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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2025/05/09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2021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21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21年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21年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21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2021年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2021年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2021年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2021年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3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22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22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顾小红xx。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4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5

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在统筹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辖区和行业系统开展“银川8率”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协作开展专项行动,避免出现欠薪问题协调处理立案多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压茬推进方式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市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人社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全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进行自查情况分析,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辖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至2022年春节前)。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随时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辖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取得工作实效,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银川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杨银山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附后(见附件1)。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方法步骤、重点区域,落实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专班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启动并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要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存在欠薪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从严处罚。欠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30人以上的,或存在重大欠薪隐患的企业,要列入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市县两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落实应急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对因欠薪引发的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清偿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12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送至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6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地区于2021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解决方案 篇7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

为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社区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完善社区中心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中心党工委负责人赵士春担任组长;社区中心党工委副书记、行政中心负责人陈文梅,党工委副书记高勇,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副主任高翔,党工委委员张玉红,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任副组长及包片负责人,同时配备相应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来自中心各部门。

二、明确清欠职责,细化工作分解

根据《蚌埠市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办[2008]12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4]74号)及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资清欠职责,分解具体工作。

(一)社区中心包片小组负责动态掌握了解片区内企业欠薪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督促指导片区内村、居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并定期跟踪通报,转办上级部门批转的欠薪案件,负责牵头本片区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是本辖区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应及时排查摸底辖区内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欠薪案件,各村、居及时跟进调解和督促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支付工资。同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处置力度,将案件调解情况及时输入,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使问题得以有效处理。

(三)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社区中心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工资清欠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构建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欠工作,社区中心成立监察中队,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担任中队长,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好与片区工作小组的协调对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对于各片区所反应出的欠薪隐患,由各片区工作小组联系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较为复杂案件,由包片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个案难以处理的,经社区中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解决办法。社区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掌握了解辖区范围内欠薪案件处置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利的,予以通报。

两节期间,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专人处置辖区内案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和离岗,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两节清欠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清欠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