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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报告

2025/12/23经典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审计的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审计的报告 篇1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实施审计之后,就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提出审计评价发表审计意见的综合性材料。可以这样说,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的综合反映,是审计成果的主要体现形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法律文书。随着依法行政的日益进展,审计影响的不断扩大,审计结果正逐渐向社会公开,这些都对审计工作质量包括审计报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严谨细致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的结果,并依法作出经得起推敲的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努力增强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使其真正体现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一、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

大凡法律文书,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因此,作为一种法律文书的审计报告,也必须按照法律准则要求办事。国家审计署曾多次对审计报告应当包含的法律要素作过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应当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行文规范等方面。

一是事实清楚。审计报告所反映审计事项的评价结论和处理处罚结果,都必须建立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基础之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只有事实清楚,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事项给予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报告要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基础就是事实清楚,这是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支撑。

二是证据确凿。重证据是执法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如果事实是存在的,但缺乏证据证明,还是不能说是清楚的。为此,审计署先后出台了《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有关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规定》(审计署第六号令)来规范审计人员的证据收集,确保审计报告所述问题的证据材料确凿充分。

三是定性准确。对被审计事项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以定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定性的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经济)处罚,也将关系到对其直接责任人的评价及处理,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反映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因此,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一定要恰当,要能够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例如说某些资金被有关单位或个人移作他用,是定性为“挪用”、“借用”还是“占用”,对其处理处罚是不会完全一样的。定性既不能避重就轻、大事化小,也不能无限上纲、任意戴帽子,更不能以偏概全,滥用修饰词之类,这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我们常说要以理服人,定性准确与否是非常重要的。

四是处理恰当。审计报告对所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要根据事情发生当时当地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表现,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处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本着教育、管理从严,处理适度的原则把握,不能随意处罚。如果符合改革精神,但与现行规定相冲突的,要从支持改革的立场考虑其处理处罚的问题。尤其是要谨慎使用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个地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定出一个统盘掌握的尺度,使对同类问题的处理处罚尽可能相一致,避免畸轻畸重情况的发生。

五是行文规范。审计报告既是法律文书,就得讲究一些法律文书的要求。按照审计署的统一格式要求,做到规范美观、严肃权威。审计报告行文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语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简明扼要,详略得当。语言表达要准确,切忌夸张,并使用规范的文字等等。

二、目前审计报告存在的几个法律缺陷

二十多年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质量如同审计工作质量一样,得到不断提高,并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审计机关特色的法律框架。但由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调整为对外法律文书的时间还不长,更由于少数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自身缺乏深入研究和探讨,使得目前审计报告中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缺陷:

一是叙事有情无节。有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表述过于简单,常常以一句结论性的语言一括而过,如“××单位于×年×月×日动用专项经费××万元”,接着便以违反法律法规哪一条款进行定性和处罚。由于叙事有情无节,使人看不出违法违规问题的情节、性质及其后果如何。事实上,我们审计人员对违法违规问题总是了解掌握许多有价值情况的,但这些却往往不反映在审计报告上。违法违规问题是在什么背景之下,怎样谋划决策的,当时的主客观原因如何,后果怎样,面对审计有关当事人对其认识如何,有无屡审屡犯的情节等等,这些情况都不叙述,就进行定性和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有的审计报告逻辑混乱,概括性差,甚至用工作底稿粘贴,主次不分,杂乱无章,使人不能直观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哪些问题较多,哪方面问题较严重。

二是评价过于原则。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评价,可以基本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状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目前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过于原则,审计报告中评价部分只就被审计单位收支事项作出诸如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的笼统评价,针对性不强,实际意义不大。此外,对多个被审计单位的评价内容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往往是“一副面孔”、“一样味道”或“一个病症”。也有的超越审计职权范围,对本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甚至对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评价。这种情况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尤为突出。由于评价过于原则,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现任与前任的责任界限,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改革中的失误与违法乱纪的界限,往往分辨不清,让人如入云雾之中。这也是领导机关及组织人事等部门无法运用审计结果的因素之一。

三是定性缺乏求实。比较多的问题是不加区别,简单“对号入座”,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搬硬套,缺乏研究活生生具体情况的本领。如一个行政单位为改变出差人员在外吃饭凭票报销无节制的弊端,从修订制度入手,采取费用包干(每人每天50元)的办法,结果使该项费用较前大大降低。当然,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实践证明符合改革精神且效果是好的。某地审计机关审计时不从这一实际出发,就以超标准开支差旅费定性并施以处罚,被审计单位感到很委屈,类似的情况较多。还有的因为规定本身已不合时宜,但审计人员照样搬出这些规定定性处理。此外,一些审计报告提出的初步处理处罚意见或失之于宽或失之于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是引用法规不当。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问题的定性没有引用法律法规,或者引用法律法规有误;二是由于执法主体、适用范围等原因导致引用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或者适用法规针对性不强;三是引用过时失效的规定,或用审计事项发生时尚未施行的法规作为审计依据;四是引用的规定层次较低,有的部门或地方性规章明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甚至没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也作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个别审计机关还引用当地政府会办纪要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处罚,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五是重点不够突出。一个审计项目查出的问题可能很多,但审计报告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所有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拟定审计报告时必须坚持重要性原则,紧紧抓住一些重大问题。有些审计报告在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时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事无巨细地罗列一大堆;或者将一些数字不大、情节较轻的一般问题,甚至是一些技术性的差错写入审计报告;或者对归集的审计证明性材料不进行提炼,让数字充斥整个审计报告。

六是语言拉杂不清。审计报告的'语言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术语,必须使用时也要作出简明的注释。有些审计报告往往简单地以会计核算过程或会计科目来反映事实,阐述问题没有与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相结合,财务会计类专业词汇、会计凭证号和表示设备名称或工程项目名称的英文字母太多,个别的还使用夸张、比喻等过分修饰的非书面语言,语意表述含糊累赘。也有的明显带有个人主观意识的分析和推断性的语言。不规范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人们阅读和理解的难度,时常有局外人或同行读不懂审计报告的情况。

三、增强审计报告法律内涵的途径

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既是审计业务问题,更是审计机关执政执法能力问题,需要全体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共同努力来解决好。如何增强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可以考虑寻求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精通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工作奠定好的基础,做到言之有法。审计工作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精通审计业务,更要求审计人员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因此,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关于财政财务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要熟悉了解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不能仅仅满足于死记硬背条文,重要的是注意领会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重要规定的现实意义。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前,就要注意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一方面可以对照审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也便于掌握法律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在适用法律时,一定要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原则。对不太有把握的法律适用问题,应该及时请教他人,或者请法制机构协调解决。

第二,重视调查研究,为撰写审计报告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言之有物。审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业务性政治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其对审计人员各方面能力的要求也非常高。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的资料来源一方面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书面会计资料,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解剖分析,有些还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作深入了解。审前调查固然必不可少,但全过程调查研究也很重要。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有情有节,这是撰写审计报告必须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也有助于防止表面性、片面性的发生。

第三,及时收集审计证据,为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提供有力佐证,做到言之有据。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有目的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据,审计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客观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前调查时就可以开始审计资料的收集,包括进行必要的取证,而不要等到审计尾声阶段才去取证。要围绕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审计档案资料、电子数据等等,筛选出有疑点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展开审计证据的收集,为审计评价及其后的工作早做准备。

第四,站在全局高度,提出恰当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言之有理。审计监督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规范行为、建立制度,因此审计报告提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有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应,并易于执行。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经常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转换思想观念,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研究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审计人员还应该针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趋势,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不能原则化,空洞说教,而要便于被审计单位操作执行。总之,要使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口服心服,这样才能起到帮助被审计单位知错整改进而规范管理的作用。

第五,增强综合分析能力,逐步提高审计报告的水平,做到言之有度。面对审计查出的许多问题,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度量,违规问题宜少不宜多,善于就重点问题入手开展审计,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分析,在审计报告中能够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克服就事论事、不痛不痒的现象。一般来说,每个审计项目能梳理出两三个较为突出的重点问题就不错了,审计报告也不能面面俱到、处处点评,结果重点不突出,让人得不到要领。文字表述上,宜精不宜粗,善于加工提炼,精雕细刻,一句顶几句,该讲的话尽可能讲深讲透,不需要讲的话下决心砍掉,不能讲的废话套话则坚决不要。还要注意透过表面现象抓住实质,这样有利于击其要害,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改变长期存在的屡审屡犯的状况。

审计的报告 篇2

⑴标题

①一般采用公文式标题:写明审计机关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内容和文种,如《x x市审计局关于x x公司2x x x年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②省略审计机关名称或被审计单位名称:如《关于x x公司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资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⑵主送机关

呈报审计工作的派出机关或委托单位

⑶正文

①引言:概括介绍审计的依据、目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有关情况

②情况: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情况、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的规模等,要用精确的数据反映审计期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③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种违纪事实,应归纳分类,逐项列出,并进行原因分析,以分清责任

④审计评价:在查明问题的基础上,就问题的后果和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评价

⑤处理意见:对查明的问题,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提出处理意见。如对不恰当地使用财政拨款和信贷资金的单位,应提出停止拨款和贷款;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应提出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⑥改进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如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改进核算工作的建议;如何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建议;等

⑷附件说明:写明附件名称及件数

⑸落款:审计人员的签名、盖章,并写明成文的年月日

审计报告正文部分的表述形式有:叙述式、条文式、表格式和综合式四种,可根据审计报告的具体情况选用

审计的报告 篇3

我们的清算会计和审计实务模型

主题及相关介绍:

当前,我国对企业自行清算和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相应的审计操作缺乏规范,审计实务中各行其是,五花八门。笔者结合6年的实践经验,提出全新的系统解决方案。

本文以实证为主,放弃了过多的理论阐述,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撰写时间跨度长达3年,期间经过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尽管本文篇幅较长,但笔者自认为属国内首创,有实质创新和较广泛的借鉴意义,因此仍然投稿。

作者的最大期望是能给国内同行开展企业清算审计工作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通过我所的实践已经证明,即使是没有做过清算审计的人员,也能参照本文迅速地做出漂亮的清算审计工作。

目录:

一、问题提出……………………………………………………… 01

二、模型概述……………………………………………………… 02

三、清算初始阶段的详式审计报告框架………………………… 03

四、破产清算终结时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框架……………… 04

五、自行清算终结时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框架……………… 16

六、清算终结的简式审计报告框架……………………………… 22

七、清算审计底稿………………………………………………… 23

一、问 题 提 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终止经营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自行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行为也就越来越多。加强企业清算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督,有利于依法规范清算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财政部在1997年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文件),对企业破产清算行为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规范意见。但是,文件对清算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做得还很不够,或者说操作性不强。除了这个文件外,再无清算会计和审计的法规、规章和指南。

纵观市面上已有的企业清算会计和审计教材,对清算会计信息披露鲜有介绍,对企业自行清算的介绍就更是少见,对一些复杂的问题一直未能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比如,很多人都知道,破产法已明确界定了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一般债权的范围,可是如何计算出它们的具体会计金额呢?

企业清算时间往往成年累月,主要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了,可是遗留问题却很多。比如一些实物资产长期无法变现;有些债权需要较长时间逐步支付;财产处置后没有计缴相关的税费;企业实际清算方案与法院裁定的破产清算方案存在重大出入等等。怎样在会计和审计活动中恰当地处理这些问题呢?

企业清算往往涉及清算组、政府主管部门、股东、债权人、法院、拍卖行、公证处、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如何把这些部门的活动在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中恰当地揭示出来呢?

笔者在长达6年的实践工作中,运用现代会计和审计理念,历经数十家企业的清算检验,总结出了一套新的会计和审计实务模型,得到了各清算组、法院和政府部门的肯定。现拿出来与大家分享。

二、模型概述

本模型围绕企业清算的初始阶段、进行阶段和完成阶段来展开。

1.清算初始阶段

本阶段包括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者股东会决定企业关闭;清算组成立,并接管企业,继续按照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前提清理会计账簿,清查和登记财产、债权、债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请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本阶段的清算会计继续运用持续经营会计假设,目的是揭示出企业在清算基准日的真实财务状况,为后续清算工作打下基础,并分清前后责任。

从理论上来讲,在本阶段应由清算组清理会计账簿,清查和登记财产,并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日或者股东会决议企业关闭日为基准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报表附注。然后注册会计师出具简式审计报告。

但在现实中,企业在清算时会计系统往往极度混乱,对于开展前述清算会计工作来说,清算组既没有优秀的会计专业人才,也没有相关的成本预算。因此这些工作需要由注册会计师来协助完成。注册会计师在协助清算组完成清算会计工作的同时,完成审计外勤工作,然后出具审计报告。

由于企业在清算时的会计系统普遍混乱之极,简式审计报告已难以满足需要,所以,法院、清算组、政府部门等往往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详式审计报告,并要求在报告中揭示出企业未审财务状况、审计调整事项、审定数、重大不确定事项和与清算工作紧密相关的其它会计事项等。

在详式审计报告出来后,清算组以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作账面值进行评估申报。注册评估师在评定估算后,出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只作为后续资产处置的价值参考依据,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2.清算进行阶段

在此阶段,破产清算组的会计人员根据详式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审定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文件建立新账;自行清算组参照财政部文件建立新账。这个账就不再是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了。

为什么要以审定数为基础呢?因为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清算时的账簿已混乱到没法使用了,必须快刀斩乱麻。

新账建立后,破产清算组按照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核算财产处置、债权清偿等经济活动;自行清算组参照财政部文件进行会计核算。由于已有财政部的文件规范,所以下文对此不再赘述。

3.清算完成阶段

在主要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简式审计报告。

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的关系就好比会计报表和附注一样,并列为清算终结审计报告的附送件。所有重要的清算活动都将在这两份文件中完整体现,因此,对它们进行科学设计,显得特别重要。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一份自认为科学的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框架。这个框架构成了本文提出的清算会计和审计模型的核心内容,所以,下文将主要阐述这个框架。

三、清算初始阶段的详式审计报告框架

在本模型下,清算初始阶段的详式审计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

1.标题:“审计报告”。

2.收件人:“**公司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

3.引言段和范围段,参照简式审计报告的内容撰写。

4.正文: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况(按营业执照所列要素撰写)、历史沿革、法院宣告破产或股东会决定关闭的情况。

(2)审计结果,主要介绍审计调整前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金额,即未审数和审定数;重大不良资产情况;没有账面价值的资产情况,比如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3)主要审计调整事项,文字描述。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介绍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无法确定的重大事项、应付工资及职工集资款情况、长短期借款的抵押担保情况、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等。

5.落款,按常规简式审计报告的格式撰写。

附件部分包括:

A.会计报表,按持续经营情况下的会计报表项目编排,并包括未审数、审计调整数和审定数。

B.会计报表各项目明细表。

C.审计调整分录汇总表。

以上审计报告要能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揭示企业在清算基准日的真实财务状况,以明确责任;二是为后续清算会计账簿的建立提供依据。

四、破产清算终结时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框架

破产清算组在清算终结时,通过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来全面、综合地反映清算过程和清算结果,并详细介绍各有关方参与清算工作的情况和他们的工作成果,以及他们对法规的遵循情况;还需要计算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一般债权等的

审计的报告 篇4

一、离任审计的简述

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二、离任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三、离任审计的种类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

四、离任审计的方法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1)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基本含义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接受委托或指派,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工程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当前的规定,通常应由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2)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

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书;

4.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

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

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7.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文件;

8.施工单位企业资产总计质等式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鉴证资料;

10.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3)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特点

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审计目的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实性,以正确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服务。

二是在审计依据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不仅需要一般审计所必需的法规制度依据,还需要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概算定额等式专业资料依据。

三是在审计运载象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工单位编制的竣找结算表。

四是在审计方法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审查的内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有采用抽查法,挑选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分层抽样审查,对照样本问题,再推断整体。

五是在审计程序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与一般 审计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经过联合会审。即注册会计师在现声审计结束后,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送交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工单位核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会审。会审之后再提出对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的调节器整流器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审计的报告 篇5

[关键词]环境信息;环境报告;环境报告审计

[摘要]环境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环境信息逐渐成为人们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而企业的环境报告是人们获得这一信息的主要来源。本文从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的分析出发,探讨了环境报告审计的有关问题。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政府环境法规的日趋完善,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和环境业绩、环境形象的关系日益紧密。对企业的广大关联方来说,环境信息已日益成为他们进行决策所需的信息。为了满足关联方的信息需求,为了更真实、完整地对外披露企业实际财务状况,也为了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形象,企业有必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为规范地对外报告环境信息,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正逐渐兴起。

而审计界,特别是对民间审计来说,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环境报告审计加以研究和探索也很有必要,这是社会发展对审计提出的新的要求。本文试从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的角度,探讨环境报告审计的有关问题,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

根据环境会计的实践和有关理论论述,环境信息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

(一)环境财务信息

环境财务信息反映的是环境事项给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所谓环境事项,根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指南和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第1010号《会计报表审计中对环保事项的考虑》,主要由这样四方面组成:一是积极从事预防、降低和修复环境污染或者是致力于保护资源的活动(包括自愿的、合同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二是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后果;三是对其它单位或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损害的后果;四是由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代理负债。这些环境事项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财务影响:如可能损害资产,从而需要减低它们的账面价值;由于违反法规而需要预提用于赔偿、诉讼、清理的准备金;由于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形成真实的确定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经营成果方面,主要的影响是各种各样的环境支出,包括环境管理费用、排污收费、罚款、污染清理支出、恢复支出、停工损失等。这些财务影响即构成了环境财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根据环境财务信息的性质,对其确认和计量完全可以在现有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下进行,也可以通过现有的财务报告进行披露。当然,为使信息使用者获得更明确的信息,仍需要改进财务会计的处理和报告方式。而对环境财务信息进行专门的和详细的披露,具体可通过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补充报表来揭示。不管其具体披露方式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些信息也需要独立的民间审计师的审计鉴证。包含环境财务信息的财务报告,已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报告了,从环境会计角度看,它也是环境报告的一种方式,只不过是一种非独立的方式。我们可称之为“非独立的环境报告”,把它作为我们环境报告审计的对象之一。

(二)环境绩效信息

环境绩效信息主要反映关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应环境责任的要求,企业需加强对其所使用的资源的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外报告环境绩效信息。

对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在理论和实务上还处于研究和尝试阶段。从各国学者对环境绩效报告的论述看,虽然看法不尽一致,但还是能归纳出一些共同点来:(1)和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同,环境绩效信息宜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来披露,可称之为独立的环境绩效报告。因环境绩效信息若在现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加以揭示,必然造成信息分散,从而不利于对环境绩效直接得出结论。而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将使环境绩效的披露更加集中、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对环境绩效进行恰当的评价。(2)与财务报表不同,环境报告的编制可能更多地使用非货币指标。由于环境问题的特点,相当一些环境问题不能以货币衡量,而只能采用某种技术或实物指标。当然,随着环境会计研究的不断深入,将来有可能实现货币量化,用经济和财务指标来衡量环境绩效,但可以想见,那样的经济和财务指标与传统会计中所理解的也将大不相同。(3))环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情况,如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等;环境绩效指标和计量结果,如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费用的计算分析。(4)编制环境报告可同时采取文字叙述、表格、图形等多种方法。(5)编制的环境报告应和财务报表一样是通用报表,要同时适用多方面的信息需要。(6)环境报告也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审查验证。

二、环境报告审计问题探讨

(一)非独立环境报告-环境财务信息的审计

如前所述,非独立环境报告审计主要指对财务报告中的环境财务信息的审计。执行该项审计的审计人员仍应是注册会计师,从审计类型上看,仍属于财务审计范畴,可继续采用财务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验证;审计过程中仍应遵循现有审计准则。

对这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传统的财务报告审计有什么不同呢?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审计目标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诸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等所有重要方面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或其它要求公允地予以披露而表达意见。那么考虑到环境问题,审计人员的目标还包括要取得足够的证据,以此来证实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报告)中对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的项目已经公允地揭示。

2.审计依据有所变化

毫无疑问,环境审计中有关环境法规将成为新的审计依据。另外,由于环境事项的特殊性,从长远看,务必制定权威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地规范环境事项给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到那时,这些会计准则将成为审计人员判断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公允性的依据。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了这类准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只能根据已有的会计准则来作判断,这客观上给审计人员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3.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

一方面,由于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与环境知识、环境法规有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环境及法规知识,来对这些项目的合理性、可靠性作出判断。因为环境法规往往很复杂、具体,环境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已超出了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为此,需要利用工程师、律师等环境专家的工作。但不管如何,审计人员还是会被要求有足够的环境法律法规知识,以发现因违反法规行为而导致财务报表重要错报的情况。

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特别是对未来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在确认和计量时需要更多的判断、估计,这显然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在还未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的情况下。

4.审计风险相对较大

一方面,环境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专业性的特点,难免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从环境问题可能导致的严重财务后果看,也孕育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随着社会对环境越来越重视,企业为破坏环境而承担的成本和负债数额可能非常大,并且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如二十世纪北美最严重的灾难性事件——Hooker化学公司案例中,Hooker公司为其几十年前的废料掩埋行为被判承担了约2.6亿美元的清除费。这种巨额的支出会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严重影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可以设想,一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后来被证实没有正确完整反映出环境支出、或有负债这些信息,虽然并非审计人员的过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声誉。

因此,对这种非独立环境报告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质,以及该行业所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了解可能涉及报表中环境信息认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涉及或有负债的认定或会计估计的政策与程序;充分了解企业与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账户和业务有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时充分考虑环境固有风险;必要时寻求环境专家的帮助等。

(二)独立的环境报告——环境绩效报告的审计问题

非独立的环境报告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比较熟悉的业务,而环境绩效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新业务。下面着重从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审计技术和方法及审计依据这几方面来分析这两类报告审计的异同。

1.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

(1)从职业道德水准上说,不管是非独立环境报告还是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都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所谓独立,是要求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毫无利害关系,既具备形式上的独立,又具备实质上的独立;所谓客观是指审计人员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使主观与客观一致,做到审计结论有理有据;所谓公正是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2)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上来说,两类报告的审计有较大的差异

①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人员必须拥有更多的环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环境绩效报告中技术、实物等非货币指标占很大的比例,即使是货币指标也可能和传统财务会计中所理解的大不相同。对这样的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对环境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远比会计、财务、审计知识更为重要。所以,和非独立环境报告审计相比,环境绩效报告审计对环境专业知识的要求要高得多。业务本身要求从业人员除懂得财务、审计知识外,还要涉猎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从技术上认清考察对象可能受到影响的媒体——空气、水、废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否则,就无法衡量被审事项的环境成本和效益,审计报告也就没有充分的说明力。

②对审计人员的个人能力和技能也有更多的要求。环境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与其他环境审计人员共同合作,进行沟通。审计人员要有根据证据进行合理判断的能力,要有对于审计项目所在地区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作出积极反映的能力。

③从培训以及认证上说,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及通过一定的资格认证后才能进行环境审计,这种认证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证。如在我国,只有通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前期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并在之后接受在职培训,通过一定标准的审计人员才可能开展环境审计业务。

2.审计技术和方法方面

很明显,环境绩效报告的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也有别于常规的绩效审计,因此审计技术和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通常认为,常规的审计方法,如观察、函证、检查、计算等也适用于环境审计,但是这些方法要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治理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用于环境审计,其对审计取证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除运用一般常规审计方法外,也必然要求运用一些不同于常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这些方法往往是“非审计技术”,而是相关学科的方法。如为验证诸如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的真实性,需要环境测量的技术和方法;对披露的环境效益和费用信息,需要运用环境经济学的费用效益分析法、经济评价法验证其合理性。

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是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分析某一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净贡献的大小。它不同于纯财务上的分析。企业财务上的分析主要是指企业内部费用和效益问题的评价,而费用效益分析是指从全社会角度考虑费用效益问题。20世纪70年代后,环境公害事件屡屡发生,经济学家开始将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应用于环境污染控制的决策分析,对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行评价。近十年来,我国在环境费用效益分析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作了不少工作,除了宏观区域的费用效益分析之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费用效益分析也作了尝试。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费用将是企业环境绩效报告的重要内容,对此内容进行审计,自然要用到费用效益分析方法。

环境经济评价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对环境的状况、质量和为环境提供的服务的经济价值直接进行定量评价的方法。主要使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调查评价法等方法来对环境质量效益和环境质量费用进行评价。

3.审计依据方面

环境审计也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进行审计,就需要有审计依据。环境绩效报告的主要审计依据应是有关部门对于环境绩效报告制定的有关标准。从目前西方国家的实践看,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主要是自愿披露,披露的内容、形式不统一。但从长远看,为保证信息的质量、不同企业间信息的可比性,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必将从自愿披露转向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对环境绩效报告应揭示的具体内容、采用的格式、报告周期等均应制定出标准来加以规范。这些标准将成为环境绩效报告审计的主要依据。除此之外,有关的环境法规、环境测量的技术标准也将成为绩效报告的审计依据。

审计可以提供环境绩效报告的鉴证服务。从审计内容看,在具备了报告编制的相关标准前提下,审计人员可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检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遗漏或者隐瞒重大的环境事项。审计人员可以相关规定为依据,也可能要运用自已的专业判断,搜集审计证据来确证这一点。(2)验证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对于以数据指标形式列示的,可以通过实际测量来验证;对于叙述性的内容,应考虑其措辞是否恰当;对属预测、估计性质的数据,可着重审查其分析方法和过程的合理性。(3)评价企业环境绩效或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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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思维。环境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3]陈正兴主编。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xx. [4]常志安,唐建华译。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第1010号——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环保事项的考虑[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12);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