,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以及防治任务、防治重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该方案县政府实施。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短时强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四)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隐患点派专人盯守,密切监测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五)大力组织避险演练。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助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出抓好重点防御。要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对生产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区域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防灾各项措施,严密部署、严防死守、群测群防,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为宣传重点,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村庄、学校、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九)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1年工作要点,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加快组建普查技术支撑队伍,落实普查经费,做好乡镇、街道、村庄等基层力量的组织和调用,实现多方力量的科学协同,确保普查全面推开后统一组织实施。
(十)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文化旅游、住建、减灾、地震等部门做好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作。
(十一)积极探索防治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县经验,运用科学手段,依托遥感、边坡控制等先进技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模式,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依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5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大雪、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灾害。
第四条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受灾街镇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救灾任务。
第六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采取落实措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第七条县政府救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会同县民政局搞好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
第八条县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搞好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全县因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
第十条县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贸易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和营业。
第十一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统计核实灾情,上报灾情损失,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保护;参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县水利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抗旱防洪预案、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重要水利设施度汛、抢险和分洪方案;负责江河清障工作,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街镇乡通报有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护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业机械,帮助灾区开展提水抗旱工作;统计、核实旱灾、洪灾、农机受灾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农作物病虫灾害情况和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第十六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预案,指导各街镇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灾动态、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汇总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七条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协助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区划;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县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行政管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组织抢险应急治理;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并对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定。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协助县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2小时内将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赴灾区;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县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村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县通信运营企业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令畅通。
第二十三条县电力部门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输、配、用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四条县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保证灾区需要。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第三章灾情的报告与
第二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所在街镇乡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所在街镇乡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救灾办和有关部门。
得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县政府救灾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受灾信息;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0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各部门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灾情数据一律以县民政局、县救灾办汇总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的数据为准。
受灾信息、灾情及救灾情况的上报实行实名制。
第三十条灾情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灾情的以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救灾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
第四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救灾资金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政府补助为辅,以及通过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等多渠道筹措。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适当救灾补助。一般自然灾害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安排发放到受灾地区。
第三十四条各项救灾资金按照“支援重灾,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由县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救灾及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执行。
第三十五条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度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一)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三)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五)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的;
(五)对如实反映灾情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七)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篇6
(一)前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二)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三)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四)结语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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