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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2025/03/14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2

乙未羊年新春将至,为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新风正气、烘托节日气氛,激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服务行动,为困难群众送去一份暖心关爱,锡市总工会、团市委、锡盟暖心协会筹备委员会拟于春节期间举办“新年送温暖,春联传爱心”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性质

公益性

二、活动组织

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承办:锡盟暖心协会筹备委员会

协办:盟书法家协会、市文联、市老年体协

三、活动时间

(一)写春联。20xx年2月3日至9日书友、志愿者分散写,7日、8日活动现场集中写。共书写8337副春联,暗合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

(二)送春联。20xx年2月11日依托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工会、团青组织发到群众手中。

四、服务对象

城镇、牧区低保家庭,退休职工、困难职工、环卫工人,外来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青少年群体。

五、活动流程

(一)现场书写环节。

1、主办方领导发言。

2、书法家代表发言。

3、出席活动盟、市主要领导讲话。

4、与会人员与书法协会成员参与书写春联活动。

5、与会人员在宣传条幅上签名留念。

(二)赠送环节。

1、集中书写活动现场向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受赠群众代表发放部分春联。

2、活动结束后依托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工会、团青组织发放到各界群众手中。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3

为深入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底困难教职工和困难劳模调查摸底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1、大病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年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未达到领取《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标准的大病困难职工家庭。

2、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患病、子女读书、突遭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

上述对象,填写附1,并根据《20xx年苏州市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附2进行汇总后上报。

3、在职患重病职工。没有达到1、2条标准的,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引起困难的.职工家庭,填写附。

二、调查摸底时间和要求

20xx年11月16日前,完成各类困难职工的调查工作,附1、2、以电子邮报校工会邮箱xx。

20xx年12月,落实分级帮扶困难职工,各级工会落实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

20xx年1月7日前,《各基层工会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附4)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三、落实措施,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救助活动

1、明确范围,确定申报口径。原则上单位工会只受理大病困难职工本人的申请,如家属确实患有大重病且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有单位一方开展填报,避免多头重复。

2、严格把握各类困难标准,分类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重点要填写和提供申领职工户口的户号、20xx年度医药费票据的复印、病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困难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号,子女就读学校、专业名称、目前年级等相关情况,属于大病困难职工的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保证表格信息的完整性,以减少后期核对的工作量。

3、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对不符合建档条的,要立即退档;对已经脱贫脱困的,要及时注销;对符合建档条而未入档的,要及时入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信息真实、档案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漏报,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4、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一并上报。

5、结对帮困,互助互济。各级工会要利用本次调查的机会,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救助机制,对不同程度、不同需求的困难职工进行分级建档,分层帮扶,努力做到帮扶救助全覆盖。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工作,要积极组织职工加入到互助互济活动中,扩大参保互助队伍,做好服务,倾心为职工构建抵御风险的防线。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把节日走访慰问与制度性帮扶相结合。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创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水乡新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埗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要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高埗镇的实际情况,努力实践、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对象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扶贫济困对象的标准,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为这次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扶贫济困对象的确定程序,其确定与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是申请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对后统一报镇社会事务办,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后,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三、参加人员、方法

参加人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在编职工;镇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会正副会长;各村(居民)书记、主任、副书记、驻村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保户家庭。根据统计,参加结对帮扶的人员共269人,接受帮扶的困难户269户710人。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后,滤布每年对出现贫困户脱贫、新增加贫困户,以及参扶人员变动的`情况,都将及时进行调整个别结对关系。另外,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倡议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该片的联系帮扶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统一协调,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每年实物和经济扶助的总价值不低于500元。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鼓励自主创业,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由镇委、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统筹解决。

另外,各村要设立一名扶贫济困负责人,由抓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帮扶人员进行帮扶活动时,要通过村的扶贫济困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接受帮扶的贫困户联系帮扶人员也要通过村帮扶负责人。因此,村帮扶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适当地安排帮扶人员帮助解决贫困户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㈠工作准备: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主要是审核贫困户名单,确定帮扶对象,安排好结对对象,确定结对方案。

㈡动员大会:20xx年1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

㈢实施落户:20xx年1月17日至春节前,参加帮扶的全体人员联系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5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对有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实施国家刑事法律、增强刑罚效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法治江宁”、建设“平安江宁”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在宪法的框架内,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实现我街道“法制汤山”、“平安汤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街道,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街道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工作任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依法顺利执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科学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所、派出所分工负责,法庭、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青妇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开展。

我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汤山司法所,具体承担汤山辖区内及协调麒麟、上峰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街道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各司法所干警和各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村委会治调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1、街道综治办要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3、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类别和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改造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

4、民政办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与司法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6、财政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7、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要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8、工会、团工委、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五、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区司法局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二)规范流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首先,矫正衔接。规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其次,矫正执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建档、签订矫正协议、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再次,管理监督。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个案,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各项矫正规定并定期向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第四,考核奖惩。司法所要会同派出所制定和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的具体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缓刑等建议。第五,矫正解除。司法所对矫正期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要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按规定程序申报并予以解除矫正。

(三)认真实践。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据我国国情而探索建立的非监禁行刑方式,是对罪犯教育改造机制的发展和创新。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针对汤山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有立足全局,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所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学、文明、严格、规范执法。要不断积累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矫正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街道推进依法治街、建设“和谐汤山”做出积极的贡献。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6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篇7

为确保特困劳模、特困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盛通化市工会的统一要求和市委的总体部署,市总工会就做好xx年工会集中送温暖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xx年工会集中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按照“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目前已经完成了活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集中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集安市总工会xx年集中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刘太平担任,副组长金鑫、于志强,成员李正姬、孙玉春、高奎娟。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送温暖工作,保证了集中送温暖活动的顺利开展。

2、调查摸底。xx年11月,市总工会转发了《通化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安排全市各基层工会对职工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摸底情况进行了核实汇总,共确定困难职工447户。

3、筹措资金。组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保证今年集中送温暖资金额度在往年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目前,已筹措送温暖资金91.500元。其中:各级工会组织筹措20.000元;财政拨付送温暖资金20.000元;民政部门专项支持20.000元;总工会经费安排31.500元。

4、确定标准。市总工会于xx年1月4日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布署了xx年集中送温暖活动。在去年一袋米、一袋面基础上,确定今年每户增加一桶油,金额达到200元。

二、活动安排

此次集中送温暖活动分集中走访困难企业、集中走访特困职工两阶段。

(一)集中走访困难企业

动员大会后,集中走访东方机械有限公司、正大养护公司、利源金矿和得利硼业等8户企业,为这些企业送去慰问金,帮助企业

解决筹集送温暖资金困难,加大企业扶持困难职工力度,由企业按照每户200元标准发放送温暖物资,保证企业集中送温暖活动的开展。

(二)集中走访特困职工

1、召开动员大会。1月10日上午9时,召开由各有关系统工会主席参加的集中送温暖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具体布署,并向各系统工会统一发放米、面、油送温暖物资。

2、市总工会与市主管领导一起走访困难职工。请市委副书记李永杰、市政府副市长刘永福一起走访2户困难职工。每户标准500元(300元现金、一袋米、一袋面、一桶油),比上年增加100元。

3、各系统工会组织走访困难职工。会后,各系统工会组织按活动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送温暖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各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集中送温暖活动,主席要亲自抓,亲自走访慰问困难劳模和特困职工的走访,倾听困难职工的'诉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困难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各工会组织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内容,认真做好集中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漏掉一个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要保证在2月10日前将送温暖物资发放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手中,确保困难职工不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3、各工会组织要加大送温暖活动宣传力度。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简报、板报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工会开展的集中送温暖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