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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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1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20xx〕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要求。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四、优惠条件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1.5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五、工作任务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六、轮岗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2
一、目的:
1、多岗位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炼多方的.能力经验,从而开拓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提高人才的利用效率。
二、轮岗范围:
1、在职人员(部长级以下人员);
2、适用人群:
(1)有晋升潜力,有工作历练意愿的人员;
(2)技能有待提升的新人(已转正);
(3)某个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3、轮岗时间及员工安排
(1)开始时间:20xx年1月
(2)员工安排:每批次1-6个月
(3)轮岗比例:25%/次
三、轮岗方式:
1、本次轮岗以同职能业务类之间相互轮调为主;
2、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员,轮岗后,重点把公司政策、经验传承;其他人员轮岗,重在熟悉业务,学习成长;
轮岗方案(初稿)
四、轮岗步骤:
1、员工结合本部门15年工作规划、人员配置、自我兴趣等方面,选择合适的1-2个岗位进行轮岗报名
2、各部门将轮岗计划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华东人力资源部XX处,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华东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决定。
3、轮岗人员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其在新岗位学习心得体会,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新岗位工作总结由原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在次月6日前,随原部门工作总结一起上交。
五、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
1、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可有由原岗位人员协助解决该岗位核心工作。
2、轮岗考察期间,严格按本岗位正常工作标准对轮岗员工进行考核。
3、轮岗期限为1-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六、轮岗薪酬
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表现优异者可额外获得奖励。
七、轮岗流程
1、制定轮岗计划:岗位工作划分切块,制定详细推进计划表,设定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12月10日-12月15日
完成轮岗报名
(2)审核及确认:12月16日-12月21日
确定15年轮岗人员名单,轮岗方案(初稿)
轮岗之前签订轮岗确认意向书
(3)轮岗前培训:12月22日-12月25日
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规范;
(4)工作交接:12月25日-12月31日工作交接要详细彻底,部门主管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5)轮岗时间:20xx年1月1日起
八、轮岗总结与评估:
1、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对本次轮岗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提交《个人轮岗工作报告》,对轮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到的技能以及个人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2、人力资源部以及轮岗部门主管共同总结报告以及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轮岗经验,为今后轮岗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建议: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初期不可大范围进行,这样容易产生较大波动。公司可以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之后全面开展,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4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4.1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5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大教〔20xx〕29号)同时废止。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6
一、具体目标
加强师德,提高素质,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让长岗教育支部学校管理及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做到人人要事干,事事有人干。
二、轮岗实施方案细则:
(一)德:
1、无违法、违纪、违德行为(1.5分)出现上述情况此大项不得分。
2、教书育人,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差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3分),有因教师原因导致学生流失的除此项不得分外另倒扣5分。
3、集体财产要妥善保管,谁损坏,谁维修,谁遗失谁赔偿,班级财产损坏或遗失,班主任负责70%,任课教师负责30%。没有出现中的或损坏集体财产的教师记5分,出现后拒不赔偿或不维修的除倒扣3分外,另从绩效补贴工资中扣除等额赔偿款。
4、品行端庄,为人师表,言谈举止文明,上课不抽烟,不穿拖鞋,背心(3分)发现一次扣0.2分。
5、团结同志,诚恳老实,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不在学校大吵大闹(3分),发现一次扣0.2分。
6、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打折扣,乐意接受并认真完成,(5分)对不服从安排的,发现一次扣0.5分。完成个人任务后,再完成别人不愿完成的任务,每次另加0.5分——1分。
7、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4分)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0.5分,离岗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能:
1、坚持业务学习,每周一篇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300字)有体会(3分),少一篇扣0.3分。扣完为止。
2、每学期有个人工作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负责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的可不写个人计划、总结)(3分),少一项扣1分。
3、教案内容详实、书写认真,不照抄旧教案,(另每人两科教案,学校几位领导只备一门主科教案)(5分),使用旧教案的此项不得分。
4、作业批改认真,按要求批改,语文一课一次,数学一节一次,作文每单元一篇(5分),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要讲一次公开课,自己向教研组长提出申请,教研组长安排具体时间。(2分)不讲此项不得分。
6、坚持听评课活动,每月至少听课2节,有教研组长及教导主任签字,听课笔记记载详实,有评注,有建议(5分),少1节扣0.5分。
7、橱窗及黑板报每半个月一次,橱窗由各组长具体安排,板报有所在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教导主任负责每半月一查(3分)少一次扣该组每人0.5分。
8、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与评中级职称要求相同指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刊物),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如获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同篇文章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暑假期间的文章或获奖论文归在(20xx——20xx学年度)。
9、按课表上好所代的各门课程(4分)未按课表上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勤
1、工作量(1)班额:20-29人(2.5分)30-39人(3分)40-49人(3.5分)50人以上(4分)(2)课时:以全校教师的平均课时为基数,达到平均课时的计(10分),每周比平均数少3课时的扣0.2分,多3课时的加0.2分。(指每周减或加0.2分),只代小科的教师按全校最低课时计算,代两门主科的按最高课时计算。
2、出勤:事假一节扣0.1分(一天按7节计算),病假一天扣0.5,旷工一节扣1分工、旷工一天扣5分,事假必须有请假条,值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与校长许可方生效。病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2天经支部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3、负责的其它工作:(1)、学校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6分)(2)、主抓业务的副校长(4分)(3)、后勤主任、业务主任(3分)(4)、学校会计(3分)。(5)、文、理教研组长,每组织一次活动计0.1分,不组织不计分,组织活动要有记载。(6)、寝室管理员(2分)。(7)、微机室管理员(2分)。(8)、班主任(1分)。(9)、档案整理,文艺节目排练、体育比赛等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获奖级别由支部给予奖励或补助。
(四)绩:
1、学期结束考试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以此类推。
2、班级考核(心日清管理考核为准),学校评比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班上出现重大事故的此项本月不得分(此得分主班主任得分)。
3、参加镇级及支部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活动,获奖后分别记市级4分,区级3分,镇级2分,支部1分。
4、分管的工作获得表彰后(指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市级3分,区级2分,镇级1分。
(五)奖励:
1、愿在长岗联小从事炊事工作的,每月可享受50元服务津贴。(此款从后勤费用中支出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炊事人员工作期间每做一次生饭、糊饭扣每位炊事员10元,每次晚开饭半小时扣5元,请假制度与其他教师一样,请假条有后勤主任签字,校长同意方可生效。
2、三、四年级上自习的教师,学校按每节课1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3、班主任津贴按班级人数给予补助,每人每月1元。
注明:本考评方案包括幼儿园及后勤工作人员。本考评方案每月计算一次个人得分,给予公布。本方案与年终绩效考核及轮岗挂钩。
以上方案细则作为本年度教师打分的依据,教师本学年年度考核分若在在长岗中心小学分数排列倒数1、2者则调离其工作岗位,由前勤轮岗到后勤,并无条件服从安排到后勤食堂上班,搞好后勤服务工作。本考评方案自20xx年2月14日起实施。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 篇7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