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文学网整理的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1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2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二、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3)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四、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3
周日下午14:30,睿正律师事务所杨阳先生为帮助我们更好得完成“春晖家园计划”对我们进行了法律培训。通过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其他法律知识(以婚姻法为例)这三个方面细致深入的讲解,我收获颇丰,对一些法律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从中了解了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现对以下几个问题简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为三、四、五、六年级制定普法的课程
课程题目:法律小讲堂
教学方式:老师授课+情景剧+视频+讲解
课程设置:(1)在课程进行前,学生们自愿报名,进行情景剧的排演。情景剧的内容与学生的人格权、受教育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等权利有关,密切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
(2)在课堂上,学生们表演情景剧,之后由老师询问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整个事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并给出对策。通过活动,希望能让同学们更加深刻理解与学会运用这些武器保护自己,在脑海留下深刻印象。
(3)由情景剧和问答引出本堂课的内容,传授学生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述的过程中,先抛出相关的法律条例,然后列举与该条例相关的事例,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孩子们对法律课堂产生兴趣。
(4)课程内容包括
a.人格权。每个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自身人格不容许他人侵犯但同时也不允许去侵犯他人人格,不随意谩骂他人,尊重别人。
b.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这也是不可侵犯的。
c.权利的对等。在自己享有很多权利的同时,自身也不能去侵犯他人的`权利。权利是对等的。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时,我们就会面临惩罚的威胁。14岁为分界点,14--16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d.侵权救济。告诉孩子们,在面对罪犯时,要学会沉着、冷静应对,不做无谓反抗,积极自救,及时报警或告诉家长、学校。
e.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教育孩子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等。
f.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法规。传授孩子们可以保护自我的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简单易懂的形式教授。
(5)最后,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复习并掌握法律知识。
二、如何规避班级团体现象
在学校、班级中,我们经常能发现“三人一团”,“无人一群”的小团队现象,个人认为应对学校的小团体现象有一下几种方法:
(1)营造良好的氛围,以情动人,那些被轻视、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志愿者应该设法把他们吸引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产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需求,另外,班级的宠儿也应积极引导,不能让他们过娇。
(2)多组织活动,加强群体交流与合作。
(3)充分调动组员的积极性,转化核心人物,让每个人都自信起来。在非正式群体中总有一些公认的代笔、领袖,可以将任务分配给这些领袖,并给与适当的奖励。
三、志愿者及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对策
(1)学生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第一时间要把伤者送网医院及时就医,与家长协商,寻找责任方,查明原因,以防下次出现。
(2)志愿者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如有需要要及时就医,统治团队负责人,明确责任方。
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学生,最重要的还是之前的预防,制定相关完备的法律预案学习急救措施,以便在紧急时刻自救或救人,防患于未然。
四、离异家庭孩子心理问题辅导解决方案
离异家庭子女常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在人前感觉低人一等。对这些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用爱感化,要以诚心、爱心对待他们,可以记住他们的生日,并送去祝福,给与他们心灵上的安慰;
(2)让他们参与到群体活动中来,体味到集体的温暖;
(3)善于发现他们的特长、优势、闪光点,安排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能
(4)耐心帮助他们,用一颗理解的心去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走出困境。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4
20xx年10月10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助理唐菁就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唐助理在这次讲座中,根据我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主要阐述了有关合同法实务的相关问题,对于加强资产经营类公司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减少企业法律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学习,联系我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重视教育、提高认识,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讲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义和五大原则讲起,因为这方面是涉及我们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资产经营类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而广,我部门担负着整个公司的文件收发、流转以及对各种文件的文字修改把关工作,学习掌握相应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并把所学到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各项工作当中,尤其是当涉及法律合同文书方面的工作时,首先能够从法律上严格审核论证、规范操作。
二、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讲座中以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详实的讲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企业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的必要性。树立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
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
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
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
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但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使我部门人员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并将把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正确的运用到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以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动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5
鸡蛋在外力的作用下,很快就会被击碎,而如果是内力破壳而出时,却是一个新的的生命。我们就如同鸡蛋,如果把内控合规看成是外力的话,那我们办理工作时,只能是畏手畏脚,最后的结局也只能是失败。可是如果我们从内心真心接受各项规章制度,将其熟练地运用在工作中,那我们将会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今年是我行的内控强化年,作为一名刚进我行的新员工,起初很不适应工作环境,觉得规矩太多,精神压力太大。特别是刚上岗的几天,总是担心会不会不合规,会不会扣分,办业务时思想总是无法集中。单位的其他同事看出了我的忧虑,下班后带我一起学习我行的合规制度,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总结,在内控强化年里提出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端正心态
现实中很多人没有真心的接受合规规定,认为我们的规章制度严格,检查力度大,罚款多,从心里就排斥它。其实,我们应该换个角度思考一下,身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面临着很多的风险与诱惑,因为违规违法办事而锒铛入狱的'案例比比皆是。安乐自在的环境容易使人思想放松,易做错事情。内控合规就像一把保护伞,帮我们抵挡风吹日晒。所以我们应当端正自身的心态,合规制度不是对我们的束缚,而是帮助我们少犯错,不犯错的良师益友。
二、加强学习
要问我内控知多少?不知,不知。
我们常常将内控制度挂在嘴边,可是内控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能自信满满的回答出来。每月的定期学习不是听“佛经”,既然参加了,就要利用好学习机会,将学习的内容牢记与心。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不是“一目十行”,而是要做到“过目不忘”。活到学到老。我们应在不断地学习中使自己的到“升级”。
三、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纸上谈兵的典故我们小学就懂得,但为什么有很多人知道合规制度却依旧犯错误?在不断学习制度时,我们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他们,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打游戏升级时为了更高更强的武器装备,我们学习合规制度也是一样——为的是武装自己,保护我们的权益,可是如果我们得到了却不用他们,这岂不是浪费了自己的努力学习。
总之,通过内控强化年的学习,使我找到了正确的工作方向,增强了合规办事的意识。希望我们在总行的领导下,用心学习,合规办事,相伴成长。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篇6
5月26日下午,法学院杨阳学长为安徽大学“春晖家园计划”暑期支教团队的成员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长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我收获颇多。现在就一下四个问题简单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与想法。
一、小学生普法内容和普法形式
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我们通过帮助他们简单学习这些法律知识,让小学生养成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具有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方式:(1)从互联网上搜索相关法律及案例,打印成文本材料,出发前根据学生数量打印出足够的教材资料。年级之间可以轮流使用以节约成本。
(2).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视频和ppt材料,供授课使用。
我认为孩子们从小就需要培养一个正确的法律意识,适当的普法教育。对于支教区的小学生而言,,首先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重点可以放在九年义务教育及平时行为规范上,如偷、抢等皆属违法行为。从小处入手,讲课方式除视频外可结合身边案例,深度剖析。还要教育学生要学会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教学条件有限,三、四年级可采用案例教学法,五、六年级可适当结合模拟法庭,辩论等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规避班级小团体
班级中往往存在各种无固定组织形式的群体。这种非正式团体往往是以兴趣、爱好、共同的成长经历,为纽带而自发形成。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对小团体对于班级和学校管理是无害的,所以我们不要反应过度,不要带着情绪和偏见去看待,而是应该正确面对,冷静分析,因势利导。
(1)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对班级小团体进行管理,首先应大致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团体的形成原因。调查方法可以是观察法、谈心、家访等。刚接手一个班级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根据调查资料,总结出班级群体关系的大致情况。
(2)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应充分发挥小团体的积极作用,减少和消除它们的消极作用,正确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a.帮助树立正确的团体目标;
b.加强团体之间的情感交流;
c.利用良好的风气带动个体进步;
d.组建积极的'团体,强化班级的凝聚力。
三、志愿者及学生人身伤害应对措施
(1)志愿者出发前接受相关医疗知识,并根据当地情况携带一定数量医疗用品,如创口贴,感冒药等;
(2)学生在学校内发生诸如擦伤的轻微伤害时由志愿者进行简单处理,并向家长做出说明;
(3)发生诸如溺水,触电等严重人身伤害时,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救援,向村民求救,及时就医;
(4)发生交通意外等责任事故时,除采取(3)中所列措施外,还应注意保护现常
四、离异家庭学生心理问题辅导
家庭离异学生在学生所占比例虽不高,但也值得我们去注意这么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特殊的生活环境,在心理、学习、行为方面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些孩子们如果能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其心理问题的出现率会大大降低。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细致观察,了解心理特征,把握教育契机。在父母离异前段孩子需要关心、爱抚和帮助;后段孩子还需要鼓励和引导;
(2)给与更多关爱和情感补偿,培养健康心态;
(3)树立信心,正视挫折,培养顽强的意志力;
(4)亲近家长,加强沟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孩子,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走出心灵的困境。
最后,预祝我们的“春晖家园计划”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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