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调查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大学生调查报告(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1
调查提纲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
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xx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2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他们的消费结构和习惯,对未来主要社会消费群体的消费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反射作用,因此关注当前大学生的消费情况是很必要的.为了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并帮助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我们小组做了一次有关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
问卷的设计
制作问卷时,我们力求所选题目确切、简洁、针对性强,并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一、问卷主题明确,所有设问都必须与主题有关;
二、语言简明准确,以免影响理解和答问;
三、问卷项目由浅入深,并注意相互间的联系,使被调查者可以连贯作答;
四、设问切合实际,充分考虑被调查者的差异;
五、设问事先考虑到能对问题结果做适当分类和解释,使所得资料便于做交叉分析;
六、调查表的设计充分考虑可接受性.
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问卷分析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问卷主要对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消费项目、消费心理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通过网络发放问卷采取随机抽样形式,有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等不同学院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6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为83.33%其中男生比例为45%,女生比例为55%.由于在抽样中充分考虑了样本的代表性和性别比例的协调性,因此此次调查较为客观的反应了大学生的消费情况.为方便调查者答卷,在问卷设计过程中以选择题为主,还有少量的填空题.在被调查者中有25%来自农村,45%来自乡镇,30%来自城市.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关于每月的平均生活费
从大学生的月生活费消费情况来看,城镇学生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学生.在被调查者中,每月的平均生活费在500元以下的仅占4.5%,1301元以上的占5.5%,大部分学生每月的平均生活费在500元到1300元,其中501元—800元的有53.7%,801元—1300元的有36.3%.可见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还是比较合理的.
2、生活费的主要来源
对于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有88%的大学生选择了父母,5%的学生靠获得的奖学金来填补生活开支;,15%的`同学通过兼职打工补贴日常开销,另有2%的同学还有其他的经济来源.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父母,然而随着年级的上升这一比例略有下降,且来源趋向于多元化.
3、每月的主要消费项目
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当代的大学生们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在每月的消费项目中,95%的学生伙食占每月消费额的50%;学生服装消费在10%——20%左右;书籍、各类培训费用大二、大三的在每月消费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大概5%—20%,大一的占用每月消费额相对较少;娱乐、交际在每月消费额中占有相对较高的比例,15%的同学有30%的花费在这方面,75%的学生这方面的比例为10%,10%的学生在10%;对于购物花费在普遍在10%—30%,通讯费用占用5%左右.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娱乐、交际消费将成为学生每月消费的很大一部分,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4、采取消费的形式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消费的主要形式,15%的学生热衷于网络消费,64.5%的学生还是愿意选择大型超市或其他的百货商场,14.5%的学生会选择专卖店或品牌店,其他的6%则大多数选择小商铺.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学生的消费形式也日渐增多.
5、理财的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85%的学生表明从来没有记账的习惯,13%的学生则有隔三差五的记账习惯,只有2%的学生会坚持每天记账.对于每月的生活费,大部分学生还比较理智.70.3%的学生是一边花一边打算,12.3%的学生是想花就花,12.4%的学生能省就省,5%的学生则会全部计划好再花.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面对相对宽裕的经济条件,学生花钱也相对随意.
6、关于消费时是否会和商家讲价的问题
关于消费时是否会和商家讲价的问题,大部分同学还是会还价的.53.7%的学生会尽量把价格压到最低,会大概还价的占30.4%,还有7.3%的学生是看情况而定的,重来不还价的占8.6%.现在商家一般会把价格标高,从调查可以看出,学生懂得适当的去还价,这样买东西就不会吃太大的亏.
7、消费时产生的顾虑
消费时总会存在一些顾虑,在被调查者中,85%的学生看中的是商品的性价比,15%的学生会考虑资金的问题,10%的学生也会考虑商品的时髦度,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学生会考虑其他同学是否也拥有.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心理更加成熟了,攀比现象也少了.
8、消费的心理
一般情况下,76.7%的学生表明在确实有需要的情况下会去消费,12.3%的学生会看心情去消费,9%的学生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去消费,2%的学生则会选择打折促销是去消费.面对诸如“光棍节”商品疯狂打折季,85.2%的学生选择了看当是有没有需要的态度,7.3%的学生会选择冷静观战的态度,还有5.5%的学生存在一定的购物欲望,2%的学生则选择疯狂购物,在所不惜.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心理相对来说还比较成熟.
结尾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自己特殊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使得大学生消费呈现出不同一般的发展,大学生消费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也会影响着方方面面.对于成长中的大学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定型阶段,极易受家长、教师、同学及社会其它成员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而,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观念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难题.同样大学生消费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的大规模扩招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大学生市场是一个规模和潜力都很巨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并合理的发展这样一个市场也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现在就有关大学生消费从个人、学校、社会三方面提以下的几点建议:
(一)对于大学生而言,要树立自己合理的消费观念,要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消费.作为一个纯消费者,大学生经济来源大多靠家庭,所以自己的消费要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承受能力,还要有自制能力,不能盲目地陷入感性消费的误区.如今有的学生消费上大手大脚,还有沉迷于盲目消费中,比如最近许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这将大大增加自己的消费负担,更重要的是大学生也会在盲目的消费中迷失自己,以至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另外,大学生也要具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入大学,已经开始慢慢地融入社会,社会中欺骗消费者的各种不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大学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事实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指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与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没有充分开展,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指导目的.
(三)对于社会而言,要积极开拓大学生消费市场,从产品的种类、价格、服务多方面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大学生的需求,同时要规范市场秩序,为大学生确立一个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其消费.无论从哪方面讲,大学生的消费市场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了,它已严重影响着高校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对大学生来说还应加强合理储蓄的观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清崎曾经说过:“理财与你挣了多少钱没关系,它是测算你能留住多少钱以及能让这些钱为你工作多久的能力.”在调查时,当问及对理财的认识时,很多同学表示陌生.当问及一学期结束后经济情况如何时,大部分同学都坦然承认自己的消费已经超出计划范围,甚至有些同学还需要向别人借回家的路费,略有剩余的同学也想着如何把剩余的钱花完,只有极个别同学有储蓄的意识.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3
大学生谈恋爱的成活率仅为1.5%;五成大学生反对学得好不如嫁(娶)得好;7.1%的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有过性行为……
这些数据,是长沙学院的4名“校报”记者雷鸿涛、丁琴琴、赵爽、张瑜,在5月至6月间走访调查了湖南省7所高校的205名大学生而得出的。
调查省会7所高校
长沙学院新闻专业大二学生雷鸿涛是此次调查报告的负责人,也是调查小组4个成员中目前唯一在谈恋爱的。
雷鸿涛说,进行这个调查的初衷,是因为校报老师交付了他们一些和大学生息息相关的调查选题,大学生恋爱是其中的选题之一。“我们4个人首先将设计出来的调查问卷初稿,在长沙学院进行了调查,然后回来完善,再分别到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大众传媒学院、长沙师范(大专)、湖南农大、湖南大学进行调查,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来自同龄人的问卷调查比较配合。
从5月13日至6月3日,每个周末他们都没有闲着,恋爱调查采用人工问题调查,合计205名大学生。
“成功率”太低女友生疑
调查完毕,4个成员都对大学生谈恋爱的成活率仅为1.5%表示意外。
“大学时代的爱情竟如此脆弱?”文秘专业大一女生、调查小组成员赵爽还没有谈男朋友,她坦言会认真对待大学时代的爱情。
正在谈恋爱的雷鸿涛为这个低得可怜的“成功率”和女朋友吵了嘴。女朋友浏览了调查的草稿,结果两人吵了一架。雷鸿涛说他尊重自己的调查数据,然后再跟女朋友做工作。
还有一个数据也是让调查小组觉得“不太真实”。只有7.1%的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承认自己曾有过性行为或同居,调查组认为这只是“冰山一角”,在一些高校附近,一些大学生租房同居,共筑小巢,与合法夫妻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数据不一定准但体现了眼界
一名毕业生说,他打算毕业后在长沙工作,可女朋友坚持去深圳,现在都轮到彼此互道“珍重”的话了——好聚好散。
一名男生在填写问卷调查,女朋友一旁看着,最后两人吵了起来。因为男生在问卷上一个又一个的钩,把两人之间的一层纸给捅破了,她也许看到了他对以后结婚的态度是选择了“想过,但好像不现实”,这个大实话对恋爱中的女孩子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无独有偶,一位女生看了调查结果后,说她在大学一定不谈恋爱,因为谈了也白谈。
但雷鸿涛说,如果一味把焦点放在结果上,也许错了。他们的调查只是一种原生态的展示,不一定准确,但至少可以告诉社会,当代大学生在思考那些更深远的问题,在这种思考中,他们的目光也将锤炼得更深邃。
[调查摘要]
[数字]
在问到你如何看待“门当户对”这一观念时,52.7%的选择了“没必要,真心相爱就行”。37.1%的认为“门当户对”还是有参考价值。看重的仅占8.8%。
[观点]
新时代的“门当户对”应该是指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背景、兴趣爱好等精神方面的“门当户对”。——中南大学的罗同学
[数字]
51.7%选择“靠别人不如靠自己”。16.1%赞成“学得好不如嫁(娶)得好”。
[观点]
财富解决不了人的幸福问题。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夏湘远教授
[数字]
7.1%的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承认自己曾有过性行为或同居。认为对待婚前性行为“要慎重考虑,最好不要”的占了53.2%,而坚决反对的仅为11.7%。35.1%的受访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只要双方愿意,可以接受”。
[观点]
大学生应学会更理性地对待性,并有意识地加强对性知识的正确学习,将婚前性行为的风险降到最低。
——长沙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贺革
[数字]
23.9%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很希望和自己的恋人结婚。22.1%有恋爱经历的是为了“寻找未来伴侣”。大学生谈恋爱能结婚的仅占1.5%。
[观点]
校园爱情经不起地位、金钱、时间、分离的考验。——湖南大学张同学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4
调查时间:
xx年x月x日。
调查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
调查目的:
大学生从事兼职活动在各大高校中已经十分普遍,兼职观念已经深入大学生的内心、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在从事兼职工作的时候往往充当的是廉价劳动力的角色、为了赚钱或者提高实践能力,大学生对兼职工作基本上没有什么选择,一般是有工作就去做,往往不计较劳动成本的,容易受到能力,同时也可以挣一部分钱、此次调查希望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初步了解和反映大学生兼职基本情况、
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兼职活动的目的、从事职业、获取兼职信息的途径、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家庭意见以及在兼职中遇见的障碍和困难等。
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在汽车工程学院共分发70份问卷,回收60份,回收率85%、其中男生占75%,女生占25%。
调查结果分析:
(一)从事兼职活动的人数比例以及性别差别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60名同学中,其中有50%的同学做过兼职活动,而男生各占绝大对数,有50%的人没有进行过兼职活动、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从事兼职活动的人比例等同于没有的人,而且男女比例失衡、分析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和襄阳市的基本社会状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可能由于社会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做兼职所占比例不是很明显,但是在条件极不充分的情况下,人数过半,也可以从侧面说明大学生做兼职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二)兼职活动的目的对进行兼职活动的主要目的调查中,有40%的人分别是为了提高个人能力和增加社会经验,为将来工作做准备;而有45%的人是为了赚钱的,只有15%人是随大流或者满足好奇心而从事兼职活动的、通过数据显示大部分人从事兼职活动是为了提高个人能力和增加社会经验,少部分人以挣钱为目的的,极少数人是没有目的性的、大部分大学生认为从事兼职活动对自己是有帮助,持肯定态度的,无论是为了提高能力还是赚钱,只有极少部分人是没有任何目的性的进行兼职活动,随机性比较大、这也从正面反映出从事兼职活动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从事职业的调查
1、职业类型: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30%的选择做家教,20%选择餐饮服务工作,20%的选择发放传单,25%选择做促销工作,5%的选择其他类型的工作、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初步得出,家教和传单是在校大学生主要选择的兼职工作、家教工作比较固定,比较适合大学生这种知识群体,同时工资也比较可观,不浪费过多的学习时间,深受大学生喜欢、但是毕竟家教工作不是很容易找到,机会不多,所以更多的学生选择了从事促销工作;促销工作市面上比较多,而且工资相对较高,同时所在单位的信誉相对较好,所以更多学生选择促销工作;各有20%的人选择餐饮服务和发放传单的工作,这种工作随即性比较大,工资相对较低,所以选择的人相对较少。
2、职业与专业相关度:在调查学生中,只有4%的同学选择的兼职工作是与专业完全相关的,30%是完全不相关的,66%的是部分与专业相关的。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在校的专业理论性比较强,在社会中实践的机会不多,而且想要找到一个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真的很困难,同时很多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社会上的人也不会把机会给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学生来做的,没有更好的机会能够给同学们机会去实践自己的理论知识、大部分的兼职选择就是考虑到时间和工资的问题,很少考虑与专业的相关度。
(四)获取兼职信息的途径通过此次问卷调查,40%的同学选择朋友和同学的介绍,有25%同学选择通过学校的一些兼职社团或者组织来获取信息的,15%的是选择自己外出寻找或者通过网络得到,只有20%的是通过学校随处可见的那种小广告,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同学们对外出兼职还是存在很大顾虑的,往往是通过相对于比较可靠的途径来获取兼职信息的,很少通过一些广告宣传。大学生做兼职的隐患还是安全问题,通过朋友或者学校一些相对熟悉的机构,安全性比较好,可能有时也会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但是机率相对于小广告小的多。
(五)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在上课与兼职冲突时如何选择的调查中,有40%同学选择上课,放弃兼职,有40%的选择是课程的重要程度而定,只有20%的同学选择逃课去做兼职。作为学生,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学习、大部分的同学还是能够做到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的,只有少部分的同学为了兼职而放弃学习的,其实我们做兼职很重要的成分是为了提升自身能力的,然后为自己的学习服务的,如果我们不能把学习放在第一位,那就是本末倒置了。我们要合理安排我们的时间,尽量不要是自己处在两难的境地,要敢于做出取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提升我们的能力。
(六)家长对兼职的看法在调查家长对学生做兼职的看法中,46%的家长比较支持子女在校从事兼职活动,以此来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加社会实践的能力;有18%的学生家长反对学生做兼职,认为学生最主要的还是学习,不应该把时间浪费在做兼职上;而有36%的家长对子女是否做兼职不加干涉,由学生自己决定。
(七)兼职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1、在兼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就是获取兼职信息的的障碍,在调查中共有40%的同学选择朋友和同学的介绍,有25%同学选择通过学校的一些兼职社团或者组织来获取信息的,15%的是选择自己外出寻找或者通过网络得到,只有20%的是通过学校随处可见的那种小广告。通过调查显示同学们获取兼职的信息的途径比较单一,而且大部分是私人性质且专业性不强,没有任何公共机构为想做兼职的同学提供信息及其他帮助,在这种环境中同学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获取信息,而且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也不能保证这位同学们的兼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在兼职过程中还存在上当受骗的可能,而作为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更加容易受骗,同时在受骗的同时往往不能很好及时的解决问题,这也是大学生兼职的一大困难。在调查中,有26%的同学选择与领导交涉,有7%的选择忍气吞声,46%的选择到相关部门投诉,18%的选择直接报警,14%的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5
随着当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行消费占个人支出比重越来越大,旅行已以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逐步提升,在他们承担就业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释放压力的冲动--旅行。而在旅行客源市场中,大学生成为一个重要而又独立的组成部分。他们是处于校园和社会之间的特殊人群,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实现梦想的动力,这些都成为促成大学生毕业旅行的因素。因此,大学生市场不容小视。
同时,国内的旅行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竞争异常激烈。但是观察旅行社推出的旅行产品便可发现,关于毕业旅行的产品很少。难道旅行社对于大学生市场的潜力不是很看重?另一方面,大学生很少通过旅行社这条途径去完成毕业旅行。这是大学生的原因还是旅行社的原因呢?为了了解这两个问题,我有必要对当今大学生关于‘毕业旅行’的想法进行调查。
此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当今大学生毕业旅行的大体情况以及大学生对旅行社的态度,为了解大学生毕业旅行市场状况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数据。同时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为大学生的旅行市场开发提供可行的建议。
我利用问卷星网络平台做一份调查问卷,向有关大学生收集了信息。通过一些题目了解当今大学生对毕业旅行及旅行社的看法。
一、大学生毕业旅行的基本情况
1、大学生对旅行的看法
从调查结果看出,有接近60%的大学生表示非常喜欢旅行,另外20%的大学生表示一般喜欢。非常喜欢旅行的学生中:女生占66%,而男生只有33%。而且家庭的收入条件较好的学生多是非常喜欢旅行的,可以看出引发这一选择的原因可能是经济条件的差异决定的。
①学号:1316938049
班级:13旅游管理转1班
在对于旅行时间段的安排上,最多人选择的时间段是7天以上,占了总人数的60%左右,说明了大学生都喜欢在毕业时做一次长途旅行,希望路上获得一些感悟。
3、大学生毕业旅行的消费方式
在选择旅行消费方式上,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助游,约占51%;其次是选择个人游的,占21%;而只有28%的大学生选择跟旅行团。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同时也表明他们不想受约束,有一番去冒险的想法。
4、大学生毕业旅行的方式
在调查中,大学生以往出游时,出游方式选择与同学结伴而游的(约52%)占大多数,与男(女)友一起的约占21%,数字表明大学生大多数喜欢跟同年龄段的人一起外出旅行,而与家人一起(约6%)和独自一人出游(约21%)也占一定比例。在旅伴的选择上,部分人选择跟男(女)友一起去旅行
二、大学生毕业旅行的特点
从上述的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大学生毕业旅行呈现以下特点:
1、出行时间固定
大学生的空闲时间都是以学校的课程安排为准,所以出行时间很固定,平时旅行主要集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而毕业旅行多集中在刚毕业后。
2、消费水平较低
大学生大都还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收入,旅行的钱都是从自己的生活费或是辛苦打工的所得中省出来的,所以“穷大学生”基本都是选择最便宜最划算的旅行路线和方案,同时在旅行中的购买力比较弱。
3、旅行出行目的
大学生毕业旅行主要是欣赏景观、体验过程、增长见识,所以选择的景点主要是自然风景区。
4、出行计划较完善
大学生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因此大学生毕业旅行一定要考虑资金方面的问题。故旅行前的功课必须做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强调自助旅行
为了避免游玩中的约束和必要的购物,所以不跟团渐渐成为大众。
三、大学生毕业旅行的趋势
1、大学生的毕业旅游意识越来越明显,虽然其中有很多因素制约着这种意向的实现,比如说钱,时间,同伴
2、越来越少的大学生会通过旅行社完成毕业旅行。
3、学生在出游的时候会选择比较经济实惠的一些交通工具,住宿条件,以及游玩方式。
四、调查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1、大学生的自由出行的意识和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甚至遇到生命危险的情况形成矛盾。
2、大学生的冒险精神容易使他们踏上高分险的旅程,安全不受保障。
3、由于金钱的限制,为了追求价廉的商品或服务,而食用不正规食品或住宿安全没保障等。
4、大学生对旅行社的印象普遍不是很好,即使《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好的事件频频曝光。
五、关于市场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1、旅行社应该重视大学生这一潜力很大的市场,制定一条适合学生需求的旅游线路。大部分学生不选择毕业旅行的原因来自于家庭的反对,其中大部分父母担心孩子的安全而不是经济的限制。如果旅行社制定的路线能够很好的保障安全又博得学生的兴趣,那么必定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大学生虽然希望自助游玩,但苦于食住行的安排。旅行社可以加强网站建设,打造完善的网上门户,为学生线上提供一系列有关食住行的服务。如:根据学生要求制定旅行计划,提供低价的酒店、交通等价格信息以及实时的景点攻略信息等。
3、自助游逐渐成为主流的时候,旅行社须与时俱进,发现大学生旅游过程中的不便,针对性的开展新的业务。
大学生调查报告 篇6
1.应该对社团有一定的了解。社团是大学校园一道靓丽的风景,是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学生社团一般来说从层次上分为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两大类,从社团性质可以分为政治类、文体类社团、科技类社团等。学校一般设有专门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或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制定有《社团管理条例》,每个社团的成立、发展、活动组织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每学年学校都要对全校社团进行评比,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明星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2.加入大学生社团应积极慎重。学生社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某一方面的特长、爱好,有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应当积极参加,但是参加社团不应该随意,特别是对于新入校的大学生,最好是对自己的性格、爱好、特长各方面进行一次理性的分析,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再根据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的需要和新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的适应状况,选择自己喜欢的社团申请加入,切忌盲目选择,建议大一新生选择两类社团加入,一类是自己比较擅长、可以进一步发挥自己特长的社团,另一类是自己比较薄弱、有待学习、培训加强的社团。
3.大学生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适当调整自己选择的社团。大学生专业不一样,每学期安排的课程也不一样,大学期间应根据不同阶段课余时间的宽松程度,选择自己喜欢的社团调节自己的学习,充实自己的生活。如果在参加社团活动过程中,发现自己加入的社团不适合自己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团活动对自己在某个社团方面的水平已经比较满意以后,可以选择退出再申请加入别的社团。
4、从培养社员能力角度出发,组织更多内容丰富的社团活动,吸引更多的社员有效参与。社团活动要切实从社员的兴趣出发,增强活动的知识性。大学生群体对于知识和新鲜事物的需求十分强烈,增加活动的知识性可以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求知愿望。其次,增强活动的竞技性。竞技型活动有利于社员提高能力、发展兴趣,能更大程度地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且竞技类活动可观赏性强,可以吸引更多本社团以外的成员,对于增强社团知名度、壮大社团规模都有十分显著的效果。第三,在活动设计上注意创新,提高活动的质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社团活动的参与度,使社员更加了解自己所在的社团。
5、有效利用社团资源,加强社团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与监督,使社团活动更有序地开展。社团在保证活动性质积极向上、服务同学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联络学校周围的商家,争取资金赞助。目前虽然各个社团都在上一级管理组织的要求下制定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但是具体施行的力度不够,应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虽然社团成立和活动以自愿为基础,但社团的性质和活动的影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社团外部管理体系在监督社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