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事故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事故报告 篇1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1.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_《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暂行规定》第2条: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1.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总结建筑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有两层涵义:一是,有些工程质量事故像“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被称为工程质量通病。例如,混泥土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封,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滴漏等。二是,有些同类型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2.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原因可能是施工本身,或是工程勘察、设计,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2.2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简单分为三类:施工质量事故;严重施工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2.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3、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作用、依据
工程质量分析的作用
3.1、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为了弄清楚原因、界定责任、吸取教训、实施处理方案,必须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及下道工序的作用,这样就能在“过程”中,采用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在施工过程中,例如发现现浇混凝土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的要求,不能进入下道工序,通常采用修补处理或返工处理,遏制了事故恶化。事故得到了处理,排除了质量隐患,又为下道工序正常施工创造了条件。
为制定和修改标准规范提供据按照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目前,我国建筑技术的贡献率约为37%,与世界发达国家的68%-79%的水平差距很大。要缩小差距,只有依靠建筑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新的建筑科学技术的运用,有一个进一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在施工方面,通过质量事故分析,并结合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就为制定和修改标准规范提供极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过程,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判断能力、增长专业才干、提高工程质量的过程。
3. 2、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要领
确定质量事故最初的诱因,最初的诱因往往是后来众多原因的引发点。
3.3、以直接诱因为主要点,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揭示质量问题发生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
3.4、重视影响质量事故的因素的复杂性,揭示内在的规律。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4.1、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4.2、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4.3、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4、恢复施工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5.1、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5.2、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5.3、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5.4、降级处理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不作处理如工程质量事故,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不大;有些质量事故或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工序修补;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可以不做处理。
6、事故预防措施
6.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对各项施工的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工艺流程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的规定,是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一项施工操作的技术依据。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6.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合理分配保管材料。
6.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确实发现工程设计图纸有错误,施工单位既不能未经设计单位的允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也不能按照错误的设计图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图的错误所在,经过设计单位修改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6.4、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施工单位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的一部分转手给他人承包。这些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没有具备必要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等,无法解决在施工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转包特别是层层转包,层层盘剥工程费用,最后势必因工程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偷工减料,也容易使工程最终由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低素质队伍承接工程,留下事故的隐患,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施工单位需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整个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更好的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
事故报告 篇2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事故报告 篇3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X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发现凤凰美地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项目部总指挥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路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m,直接经济损失约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袋上,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
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第十一条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为落实上述要求,现就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省局报送事故信息的质量
(一)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是向总局报告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研究制订有效措施,保证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总局报告符合《条例》要求的事故信息。同时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事故报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做起,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质量。
(二)各省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信息编写能力。
(三)各省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集结迅速、信息快速传递。
(四)各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与抢险指挥部负责人建立密切联系,调度、复核事故详情,尽快向总局报告最新情况。
(五)各省局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握煤矿企业、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的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六)各省局上报的重特大事故信息内容要符合《条例》第12条的规定和总局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提供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二、加快信息接收传递的速度
(一)总局调度统计司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司负责人,同时电传总局办公厅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并电话确认。
(二)值班室接到电传后,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办公厅负责人或带班的司局长在工作日上班或节假日白天带班时间,即批请分送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节假日期间包括当日带班的总局领导,以下统称总局有关领导)阅示;业余时间,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立即电话报告总局有关领导,重大事故可传真报告。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同时电话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煤矿重大事故同时传真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即报告总局主要领导,建议按特别重大事故处置。获准后即通知调度室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调度统计司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指挥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总局政法司、协调司、相关业务司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事故)、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总局政法司、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
(四)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到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五)总局办公厅或其他单位通过不同渠道获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除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外,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跟踪核查、报告处置。如接到事故举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提高信息查核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查核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省局跟踪、查核,并实时调度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2.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省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总局有关领导(煤矿事故包括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和办公厅、政法司、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立即赶往调度室。以上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本司局、本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岗。
2.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最新进展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3.调度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抓紧起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4.总局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听取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电话与现场通话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决定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三)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总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3.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4.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审改、签发《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并酌情决定上报前是否报总局领导审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上报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上报的;总局领导批示的。
四、明确事故信息报送和工作沟通程序
(一)值班室将按程序审签后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通过计算机专网系统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保密机传真抄送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高检院以及其他有关部委。
(二)值班室将已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复印分送总局各位领导(煤矿事故同时印送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在总局机关内网公布,电传政法司。
(三)政法司立即联系主流媒体、总局网站,做好舆论引导、新闻信息等工作。
(四)值班室函请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赶赴现场的特别重大事故工作组,并传真函告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局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值班室接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工作日上班时间交办公厅秘书处登记并按程序运转,其他时间加挂“安全监管总局来文处理单”,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批请总局领导阅示,并将总局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人员落实。
五、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工作
赴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工作组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值班室整理上报。相关业务司局要加强重大事故督导,并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商办公厅上报。调度统计司要跟踪掌握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厅,办公厅酌情整理上报。
提高总局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事故的时效性,前提是省局向总局报告事故迅速及时,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关键是总局机关司局能够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省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和协调沟通,形成协调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条例》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事故报告 篇5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xx月xx日x时,xxx在xxx工作时被角铁砸伤,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四、对伤亡人员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初步意见。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