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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2025/05/28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38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组织清理排查,摸清债务家底,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十堰银监局郧西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县财政局作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组织提出需提交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的工作方案和政策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债务风险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提出加强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意见。

县国资局负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债务偿还和风险防范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行郧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债务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债务限额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的限额。

(二)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并汇总反映政府债务余额、结构、债务资金安排使用以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明确限定举债资金用途。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券、外债、国债以及政府专项借款。

(四)严格执行政府担保规定。除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五)建立完善举债融资机制。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不得以文件、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也不得通过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期限等方式变相融资举债。

三、加强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一)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的日常运营,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二)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可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新增的企业债务,应当由其统筹自身经营收入等资金妥善偿还,县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按照《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要依法依规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禁以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名义逃废责任。各部门违规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划转收回;属于以注册资本形式注入的资产,应当依法承担补足资本的法律责任;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债务收回。

(三)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融资行为,使其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一)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全面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经济财政运行等情况,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或有债务代偿率等指标,及时分析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强化预算约束,健全管理制度,将政府及所属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要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

(二)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部门单位,要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明确降低债务率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降低债务率。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处置政府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

(三)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当难以自行偿还政府债务、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审计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债务规模大、风险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提早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五)建立联合监控机制。县财政局要会县同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建立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要建立财政、发改、司法、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问效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化解、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全面落实债务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化解债务风险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补助;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规模长期偏高、化解债务风险不力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全办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

(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进。

风险等级的评定: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

(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

(2)中级风险为需要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

(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

(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传栏等阵地,将职权目录、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情况积极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办的防控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开始,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传氛围。

(二)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4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障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已成为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化债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锁定村级债务以来,我镇各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051.55万元,比20xx年锁定债务1672.05万元,减少620.5万元,占锁定债务总额的37.11%。各村债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债较好的村有:横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狮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达不到10%,化债进程远低于预期,化债任务十分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村级负债是普遍现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有的认为村级债务已积重难返,主动性不强;有的认为村级债务情况复杂,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村组干部还抱着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资金来解决;也有部分村债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对化债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对此,各村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塑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把握原则,确保化债工作合理合法

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逐笔清理、集中锁定、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一支付、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基数锁定原则。我们所说的村级债务,是指20xx年全省统一审计锁定,经过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债务总额。这次村级化解的任务也就是这一部分余额。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偿还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村化债方案的制定,债权债务的清查,审核结果的确认,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化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大顽症。由于各村客观情况的差异,化债工作没有现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

(一)清产核资,明确权属。据初步统计,税改以来,全镇各村未列入村集体管理且不交承包费的闲置资源有5000余亩,这是化解债务潜在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上述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应该有偿使用,经营户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建专班对20xx年清理资产、资源时遗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外的面积、机动地面积、“四荒地”面积、山地林地岗地面积等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汇总后上报镇财政所,以规范其权属关系。村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已开发的养殖水面等固定资产和多经地等也要再次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汇总后上报到镇财政所。

(二)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化债。村级组织应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选准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不断拓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新途径。

1、发挥资源优势,经营增收。各村要在清产核资、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对村营土地、资产的合同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断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截止20xx年6月底,经三资监管后,发放各村到期通知书72份,村接通知后经招标、询价发包,如期签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极大地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资源闲置、尚未处置,村集体经济陷入被动的困境。对已签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义务的承包户,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约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对强占村级资产资源,未签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强制收回,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包。对诚实守信、履约积极的农户,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债权人主动要求承包村级资产资源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用以抵偿债务。村集体“三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2、提供社会化服务,培植新的增收点。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户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务,带动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促经营,以经营养服务,增加村级收入。

3、盘活资产,变存量为增量。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化村级小型水利设施、机电设备和林木资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级收入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农村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村级收入增长。

4、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增收。在保护耕地、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农民入股和外商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条件的村,可以围绕本镇主导产业,通过领办、联合农户参股或挂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产品加工增值项目,创办经营实体。

(三)积极引导,收取农户税收尾欠款。近几年,关于启动清收农业税尾欠的呼声很高,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已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增强其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信用意识,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各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因村制宜,确定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化债。严格执行《仙女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强化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节约更多资金化解村级债务。要大力压减村级供养人员,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严禁借考察之名组织的参观、旅游活动。要采取费用总额控制,限额包干的办法,大力压缩费用开支,增强偿债能力。每年从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中压减不低于10%的费用作为化债基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利用好村域人脉资源,积极向外筹措资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山没水,就勤跑腿。一说到化债,都有畏难情绪,有的村集体资产能卖的卖了,资源能发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债务能抵的抵了,少数村集体几乎只剩下一个空壳,这些难处都客观存在,但并不是没有办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六)建立化债基金,确保化债资金专款专用。镇财政设立化债资金专户,实行分村建账,专人管理。专户资金来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资金、镇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资金,作为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村的奖励资金;市直各驻村单位每年帮扶部分资金;收取的农户税费尾欠款;各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节支10%的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化债的资金等。各村要将用于化债的资金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专户,待各村专户资金足以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时,连同市、镇奖励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化债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债;各村存入的专户资金不能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市、镇两级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金锋同志任组长,宋昌波、徐红琴、严成斌同志任副组长,胡海清、杜国斌、许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艳、李爱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化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运作,重大问题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驻村干部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多途径研究解决化债的难点问题,督促所驻村全面完成化债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典型引导。镇化债办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宣传车、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农村党员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增强村组干部的主体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和强化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支持和参与化债工作,营造良好的化债氛围。对化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坚定全镇上下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办。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化解村级债务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据通报情况,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当,债务化解工作缺乏实效的村,镇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督查。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化解村级债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所督促抓,驻村干部经常抓,村组干部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将化债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工作的考核范畴,与任期目标考核挂钩,与村组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5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控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率力争达80%,化解过去的债务,控制新增债务。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各村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村级债务情况统计表》,报镇农经站统一汇总信息。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针对不同的债务,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各村上报阶段性化债成果,周村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报送县农业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债权债务化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近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偿还能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农户的欠款大多数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级债务。

(二)分类施策化解四类债。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对于时间较长的呆死性债务,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债务,通过对所有涉及单位和个人债务事项、金额具体分析,一是对单位已经不存在或个人已经死亡多年的债务,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核销,达到化解债务目的。二是对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债务,有的能通过收回集体债权偿还的予以化解。对于金融部门的陈旧贷款,督促村里积极偿还;对修建住宅楼形成的虚拟债务,已计入“应付款”科目的,通过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核准修建住宅楼的承包收款方,将预付款冲减虚拟债务后,结余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

(三)严格治旧控新化解。积极稳慎化解,把控新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度,村级新上重大项目,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备案。二是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设立债务警戒线,明确收益分配优先序,对超过警戒线的村集体,要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红。三是规范集体成员福利费支出,改变一些村集体大包大揽水、电、气等费用的习惯,引导农户合理承担费用。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村级集体的支出压力,以防新增债务。

(四)拓宽增收渠道化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产权,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鼓励村集体挖掘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通过税收新增财力返还,形成稳定收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发展一些农业产业类、服务类的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五)争取政策支持化解。针对有些村级债务依靠村级组织本身难以化解的问题,本应有国家承担的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形成的债务,各村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金融部门,全力化解相应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要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党委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全乡债务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全乡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物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利用“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精准确定化债范围,精准制定化债方案,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级统一管理。对有明确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要制定还款计划,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

(四)落实减免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给予政策臧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微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金融机构应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应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对在村级债务化解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报乡政府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策。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资产使用情况,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休“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村集体是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主动想办法偿还债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乡镇是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主体,针对各村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县政府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对按时保质完成化债任务的乡镇予以奖补。

(九)鼓励企业“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千企帮千村”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文“造血”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业务培训(3月28日-4月10日)

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等组织专题培训。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4月11日-4月15日)

根据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债务化解的目标和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4月16日一6月10日)

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对每笔村级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进行清理核实,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大悟县村级经营性债务自查明细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积极稳妥,化解债务(6月11日-11月30日)

针对每笔村级债务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时限、化解资金来源,确保化债效果。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化债登记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总结验收,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化债责任制、举债责任迫究制等相关制度,指导各村总结阶段性的化债成果和经验,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化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县化债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这次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既是省政府今年提出的三项硬伙硬结的工作之一,也是省纪委严格跟踪督办的事项,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务实高效的作风,扎实做好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在坚持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稳节奏,防止急躁冒进,要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因群众诉求久拖不决、草率处置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严重事件。为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债务的化解,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钱进同志要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由乡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村组帮助开展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为确保这次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宣传动员、培训骨干、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统计汇总、逐级审核、考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培训骨干、统一时限要求、统一表册格式,统一验收标准。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核实债务,彻底挤干“水分”,坚持消除“人情债”、“糊涂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高报、瞒报债务。这次债务清理核实,以村为单位上报,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督查验收。工作专班要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每个阶段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对检查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明确处理办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结束后,县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要重新进行清理化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控制债务风险的战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体要求

(一)持续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融资相关政策要求,打消财政兜底幻觉,强化合规管理、尽职调查,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各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对新增或虚假化解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尽职调查,提供融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或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会议纪要、协议、各类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融资进行抵押、质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的方式变相抵押、质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质押。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五是参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不得约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购其投资本金、承担其投资本金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的方式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六是不得将融资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七是企事业单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关融资,已经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新增隐性债务发现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现客户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终止提供融资,已签订融资合同的终止提款,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三)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向地方政府相关客户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根据查询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二是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除此以外对确因经营需要且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必须由客户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银行保险机构将审核确认情况作为审批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严禁以审核确定名义进行变相担保。在严格依法合规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提前下,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各级监管机构不再受理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查询和调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依法合规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45号文件)。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化债融资,承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且切实可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适当延长期限,探索降低债务利息成本。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料链断裂的风险。银行保险机构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接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应通过监测平台确认该笔债务在财政部汇总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内。提供的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到期债务化解期限,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到期债务本金余额,不得通过信托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不得置换明股实债类债务。

(五)做实作细化债方案。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要求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及时采取追加合法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

(六)协商整改担保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或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或土地储备作为担保,应重新落实合法担保。

(七)严禁虚假化债。银行保险机构要严密监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仅用于偿还对应到期债务的本金。不得用于扩大建设规模等违规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实质性化解隐性债务,严禁虚假化债。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将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不得将仍要地方政府承担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在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前,终止发放后续资金。各地要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比对,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得作为已化解债务或合规化债,防止虚假化债。

四、强化风险管理

(八)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管理层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尤其是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应对预案,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银行金融机构要定期进行融资平台公司风险评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化集团统一的授信管理。要将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统一授信。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管理,不得通过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方式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绕道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承销变相增加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债券。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运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十)优化审批流程及权限。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风险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业务的集中审批和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对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以及转为经营性债务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或总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转授权给分支机构。

(十一)严格风险管理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科学评估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重点审核收入的真实性、持续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负债和偿债能力的匹配度,要审慎评估各类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实加强项目资本金支付、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密切跟踪监测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对实际控股人或控股股东有未结清隐性债务的企业要加强资金监控,严防资金挪用风险。

(十二)设立区域风险限额。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相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等级、财政信用情况等,对债务率高的地区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区域风险管理。

(十三)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合理确认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

(十四)严密排查隐性债务风险。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纳入监测平台的客户组织一次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还的风险因素,一户一策采取化债措施,并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报告。对风险较大、隐患突出的客户,应加大排查频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进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相应监管机构报送。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化债进度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

(十五)做实资产分类。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资产分类要求,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调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动态掌握风险情况,对于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下调五级分类等级,不得掩盖不良资产。

(十六)足额计提拨备。银行保险机构应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和预期损失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覆盖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损失,对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拨备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

五、强化监管监测工作

(十七)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银保监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橙色或红色的地区要增加研究频次。

(十八)明确监管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确保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履职问责、分类准确性、拨备充足性等符合监管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新发生的融资平台公司大额不良风险暴露或其他重大风险要及时跟踪调查,明确监管意见。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各级监管机构要基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密切监测隐性债务风险情况,重点关注涉及隐性债务规模大、资产分类和资本计提不准确,或新增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较多的风险突出的机构,督促其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各级监管机构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统一安排,填报相关的专项统计报表,持续做好风险监测,既要关注表内贷款、债券融资,也要做好理财、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向融资平台的其他表内外业务风险监测,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密切监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到期情况,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台账,逐笔统计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对涉及本机构的数据要按要求迎应核尽核,积极与财政部门和债务人沟通协商,协同提升数据质量,要依托监测平台跟踪监测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提供的融资。

(二十)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内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不能按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未能按期偿还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并及时报告银保监会。

(二十一)定期报告制度。银保监局每半年应向银保监会报告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隐性债务情况、债务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进度、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风险监管工作情况等。

六、严格依法问责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恪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依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相关融资,要完善内部控制,明细责权划分,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纳入现场检查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新增隐性债务、违规置换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行为。

(二十四)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和存在重大风险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十五)强化监管协作。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共享比对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中发现的新增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内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风险情况向同级地方政府报告,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如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