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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2025/08/12经典报告

文学网整理的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1

____县位于____省东南部,地处____腹地。为南北天然过渡带,山峦叠障,沟壑纵横,溪流密布,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条件,造就了生物的多样性,素有“____山地无闲草、百样蒿藤百味药”之称。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顺应民心,拟将中药材作为继黄姜之后的又一项主导产业来发展。于今年3月安排部署了全县中药材产业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听取群众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县科技局抽调精干力量,派出三路调查组,进驻22镇,在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深入村、组,到农户,到地头,了解中药材种植情况、管理情况、初加工情况、销售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和农民朋友计算效益帐等,全面地、系统地了解掌握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种植情况

调查显示全县22镇,259个村(社区)种植中药材,占村(社区)总数的81%。种植的中药材品种51个,总面积71830多亩,其中黄姜种植面积60640亩,其它50个药材品种种植面积11190多亩,种植药材品种最多的镇为白柳镇,26个品种,面积4100多亩;黄姜种植面积最大的镇是关口镇,8080多亩;其次是构元镇5638亩,再次是段家河镇5334亩;白芨种植分布在10个镇,合计424亩,其中100亩以上镇为白柳镇和麻坪镇,分别为130亩和107亩;柴胡种植分布在15个镇538.5亩,其中面积最大的为构元镇,142亩,其次是白柳镇90多亩;白术种植分布在6个镇,共计227亩,面积最大的为小河镇210多亩,其次是桐木镇10亩;杜仲分布在13个镇,种植面积2855.7亩,面积最大的是红军镇2040亩,其次是赤岩镇199亩,第三位是甘溪镇101亩;金银花种植分布在11个镇870多亩,面积最大的为构元镇413亩;其次是小河镇249亩,排在第三位的是段家河镇89.5亩;白芍分布在4个镇212亩,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棕溪镇,70多亩,其次是红军镇60多亩;板蓝根分布在4个镇,种植面积211亩,其中面积最大的为金寨镇168亩,其次是红军镇38亩;丹参种植分布在6个镇,合计面积1228亩,其中面积最大的镇为金寨镇592亩,其次为赤岩镇538亩;木瓜分布在6个镇,种植面积1160亩,其中面积最大的为关口镇320多亩,其次是棕溪镇290多亩;牡丹分布在3个镇1310亩,其中种植面积最大的为吕河镇760多亩,其次是城关镇300多亩,再次是白柳镇245亩;射干分布在3个镇180多亩,其中面积最大的为铜钱关镇120多亩,其次是石门镇30多亩;猪苓分布在5个镇总面积163亩,其中面积最大的为小河镇108亩,其次是双河镇40多亩;香椽种植分布在3个镇合计面积180亩,其中种植面积最大的是段家河镇,89亩;其次是白柳镇85亩;乌竽种植在赵湾镇和赤岩镇,分别为150亩和1.5亩;玄参种植在铜钱关、石门、神河三镇,面积最大为铜钱关镇124亩,其余二镇分别为30亩和26亩。种植面积100亩以下的中药材还有百合、黄精、五味子、天麻、三七、元胡、当归等30多个品种。

(二)市场及收益情况

在调查期间,了解到了部分常用中药材的价格,和农民朋友一起算了效益帐。在调查时段,黄姜鲜姜价格每市斤2元,近二年来,黄姜鲜姜价格高到每市斤2.5元,低到每市斤1.5元,就按每市斤2元计算,二年生黄姜亩产鲜姜平均按4000市斤计,产值8000元,投入每亩二年约2000元,年亩纯收入3000元左右。问题:草荒严重,采挖太费工,亩需25个工左右(与土质有关);白芨鲜货每市斤60多元高价位,近二年一直保持50-60元,就按每市斤55元计算,3年一采挖,每亩产鲜货平均按3000市斤计算,亩产值165000元,亩投入约30000元,年亩纯收入45000多元。问题:投入较大,收入较高,风险较大。柴胡干货每市斤26元高价位,近二年保持在每市斤18-26元,就按每市斤22元计算,二年一采挖,每亩地产干货平均按150斤,产值3300元,亩投入140元左右,年纯收入1580元,投入小,劳动强度小,不费功;苍术干货每市斤20元,近二年保持在16-20元,按每市斤18元计算,三年一采挖,亩产量平均按1800市斤计算,产值32400元,亩投入5000多元,年亩纯收入9000多元;杜仲皮(干货),板皮4-5元/市斤,枝皮2-3元/市斤,价格太低,不够剥皮的功夫钱;金银花干货每市斤20元,近二年保持在10-20元/市斤,按每市斤15元计,每亩干货平均产量按150市斤算,年纯收入2250元左右,初年一次投入,多年受益,劳动强度小;白芍干货价格9元/市斤,近二年保持在每市斤5-9元,按每市斤干货7元计,四年一采挖,每亩产干货平均1600市斤左右,产值11200元,亩投入约2000元,年亩纯收入2300元左右,问题:生长周期长,见效慢;木瓜干货每市斤1.8元,盛产期亩产木瓜干货平均在800市斤,年亩产值1080元,一次建园,多年受益;牡丹(药用)干货每市斤7.5元,五年一采挖,亩产干货平均200多市斤,年亩产值300元左右,问题:生长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射干干货每市斤23元,三年一采挖,亩产干货平均300多市斤,亩产值6900元,亩投入1000多元,年亩纯收入1960多元;猪苓干货每市斤150多元,每平方米产干货平均10市斤,产值1500元,纯收入1300元。问题:投入大,技术含量高,价格高,风险大。天麻干货(混等)每市斤50多元,每平方米产干天麻平均6市斤,产值300元,纯收入200元,问题:投入较大,技术含量高,有较大风险;玄参每市斤干货4.5元,近二年价格保持在4-5元,按每市斤4.5元计算,年亩产干货平均在600市斤,产值2700元,年亩纯收入2400元左右,投入小,技术简单易学,效益较稳定;黄精干货每市斤24元,近二年价格较稳定,四年一采挖,亩产干货1600多市斤,产值38400多元,亩投入5000元左右,亩年纯收入8300多元,问题:生长周期较长,见效慢。(注:中药材纯收入计算只剔除购种、购肥料及农药等成本,地租、劳务等费用一律未计入成本)。

(三)中药材种植项目的选择和产品销售

全县种植中药材3万余户,定点收购商133户,2013年收购药材总量(干货)8100多吨(其中黄姜7920多吨)。农户种植中药材品种的选择,主要依据:近2-3年来,市场价格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生产技术易掌握的品种;也有一少部分农户是通过自己对中药材市场的分析判断,认为一种或几种中药材未来会走俏,市场价格高或价格会提高,而作出选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少数农户听别人说某种药材将来市场前景很好,而种植了该品种;也还有农户从报纸、书刊、广告等媒体宣传渠道得来信息,选择项目等等。种子来源路径较多,有亲朋好友赠送的,也有在本县境内购买的,有从省内的佛坪、宁陕等地购买种子的,也有从山东、河南、湖北等外省购买种子的。近二年,还出现了上门包种的现象,主要是栽培天麻、猪苓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承种方(自

带种子、菌种等),按面积收费,收费较高,像栽培一亩地天麻收费4-5万元,先支付60%,余40%回收产品时结算,此种合作方式方便简捷,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中药材产品出售,小河、关口建立了合作社模式,各有一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合同收购,小河的合作社主要收购产品为金银花,只辐射本镇及周边部分农户,关口的合作社收购的药材品种较多,辐射多个镇,带动农户较多;麻坪有3家药农,直接与汉中一药厂签订合作协议,由厂方供种并指导栽培,保护价回收。除此之外,大部分中药材产品售给上门的流动商贩,销售的价格时高时低,有的年份低的离谱,也会遇上有的药材几年都不收的时候,药材放久了都变质了。

1、从资源情况和市场效益看,发展天麻、猪苓大有作为,当年可见效。栽培天麻每年每平方米池子可收入200多元,种猪苓每平方米可收入1300多元,效益相当高,即使发展起来,供求关系变化,价格下降,仍有较大利润空间。再说,我县桦栎树资源丰富,供给充足,可考虑有计划采伐利用。科学利用我县广阔的山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很多中药材品种就是林下种植的好项目。

2、从药材品种的适应性看,金银花、柴胡、玄参、丹参、白芨、水百合、牡丹、板蓝根、黄姜、菊花、薏米、苍术等大宗药材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均适应。可考虑选择其中的品种扩大种植。但是,本着优生优质高产的原则,必须考虑个体差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般认为,大部分中药材喜阴怕强光,喜湿怕干旱,喜凉怕高温,如调查结果显示,水百合、玄参等品种在海拔700米以上区域种植,生长旺盛,产量高,品质优,因此认为发展中药材(不是所有品种)应考虑在海拔600米以上区域布局。

3、从农村劳动力资源看,可多发展金银花、柴胡等品种,对土质要求不高,管理简单,劳动强度较小,老年人及儿童可管理,市场价格相对稳定,长年有收购,长期有收购。

(一)中药材市场波动大,这是影响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的头等问题。与粮油、烟草、蚕茧、肉蛋等农副产品相比较,中药材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一是价格变化快,有的是一年一个价,有的是半年一个价,还有的是一月一个价,也有的是一天之内价不同;二是价格落差大,同一种药材有时候收购价格高到百元,有时候价格跌到十多元,甚至是几元钱;三是有少数中药材曾经价格很高,老百姓种植积极性也很高,而且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可是发展起来后,在一段时间,甚至长达十多年无人问津。如:杜仲、天麻,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每市斤售价在100多元,200多元,可在后来的10多年都没有人收,当然并不是外面没有市场,而是供大于求,本地的货没有人来收。中药材市场价格变化快,落差大,让老百姓心神不定,忐忑不安,对中药材市场价格规律难把握,捉摸不透。

(二)中药材栽培技术水平低。种植业增产丰收的根本保证是良种良法。从中药材种子(苗)的来源看,有本县的,有本省的,有外省的,大多数来源于中药材种植户或种植基地,不是专门育种,品种质量无保证。从种植方面看,经营管理粗放,有的直接种在收获后的麦田、烟地和玉米地里,有的虽然翻了地,但未细土,大糊砌块压苗,不起垄不开沟浸水,不间苗,不摸芽打顶,不施底肥,不追肥等等,没有采取必要的科学管理措施。有的药材怕晒而未采取遮阴措施,有的藤蔓作物需搭架而未搭架。从中药材长势以及药材样品的品相观察和与药农交谈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认为,中药材栽培技术水平不高,产品产量质量普遍偏低。

(三)发展中药材盲目性大,风险性高。对想要发展的.中药材和所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的生活习性、适生条件、投入情况、市场需求等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只是道听途说,或是在网上,在小报杂刊上看的,信息来源不可靠,就盲目选择,盲目跟风,不加分析,仓促发展,结果导致中药材品种不适应,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出现产品无人收。如前些年,我县有农户栽培冬虫夏草、灵芝等,这些贵重药材被誉为“药用黄金”,利润空间诱人,但不是哪里都能种,谁都能种成。发展产业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依靠科技兴药材。

(四)种植品种多而杂,面积小且分散。调查结果表明,全县种植中药材品种51个,最多的白柳镇种植26个品种,有的镇一个村就有7、8个品种,也有一户人家种3-4个品种的。种植户分散,地块分散,面积小,有种1分多的,有种3分多的,也有种1亩、2亩的,种植5亩以上面积的很少,星星点点,小打小闹,不成规模。大多数种植户是一种“放牛拾地软,捎代子”的想法,没有把中药材种植当作主业来抓,根本谈不上上规模、上效益。

____发展中药材产业客观条件优越,山水相连,土地广阔,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是中药材生长的理想之地。____种植中药材历史悠久,代代相传,生生不息,人们有种植中药材、应用中药材防疫治病的习惯和经验。但是,要把中药材作为一项产业做大做强,仅靠以上条件远远不够。谁来帮助群众遴选中药材项目?谁来为中药材种植提供技术指导?谁来帮助销售中药材?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相应的措施保障。我个人认为要把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首先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组建“____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农业、林业、卫生、药监、

质监、发改、财政、经贸、水利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科技局合署办公,科技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主持制定“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其实施等;办公室负责开展中药材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协调统筹科技资源,贯彻落实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等。领导小组应考虑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对部门和部门领导、对镇和镇领导考核,给一定分值,占较大比重,以考核促产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发展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进行,方可做大做强,否则,只能是小打小闹,起落不定,赚赚赔赔。甚至陷入盲目,招致损失。

(二)建成中药材产品交易平台,彻底解决农民卖药材难的问题。像丹参、板兰根、玄参、金银花等都是当年种当年采收的短期项目。因此,在上规模发展之前,首先要考虑好销售的问题,要事先规划、建成中药材交易平台,解决农民种药材无处卖,无人买的后顾之忧。一是政府要建成中药材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掌握国内外中药材产业信息,重点掌握发展趋势、先进技术、产品供求关系、市场价格等,借鉴宣传推广,寻找销售渠道。同时,大力宣传推介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发布中药材产品、产量、质量、储量等信息,让____的特色中药材冲入亚洲,走向世界。二是尽快规划、建成____县中药材交易市场,可考虑在吕河工业园区或白柳工业园区建成____县较大规模的中药材交易市场(规模由种植面积和辐射范围而定,应立足____,面向全国)。在其它二条河分别建成经济实用够用的小药材交易市场,以保证药农的药材有处卖、就近卖、卖得出。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药材收购商,注册合作社,办公司,加大投入,扩大经营,提高收购能力,同时也可以扶持他们办药材初加工厂,发展仓储业,扩大收购。四是依靠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基地发展壮大。走出去,引进来,内引外联,通过与省内外药企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由药企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为药企建设药源基地,产品由药企收购,实行订单农业,协议价格,合同收购。也可以考虑通过招商引资,引人、引资、引技,建设“____县中药厂”,这是稳定的收购商,长期的收购商,若能建成中药厂,____农民卖药难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搞好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由____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持,在全面分析县情和摸清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来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____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依据规划再分解细化,制定“____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年度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夯实发展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药材产业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四)建立健全中药材产业科技服务体系。要按照“哪里有药材哪里就有技术、哪里就有机构、哪里就有服务”的总要求,建成县、镇、村纵向到底,相关业务部门横向联姻的科技服务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实现所有药材村全覆盖。大力宣传推广中药材栽培新技术、初加工技术等,从地块选择—品种选择—田间管理—采收—初加工—销售,全程跟踪指导,提供全面周到服务。建设中药材科研示范基地,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探索总结中药材栽培新技术,研制专用肥料,开展中药材发病机理和虫害防治研究等,将所取得的成果及时转化应用和推广,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质量。

(五)中药材种植必须走规范化之路。中药材种植,即药源基地建设,国家出台有严格的技术规范,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不按技术规范种,产品质量无保证,国内正规药企不会收,也不符合WTO,只能卖给小商小贩,中药材产业不可能做大,更不可能做强。因此,我县发展中药材必须高起点、高标准,严格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AP)科学建园、科学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达国标,与国际接轨,这是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的根本出路。

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2

新时期,林场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日前,我们煤田林场调研组对本林场进行了走访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就及遇到的难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田林场的发展现状

煤田林场始建于 年 月,林场现状

现有干部职工 人(天保工程编制总人数 人,其中森林管护人员 人)其中:离退休 人,在职职工 人(其中男职工 人,女职工 人)。

二、煤田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转型发展是新时期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近30年来,乌尔旗汉林业局煤田林场在后备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在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林业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和毕生精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新时期林业和整个国家生态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一些历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不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制约林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煤田林场位于牙伊公路段,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长期以来,煤田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体制,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干事业单位的工作却无事业单位的定性,性质不明,林场的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列编制、不给经费,工资和事业费没有保障,林场只能自支解决,而林场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繁重的资源管护任务,诸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任务。其事

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也未得到落实,林场的这种“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体制模式,与它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极不相称。

2、经营机制不活。当前,煤田林场已初步形成多样化的经营机制。各国有林场在搞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等改革,采取国有民营等形式,大力发展林场经济。各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增添了林场发展活力。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所有制结构上,还没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的方针。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还没有做到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实行股份合作、转产改造、合资、联合、承包、租赁、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3、天保工程静态投资不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天保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工程实施困难日益增大。国家关于天保资金的安排标准是以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职工工资基数(7680元/年)进行核定的,每人380公顷的管护面积,每人每年12000元的天保资金,一定11年不变。按有关文件规定,天保资金的列支项目为:森林管护事业费(包括森林管护人员经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森林管护人员经费”中又包括:管护人员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降温费等。列支项目和渠道很宽泛,但可供列支的资金是定量的。如1998年我局人均年工资按7680计算,到20xx年底共四次调资后,全局人均档案工资达到了18677.02元,高出天保工程核定基数10997.02元。工资上涨后,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和资金渠道,新调工资无法落实,职工队伍极不稳定。

4、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于国家投资不足,加之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建场时间早,基础设施基本老化,近几年因受国家投资限制,只对极少数林场的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了改善,大部分林场、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大多数职工的生

活水平、生存状况远不如当地农民。一是职工住宅和办公用房陈旧,多数职工没有自己的住房,仍然居住在管护站70年代至80年代修的土木结构的房屋,宿办合一,退休后也是如此。由于收入偏低,距离学校远,上学费用太高,林业职工因无力承担子女繁杂的学习费用,辍学率较高。就医难、看病难、大龄青年找对象难的问题也尤为普遍。由于收入低,责任大,工作条件艰苦,森林管护人员的思想波动较大。二是个别林场的管护站至今无电、无水、无通讯,生活非常艰辛。三是富余分流职工除少数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外,多数人生活无着落。由于常年工作生活在深山老林,社会适应能力差,身体多病,技能单一,个人生活很困难,又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和下岗职工待遇,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四是林区道路因年久失修,雨水冲毁严重,加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也普遍落后,经费不足,给森林管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五是由于资金困难,大部分林场没有配备电脑等设备,更谈不上电子政务建设,与国家林业局关于数字林业的建设要求相差甚远。

5、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国有林场政策支持不到位,致使国有林场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制约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各级财政对国有林场“断奶”后,十几年来林场营林生产条件始终没有改善,导致国有林业局(场)生产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粗放经营,新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够,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资源利用率低,规模效益不明显;二是国有林业局(场)产业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各林场长期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主,主要依赖木材综合利用搞多种经营,而其它产业开发起步较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而发展林业产业化建设就必须有资本,可国有林业局(场)在过去的发展中几乎把全部的财力都投入到绿化荒山和搞营林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国有林业局(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原始积累,加之林业特点决定了林业生产前期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效益差,信贷难度也大。除了国家生态建设投资以外,几乎没有其它投入。三是结构不合理,树种单一化,结构纯林化,林龄低龄化问题突出,由于没有投资,抚育措施跟不上,林分质量差。投入不足的问题就直接影响到国有林场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6、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天保资金投资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局目前虽然勉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都是自筹资金解决,参保水平低,还有不少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如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尚未展开。

7、内外部发展环境差。国有林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产品,为美化环境、改善生态作出了巨大的默默无闻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所发挥的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引起社会和决策部门的重视,赋予林场的社会地位不高。由于过去常常把林业定位为生产木材的行业,对林业的生态效益认识不深入,对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其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护,以致许多占用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时,因为配套政策不健全,很多林场职工本应享有的权益无法落实,职工队伍不稳定,不利于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三、现代国有林场改革与xx林业未来建设与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是:一是国有林场改革必须把握正确方向。改革是为了促进发展,要结合林场自身特点推进改革,通过改革增加资源总量和经济总量,提高林场的综合实力,增加林场职工收入。二是改革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依法推进原则,改革促进发展原则。三是要明确改革的内容。以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经营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注意处理好职工问题。四是要选择好改革的主要途径。国有林场改革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借鉴吉林森工企业改革和宜春改革模式。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林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关于加快国有场的改革与xx林业未来建设与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是抓好分类经营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政策,力争将国有林场的性质定性为国家生态公益性事业单位,重新定员定编,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国有林场的经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国有林场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实行以国家、省为主,市、县为辅的管理模式,其调整也应注意与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尽可能地把行政管理和资产管理统一起来,融为一体,以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我局八个国有林场应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一是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制度,各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二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国有林场应全部执行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建立权责明晰的国有林业局(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参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模式,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根据国有林业局(场)规模、森林经营区系、森林功能及市实际财力等情况,并本着有利于对林场的指导管理和长远发展,确定相应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考虑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国有资产,其经营管理和维权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应由市林业局担负产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较为适宜。其主要职责和义务是:对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及资源是的发展变化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管,及时解决林业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长增效,防止流失和破坏。

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3

按照市局安排,我局组织人力对我区的关山镇代家村、新兴街道办的屈家村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调研。此次调研活动的方式采用了听取镇(街办)村、组领导的座谈汇报、组织农民座谈、进入农户单个问访,向农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集中走访了解。现将在区关山镇代家村的调研情况统计分析汇报如下:

一、关山镇代家村的基本情况

区关山镇代家村位于城区东部8km处,北毗邻富平张桥,由阎入关山至蒲城的县际公路从其村旁穿过,基本属于典型的远离城区的农业村。该村现有农户519户,耕地面积3500多亩,农业人口数2180人,人均耕地1.60亩,全村几乎以种植甜瓜蔬菜为主,达到2600多亩。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806元的全区平均水平。

二、关于调查问卷情况统计

该村发放问卷30份,收30份。从对调查问卷中涉及的五个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结果:

(1)农村农民家庭的基本构成:每户人口在3~6人之间,以4~5口人居多,占发放总卷的52%之多。其中专门务农的3人居多占到23%;其文化程度以初中居多,占到36.4%,高中(职高)占9.5%,其余是初中以下。

(2)关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种粮食、种植经济作物两方面途径,几乎占到31份问卷的84%,其余表现在畜禽饲养。该村纯收入~4000元的在30户中有15户,4000~6000元的4户,6000~8000元的5户,收入8000元~1元的在30户中占有6户,没有超过1.2万元的,其主要的农业收入集中在粮食和瓜菜两项上;收入的支出依序主要表现为买衣着、现金购买食品、子女教育和交通通讯上,总和占到68%;用于非经常性支出的依序集中表现在购买耐用销费品、盖房子、农业机械三方面,占到57%;余钱储蓄的支付依序集中在盖房子、供孩子上高中大学、购买价值较大的耐用销费品两方面,占到近63%。当需要钱时解决办法依序集中在向亲戚、朋友借和银行、农村信社贷借两方面,且贷款借钱用途依序集中在农业生产、医疗开支、子女上学三方面。30份问卷中,农户的医疗、交通通讯和教育的三大支出中均超元的水平,其中因病、子女上高校加大支出的有13户,在15000元以上。在农业信息的获取途径上集中表现在电视广播和技术人员指导两方面,在对待政府的项目问题与实施上集中反映在相信政府,但缺乏资金和需要技术扶持三个选项方面,将近占到78%左右。

(3)村镇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问题:在该村村镇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问题方面,通过我们实际查看,村民反映和问卷统计上,总体情况为交通便利,村有规划整齐,出村路面有土路与水泥路,但无垃圾台(一般有人不定期打扫),无路灯,无沼气能源,无公厕,村内网络很少(仅协会示范点一处);对农村学校教育持基本满意或满意的态度居多,占到54%;在医疗保健方面,总体情况为看病方便,但医疗保健水平一般,占到64%多,且看病费用支出以劳动收入为主;购买各类商业险的以养老保险居多,占到近45%左右。

(4)培训农民与培育农村经济组织:在这方面通过问卷反馈看,农民对问卷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名词在字面上不理解,缺乏科学认识,认为没有“合作经济组织”与“没参加”、“不知道”的问卷回答占到40%,不做任何表态的有16%左右,但对认为村里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必要的问卷回答几乎占到90%。

(5)农村治理问题:从调查问卷情况看,该村社会治安、社会风气一般,占到67%;对村两委班子的管理问题反映很好,认为团结、民主、决策公开,能征求意见的.达到76%;村民代表大会每年3次,村务公开真实性大,财务每年公开3次。在该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依序集中反映在农业科技推广问题、贫富差距过大和农产品销售困难三个方面,几乎占到87%。

三、对该村调研情况的综合整理分析

从调研座谈和问卷中分析看出,该村和村民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1)农民三大支出费用相对年纯收入,明显偏大。由于该村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远离城区的村组,该村除了农民种植无公害甜瓜、蔬菜外,就是从事小额投资饲养业,几乎每户有奶山羊,养奶牛的全村共有15户,进城务工、外跑运输、开街门店等情况比较少。农民收入较前者新兴屈家村则比较低。在此次发放的30份问卷有15份就在元~4000元之间占一半,而全年三大费用支持也超过元,如有子女上学或疾病出现则更大,这一矛盾突出增收不易。

(2)制约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比较多。其制约因素表现在一是自身上文化程序低,获得农业科技信息渠道相对狭窄,接受信息技术培训少,比方对“合作经济组织”与“甜瓜协会”同作用不同语的含义不理解,甜瓜协会本身就是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客观因素上,年收入中的各种费用开支多应用于购买基本食品、子女教育、购买耐用消费品上,其次才是当年农业生产资料投资,加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与农业经营成本偏高,又占用了相当一部分收入,使农民增收的困难显现。三是个人观念与影响。在选择产品从种、摘、收获、销售都是自己处理,一人搞到底。瓜菜收摘后,自己上市销售而不通中间商、协会组织,虽多赚了钱,但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加大。另外,外出打短工补贴收入的意识淡薄,守家守地。四是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因素。

(3)农民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渴望得到作物新品种、新技术。从有余钱储蓄用途看,供孩子上高中上大学成为首选,即使无钱设法借贷款用于子女的教育开支意识深扎在农民思想中。另外,农民自身也希望通过技术培训、网络科技和政府引导、协会合作组织帮助等途径来提高自身农业作物水平能力,通过引进新品种做好耕作换代。

(4)农民希望从政府处得到更进一步的扶持,对政府有三大盼。从走访中了解到一是盼望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科技培训、项目资金扶持和市场信息的提供。二是盼望政府解决农村农业用水电、农资市场价大、农业经营成本过高、个人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盼望政府解决农村医疗条件、农民养老保障、子女上学费用大的问题。

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4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铜梁人艰苦努力,奋发争先,教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但随着教育向更新更高层次的推进,发展趋缓,后劲不足状况逐渐呈现,需要客观思考、积极探索、力寻突破、创新发展。由此,县政协针对我县学校布局现状与教育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布局现状

随着出生人口下降,生源结构逐步呈倒金字塔走向,以及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增大的趋势,我县从1997年来对学校布局进行了较大辐度调整。先后撤、并普高三个校点、初中30个校点(其中乡镇初中23所)、村小170所,并于20xx年实现高中全部集中县城。

目前,全县有建制学校109所。包括普高3所、职高1所、初中25所、中心小学69所(下辖村小167所)、特校1所、幼儿园2所和主办中等职业教育,兼办少量普高、初中、小学班的纯民校8所。非建制公、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点314个。学生总人数131396,其中县外生4623。具体为普高11886人、中职(含大专班)3986人、初中32972人、小学67509、幼儿园和学前班14991人、特校52人。

从分布看,普高、中职集中县城。初中县城4所、学生8800人,中职初中班377人,占28%;乡镇21所、23795人,占72%。小学县城3所、6933人,国茂、燎原612人,占11%;乡镇中心小学66所、44796人,占66%,村小167所、15168人,占23%。

通过调整,收缩规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布局分散、弱校过多的状况,促进了教育资源整合、质量提高和优势打造。

二、问题分析

不适应生源结构变化趋势。随着出生人口下降,我县小学适龄儿童逐年递减。据不完全统计,7岁儿童20xx-2009年,分别为9131、6746、5863、5377、4992、4314人,预计20xx年后大致稳定在4000人左右。6年后小学生总数30000、9年后初中生15000人左右,比现在下降50%以上。

现有乡镇学校分布散、数量多、生源少、容纳率低。村小尤为突出,校孝班少、学生不足的为数不少。每校1-3个班的分别为19、42、36所,占总量的11.6%、25.7%、21.6%,班平不足25人(国家规定25-30人)的67班,占13%。安居波仑、金星、葫芦村小各2个班,学生仅19、22、31人,最少的班9人。同时初中学生总数不足1000人的11所、500人的4所,双山中学仅159人。这类学校虽然解决了学生就近入学,但因规模太小,基础太弱,不仅投入成本高,而且师资、设施、管理等内部结构难以优化,只能低水平维持。如不调整,随着学生减少,这种资源浪费大、办学水平低的态势还会加剧。

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较低。目前,多数学生在乡镇就学,由于财力所宥,布局分散,有限资源利用不充分,乡镇不少学校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环境,特别是文化大环境无法与城区学校、窗口学校相比,一些薄弱学校甚至可以说相差天壤。不少村小教师难配套,都是包班教学,”全能”包打包唱,加之教学设备设施差,无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城乡发展不平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总体不高是我们的现实。

基础教育优势潜在下滑。恢复高考以来,我县基础教育领先全市,创建了骄人的业绩。我们提出建设教育大县目标,主要是基于基础教育优势。但随着国家教育培养目标向现代化、素质化转变,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单纯升学率领先已无优势可言。新的教育观、人才观重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而教育梯次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特别是小学、初中段教育资源未实现优化组合,成为我县素质教育推行成效不突出,教育质量上新台阶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基础不牢,塔尖动遥近年,乡镇学校质量普遍下滑是不争的事实,优质教育量孝面窄,加之中考联招冲击,高中已出现优生危机。不仅全市领先地位岌岌可危,还有可能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教育向高层次发展,影响铜梁人才培养,影响教育大县奋斗目标的推进。

优质教育需求矛盾突出。随着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激增,我县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矛盾加大,初中、小学尤为突出。初中看巴中、小学看城区几校,以致小学、初中生源向城区涌流,成为势不可挡之潮。这是社会”渴求”优教,优教供难应求矛盾突出的反映。

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普九”全县在乡镇兴建了不少校舍,教育基础设施大改观。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仅数年时间,一部分崭新的、债务未清的学校就已闲置,随着生源递减,这种状况还将继续。如果继续按”普九”模式发展,今后还将重蹈旧辙,形成新的分散投入,重复建设,浪费有限资源。

三、调整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建议适时调整全县小学、初中布局,逐步实施相对集中办学:即小学集中乡镇,初中集中县城。通过集聚资源,优化结构,促进教育全面提质,推进教育大县建设。

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教育大县建设。建教育大县,既要体量,更需质量。体量我们仅有一定量的普教、中职,没有大学,谈不上规模大、门类齐;质量还没有形成突出特色、绝对优势和对外辐射强力。但毕竟我们有基础教育的相对优势,吸引了近5000名外地学生来铜就读,这是建教育大县的根基。通过调整,改变布局分散,提高办学水平,做强优势,打响品牌,增大引力,形成区域性基础教育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向高层拓展,兴办高等教育,建设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县。

集中办学有利于整体提升办学基矗教育设施、师资等集中,避免分散造成的高耗低效运作。通过资源优化组合,有利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别。集中办学,还有利改善教育环境。在现代社会,城市的人文环境大大优于农村,而人的`社会性决定环境影响至关重要。学校向城镇集中,教育大环境层次提高,学生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接受良好熏陶,更有益培育他们健康成长。高中集中县城,基础整体提高的成效就说明了这一点。

秋期以来,少数乡镇小学积极探索生源减少,校点收缩后集中办学的新路子,试办了寄宿制班,教育环境改善、质量提高,学生、家长普遍支持,社会反映很好。但宥于校舍、特别是学生宿舍不足,推广困难。若初中逐步集中县城,空出的校舍办小学,村小集中集镇,定位高起点,投入集聚,优化发展,我们的办学基础必然整体上台阶。

集中办学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多年”普及”教育的奋斗,解决了大家有书读、有学上的问题。但随着现代经济、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人力资源逐渐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进步的重要因素,文化素质成为个体竞争发展的最终实力。人们已不满足有学上,还要上好”学”。择校成”时尚”,举债读”名”校,成了政府不导而”火”的现象。从”普及”向”优质”转化是当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谁把握了先机,把优质教育”蛋糕”做大,谁就会占领教育发展的”制高点”。

集中办学,人力物力集聚,有利于师资、设施、管理等内部结构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改善,有利于充分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小校、弱校自然消失,多数学校办学基础基本同等,有利于良性竞争,增强活力,加快发展。这些都是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兴办好校、名校的必要条件。通过努力,变优教优校数枝”独秀”为”百花竞放”,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教育向更新更高的层次发展。

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教育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学集中城镇,有利促进城镇”文”化,强化中心地位,增大对农村的带动、辐射和吸引力。集中办学有利于增加城市人口,扩大城市消费,加快城市建设,带动三产发展。教育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潜能巨大,发展持久。近年,教育调整,集中办学给巴川城区带来的生机显而易见,无疑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集中办学具备一定基矗一是积累了一定经验。近年,我们调整教育布局,较大辐度收缩乡镇学校,实际已走了相对集中城镇办学的路子。高中全部进城、巴中改制扩规,龙都小学兴建,县城教育从规模到层次都有了很大发展,成效十分明显。高中尤其大改观,三校竞相发展,逐步步入良性轨道。农村小学寄宿制的探索,适应了社会需求,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已形成广泛推广之势。

二是有一定社会支持度。小学进镇,初中进城,顺应了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虽然相应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但这部分家长大都是青壮年,长年在外打工,子女”全托”学校,释去因隔代教管的后顾之忧,同时又切身感知文化知识的重要,重视子女教育,也有一定经济能力。据调查,90%的农村小学家长愿意孩子寄宿。初中多数是住读,进城后费用约增,不是大问题。从发展看,社会总体是支持的。

三是有一定资源基矗小学进镇可利用初中校舍,不存在多大问题,关键是解决初中进城基础设施。现初中城区已容纳9000余学生,占28%。随着生源递减,若巴中稳定在100个班,东城中学、南城中学合并扩至60个班,西北中学招40个班,加上原师范校、进修校恢复办初中和三所高中招初中,可解决100个班,或适时再新建1所60个班的学校,或在原三大镇各保留一所初中,几年后初中全部或大部进城是能够实现的。随着学生递减稳定在15000人后,可再调整满足高中普及所需。

四、实施建议

纳入规划,逐步实施。集中办学是一项”大”工程,具体施行会有许多问题,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建议作为办学总体思路,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争取5-8年,实现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目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办学是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发展的趋势。但以我们现有财力,由政府一手包办,一”刀”硬”切”的行政强推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规律。建议遵循以需促调、社会选择、自然淘汰、市场推动原则,因势利导,着力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环境,引水入渠,水到渠成。

整合资源,多方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框框,加大资源整合。通过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如出让名校产权,融资再建新校;允许名校办民校、高中自筹办初中;支持民校办名校,扶持社会办学,大力实施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合作、股份等多种办学形式。广引各方资源流向城、镇办学,推进集中办学进程。

放宽政策,自主办学。集中办学,是发展的新事物,必须要有宽松的环境。学习沿海发展战略,抢占先机,放水养鱼,既讲政策又讲因地制宜,既求合法又求合理,既促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避免生搬硬套。如多元办学,公、民校并举,必然涉及收费不一问题,可根据法规许可、资源投入性质和社会需求、大众承受力等因素,制定相应政策,首先保障有学上,同时满足上”好”学的多层次需求,并建立社会扶助机制,切实保证贫困学生入学。

要扩大办学自主权。上级主要加强宏观监管,制定规则,让学校在人、财、物等具体事务方面充分自主,调动办学积极性,促进挖潜创新,创办特色,优势发展。

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篇5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视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理应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产物,最初仅仅是一种律师个人道义行为和某些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直到20世纪中叶,法律援助才逐步由个人慈善行为转化为国家的责任,在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制度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则开始于199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开始在全国进行了试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也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而我国整个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则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部法律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可见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详细的规定,20xx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可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已经非常的详尽了,几乎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辩护,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刑事辩护三大部分。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达到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xx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一直没有大的增长,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却减少了50%,于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趋势极为不符。且近五年来,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仅包含未成年人辩护和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两大指定辩护,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对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误解。

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很少主动接受受援人的申请,都是被动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职责,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便不应当主动的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处于辅助地位,而不应当是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同样需要法律援助给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辩护的风险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其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刑事辩护更加大一些,导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畏难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担刑事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不注重宣传,导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众中的知晓度相对较低。

从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发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宣传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很少或不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直接导致大众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纠纷提供援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使得应当得到刑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失了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因为不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条件,而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最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阶段也做了扩大规定,我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没有抓着这一宣传的大好机会,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专题宣传,错失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有利时机。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不顺畅。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都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介入,在侦查、起诉阶段基本上不介入。导致这种现象

的原因是,对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没有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建立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和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衔接机制的缺失,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缺乏了可实际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此项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实公检法司四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时也少有实施细则,事实上造成了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不知晓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自然也无从保障其诉讼程序的合法利益。

(四)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够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职责,严重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积极性。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有时候将对被告人的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因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本身较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又相对较高,辩护律师要调查取证,就要自己承担有关费用,严重影响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律师行使辩护的行为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导致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阻碍较多,没办法充分行使其辩护职责,刑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导致了大部分的援助律师更不会积极地行使辩护职责,从而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使刑事法律援助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刑事法律援助不再信任,进一步制约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平等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口号,更是社会实践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要求,公民在司法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为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至少在程序上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审判,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能够有效的律师帮助,己经成为衡量程序是否公正的标准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进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对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大对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宣传,提高其在公众中的知晓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手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人们往往更注重或者倾向于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忽略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重视自己担负的责任,借助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审批条件广泛的宣传出去,尤其是应当将新《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法律援助新增加的章节进行专门的宣传,可以就扩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专题宣传,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当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等部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并在这些存放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材料,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时,能够将其拥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他们,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利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得到充分保障。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四家的衔接机制。

由于当前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四家的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公检法三家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完善这种衔接机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之需。首先,制定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行政法规效力以上的法律法规,将目前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间关于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这些零散的发文统一到一个法律文件中去,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效力。其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施行过程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这种实施方案落实到实处。再次,由于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中关键是让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以及提高效率、简化相关手续,让受援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因此,为了让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法律中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有关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时效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建立有效辩护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充分行驶辩护人辩护职责。

只有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为刑事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提供财政保障,鼓励援助律师积极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与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为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职责,提供不同于有偿辩护案件的便利条件,以体现刑事法律援助案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权利,在辩护律师受到阻挠时,能够充分发挥机构作用,积极协调同各部门的关系,消除援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障碍。

(五)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

虽然刑事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因为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关乎了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确保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行使辩护人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会见旁听制度,用以监督辩护律师能够在会见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不被遗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援助律师能够认真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辩护人的辩护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从而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认真行使辩护责任的援助律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在辩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辩护律师,给予惩罚措施,以做到赏罚分明,既激励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又可以对于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