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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2025/05/20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2

随着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地区于20xx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xx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3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会议召开以来,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我局迅速调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抓手,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已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认真按照求,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结合我市特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对接收的欠薪线索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城管、支油支铁、农业农村等单位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对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责任、按时解决;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要求,介入、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涉及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账款导致欠薪的,我市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所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上级任务目标。

二、及时处理、转办欠薪案件

我局作为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对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问题线索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及时查收,及时处理。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转办、限期办结。20XX年以来我市受理当面投诉举报案件92件,已全部办结,为 10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 67.2万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线索170条,目前已全部办结,为374名工人追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以上级会议精神为契机,坚决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用心、用情、用力,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农民工工作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惠民生、保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抓机制。建立完善劳动监查与公安、司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重点复杂欠薪案件成立工作专班,畅通衔接、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快速的办结。二是抓培训。分行业分领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让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让规章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并深入一线、强化指导,切实帮助建设施工单位解决“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让规章制度成为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抓宣传。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集体访、越级访的施工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降级,列入失信“黑名单”,切实发挥反面警示作用,全方位提升相关单位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四是抓队伍。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聚集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聚集性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1号)、《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辽治欠办发〔20xx〕21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葫治欠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及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结束,具体划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9月7日至9月15日,各地要结合“四季”行动,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舆情排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

2.明确排查内容。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制度,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台账需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备案。

(二)集中处置阶段,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地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在3日内销案。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各地要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各部门联合查办、合力攻坚,力争存量案件在2023年元旦前清仓见底。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特别是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加强项目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三)集中督导阶段,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线索处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会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15日至2023年春节前,市局将对本地区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严格按照“四清零、四兜底”工作机制落实,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10月份,市局将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特别是日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蹲点督导,督促县(市)区落实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集中整改阶段,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地要结合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1.以考促改。各地要对照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地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地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抓细抓实源头治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体化办公,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各地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地要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做到农民工讨薪“北京不去、省里不聚、网上不炒”,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本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三走进”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落实“三个不过夜”即线索受理“不过夜”、转办立案“不过夜”、舆情稳控“不过夜”,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专项行动期间实施工作情况月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调度时间为11月1日、第三次调度时间为12月1日、第四次调度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6日前,请各地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及报表。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7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区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聚集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xx〕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应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的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收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应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于20xx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和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