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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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
按照“真抓实干、全民动员、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采取“先整后管、边整边管”的方法进行。
(一)、集中整治
1、整治范围
政府所在地沿线、村街、容貌及廊涿高速公路两侧村街。
2、整治重点
以政府所在地沿线、村街、容貌及廊涿高速公路两侧村街为重点。即东高线两侧村庄,即:大韩寨四个村街、高小营、大曹营。廊涿高速公路南侧村庄,即:礼合务、北市、东洋屯、西洋屯。
3、整治要求
河道:全面清除河道两旁违章搭建、杂草、杂物、种植等。
道路:彻底整治道路两旁“三坑”、“三堆”,全面清除道路两旁的废弃猪圈、露天粪坑、违章建筑、杂物垃圾等。
村庄: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五清五化”:一是清理农村垃圾。全面建立日常的清扫、保洁、清运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二是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整治乱扔、乱倒、乱摆、乱放等突出问题。三是清理秸秆。秸秆禁烧100%。四是清理农户“五乱”现象。解决垃圾乱倒、粪便乱堆、柴草乱放、禽畜乱跑、污水乱泼等问题。五是清理违章搭建,严格村庄布局规划。逐步建立“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乡政府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无废弃猪舍、露天厕所,无暴露性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挂等“八乱”问题。
4、整治标准。
结合实际,因村、因河、因路而宜,由乡城建规划办室工作组现场界定。
(二)、长效管理
1、管护要求及标准:按照水清、路净、岸绿、田美、村庄整洁的要求,做好长效管护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河道管护标准: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杂物、露天厕所;水体干净,无直接排进河道的工业有害物质及人畜禽粪便。
(2)、公路管护标准:公路两边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废弃猪舍、露天粪坑、无“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公路路面平整化、路肩整洁化、边沟畅通化、边坡稳定化。
(3)、村庄保洁标准: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四周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无废弃猪舍、露天厕所。
(4)、政府所在地保洁标准:彻底整治“八乱”现象,街面整洁,管理有序。
2、创新管护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将河道管护、道路管护、绿化维护、村庄保洁、治安联防等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综合管护机制。
落实“六定”制度。即:定区域、定人员、定标准、定任务、定报酬、定奖惩。
(三)、考核办法
乡城建规划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照整治考核标准,对村街实行“奖励罚懒”制度。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成立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各村成立相应整治工作组。
2、党政负责人带队,分片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召开村街干部动员大会。
2、各村召开相应会议,动员广大村民自觉参与。
3、各村上报本村整治方案。
4、制定东红寺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规民约。
第三阶段:实施推进阶段
1、集中整治。明确党政负责人牵头,相关所站和包村干部参与,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整治。
2、组织现场推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突击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乡城建规划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各村检查,对动作迟缓的村坐阵督办。
第四阶段:长效管护阶段
1、明确专职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实行长效管理。
2、认真总结,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组织领导
乡政府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书记任指挥,乡长任副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乡长任执行指挥,其他党政负责人及各所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并配备得力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以及长效管护机制的研定等工作。乡城建规划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阶段的各项工作。各村也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班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2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
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3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定于7月1日至31日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局属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县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重点清查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未重新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施工单位不按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中登记的项目班子与现场项目班子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按时进行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0日以前)。根据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1日至31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一组:组长:xxx
成员:xxx
二组:xxx
成员:xxx
(二)全面开展排查。组织对本县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项目挂牌督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工程监管。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从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及时上报资料。7月31日前,各工作组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4
根据省、市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目标,从20xx年起分级分步推进中心村建设,到20xx年,实现村庄布点规划保留的全市中心村建设全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丽家园,到20xx年底80%以上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其中60%达到省级中心村要求,40%达到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要求)。20xx年起,对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打造成3A至4A景区。
二、工作任务
从20xx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采取分级分类分步建设的办法,对我市103个中心村,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按不同内容和标准建设,到20xx年底实现四级中心村建设全覆盖,到20xx年对未达标的中心村进行提升,力争80%以上中心村达到建设要求。
1.省级中心村31个。2013-20xx年已建成18个,结合乡村旅游进行建设,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20xx年建设6个,20xx年建设7个。
2.市级中心村19个。20xx年建设6个,20xx年建设6个,20xx年建设7个。
3.县级中心村25个。20xx年建设7个,20xx年建设9个,20xx年建设9个。
4.乡级中心村27个。20xx年建设8个,20xx年建设9个,20xx年建设11个。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1.省级中心村。严格按省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
2.市级中心村。按照低于省级中心村标准进行建设。
3.县级中心村。重点对村庄进行“三清四改五化一推”(“三清”:清垃圾、清河道、清沟渠;“四改”:改水、改厕、改路、改圈;“五化”: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一推”:推广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4.乡级中心村。重点进行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环境整治、卫生整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年全覆盖工作领导组,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三年全覆盖工作,确保三年完成各级各类中心村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根据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确保按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美丽乡村建设领导组要构建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抓好组织协调、资金整合和督查指导,推动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中心村旅游发展型按250万元/村,社区功能型按200万元/村进行奖补,市、县、乡级中心村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财政预算安排时,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5%以上的比例增长。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度,引导民营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规模化效益。
3.加大项目整合。建立涉农项目整合县级“一把手”负责制,编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总体规划,完善协调机制,规范整合程序,确保涉农项目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各级中心村建设。乡镇和村在自身财力许可范围内,增加投入,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其投工投劳,开展力所能及的筹资工作。重点整合旅游资源,逐步做到美丽乡村建设向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发展转变,在美丽乡村建设产出上做文章。文旅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要加强家庭农场、农家乐、公厕、停车坪等建设的指导,按照旅游标准进行建设。
4.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和市直单位帮扶美丽乡村建设制度,市领导每年必须到联系乡镇和中心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调研、指导等活动;市直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包村工作,重点加大对联系中心村建设的帮扶力度,从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对联系村实施有效帮扶。
5.强化考核指导。20xx年、20xx年省级中心村分为旅游发展型和社区功能型两大类,旅游发展型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年度实施,重点突出旅游发展元素和文化元素,突出亮点,在特色上做文章;社区功能型重点在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上做文章,投入上要控制,无需大拆大建,关键在村庄整治和环境治理。同时将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三年全覆盖完成情况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完善现有的中心村考核体系,改进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方法,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5
当前,村集体经济较薄弱,为民办事的能力还有所欠缺,服务功能难以发挥。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实现乡村振兴,结合高滩村实际,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如下:
一、产业兴旺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要发展好产业,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集体资产、扶贫政策扶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增加村级自身“造血”功能,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共赢格局。引进巨黄竹种植技术成片打造核心区200亩,预计集体经济年收益10万元。为提高贫困户及普通群众的素质,我们计划联系农业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二、生态宜居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多村自然资本加快増値,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2022年,高滩村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努力做好秸秆处理,农膜回收等工作,巩固提升石柱庙、五福场农家大院整治和所有村道的保绿保洁,持续向每个村民小组及农家大院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和厕所革命,规划实施好石柱庙、五福场两个场镇亮化工程。
三、乡风文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高滩村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我村社会文明程度。乡风文明之根是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要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保障。一方面要不断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高滩村将坚持文化惠民思想工程,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与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发展,全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2022年计划修建村史馆一座和打造“红色乡情院落”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高滩村将持续构建较为完整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村文化室、图书室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制度,真正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明年计划在全村范围内开展一次五好家庭评比工作,以积极先进鞭策后进,以进一步推进乡风文明工作。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6
一、背景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关键要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彰显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新要求、新理念、新办法”组合拳,真正解决居住群体“急难愁盼”,使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共同缔造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二、目的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升创建标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发动群众共建、共谋、共管、共评为重点,以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有效提升。
三、举措
成立xx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xx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街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
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
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五、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省级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六、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
(二)服务设施到位
(三)“四化”要求达标(1、社区美化要求。2、社区净化要求。3、社区绿化要求。4、社区亮化要求)
(四)服务功能完备
(五)管理队伍健全
(六)服务对象满意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为核心,以深化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和现代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乡总体规划,各示范村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人文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重点推进、打造精品”的要求,从抓点连线到成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xx年重点建设余庄村示范村,成为生态经济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利用、公共服务健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建设内容
1、积极实施“农村生态经济推进工程”。一是培育一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面积500亩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以上;示范点推行畜禽生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80%以上。二是示范村加大农家乐的培育力度,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特色点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农家乐经营户1-2户;农家乐经营户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农家乐集中村要按照村域统一处理模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有经营户要全面推行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2、积极实施“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完成中心村培育建设年度任务,鼓励高层平面式安置,推进农民新村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村庄整理、建新拆旧、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村居民点缩减,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水平,集中居住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二是推进民居房改造,完成示范村住房改造3户,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大力整治私搭乱建住宅等,鼓励农户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新农村建设。三是推进农村节能节材,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推广,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四是推进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村联网道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泵站和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等工程建设。按照农村新社区的要求,统筹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
3、积极实施“农村生态文化培育工程”。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二是转变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评比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倡导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并重,加强农村社会和谐化管理,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经验,调节农村多种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是建设农村环保设施,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覆盖面要占全村的70%以上,其中垃圾收集要全域覆盖。二是推进连线成片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林网、管网、垃圾收集处理网、污水治理网的一体化建设规划,分步开展沿路、沿河、沿库区、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结合,共同推进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三是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围绕改善农村环境的生态质量和景观面貌,协助开展村庄绿化,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加大农村景观林行动的力度,村庄绿化率平均值达到20%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协调会,落实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要在项目安排、财力分配、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证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的整体推进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要充分体现政府积极主导、群众自主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设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的创建工作。乡财政逐年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农民收入的提升,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二是建立“整体规划、资源统筹、分步实施”的建设机制。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的规划原则,依据我乡的地域特点和产业分布,以“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编制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整体规划。要整合现有的各类资源,向重点村、重点镇乡、示范带集中投入,逐步扩大建设面、提高精品率,有序推进,亮点连线成片,逐步实现美丽乡村的全覆盖。三是建立“产业优先、一村一品、打造精品”的发展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广大农村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群众的共同富裕。工作关键点和难点是农村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美丽乡村规划和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根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对农村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精品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层次。
3、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整体合力。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发展共建共享的农业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从基地建设到产品流通到旅游服务等多环节全覆盖的网络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
4、加强监督考核。把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年终由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对“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村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法治乡村治理试点方案 篇8
为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落实“政府出一点、群众投一点、社会帮一点”工作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xx村“共同缔造”奖补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村“三区一带”发展规划,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根本路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最大程度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持续打造好“六院一路一场一业”,为全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贡献xx力量。
二、奖补内容
(一)水泥奖补
先完成院落面上环境整治(拆除废旧建筑,完成垃圾清理、公共花园建设等),筹备齐所需砂石等物资,经村“尖刀班”验收后,再发放水泥,具体标准如下:
1、院落路:路面设计厚度8-10公分、宽度2.5-3米;每平方奖补80斤水泥。
2、入户路:以石板为主要材料,宽度为80厘米,每3米奖补1袋水泥。
3、公共花园:以石砌或砖砌为主,每2米奖补1袋水泥。
4、排水排污及其它设施按实际需要奖补。
(二)工人工资奖补
对参与花果庭院建设意愿强烈,但缺少劳动力,请托村“共同缔造”施工队实施花池、文化墙建设的农户,可申请施工人员工资奖补,具体要求及标准如下:
1、享受施工人员工资奖补的农户必须是利用村“共同缔造”施工队实施环境改造的农户。
2、施工队人员工资经村委会、农户、施工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后,村委会奖补一部分,农户自付一部分。
3、私人院坝、院落路、入户路等水泥硬化路面不享受工资奖补。
(三)太阳能路灯奖补
按照“谁积极,谁受益”原则,对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院落,村“尖刀班”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分步骤实施太阳能路灯奖补,具体要求及标准如下:
1、环境整体改造完成度高,院落内破旧废弃建筑完全拆除,房前屋后卫生清洁,农具摆放有序,花池风格较统一。
2、群众生活习惯好,不乱丢垃圾,乱堆杂物。
3、院落内邻里之间和谐相处,无矛盾纠纷。
4、路灯间隔原则上30至50米,可根据地形地势及群众方便度灵活调整。
三、其他说明
1、受资金及其他条件限制,根据xx村总体发展规划,本方案优先适用于村四至七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其他各组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2、工人工资奖补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路灯奖补在2年内分步完成。
3、考虑村民财力物力的承受度,对路长在200米以上的院落路不实施水泥奖补,后期通过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实施。
以上具体事宜解释权归xx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