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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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研报告 篇1
林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林业在涵养水源、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对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林业发展现状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9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6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8,已建成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70万亩,保护区野生动物370余种,野生植物1100余种。“十五”期间,造林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森林资源管理有了长足进步,林业产业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森林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了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同步增长。
二、目前在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生态脆弱问题仍然存在。森林资源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及土壤沙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在东部山区,柞蚕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现有的190万亩柞蚕场中有70万亩已经严重沙化,柞蚕场的生态改造及发展柞蚕的替代产业任务十分艰巨。此外,绒山羊产业发展较快,但随之而来的过度放牧问题日益突出,造成植被破坏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台安西部,林农争地矛盾比较突出,有7个乡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壤沙化问题,总面积近10万亩,占台安耕地面积的10,西部土壤沙化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二)林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尚需及时跟进。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明晰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林地、林木合理经营和流转的需要,缺少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登记管理、林业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机构,不利于对林业资源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三)林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基础薄弱,林业产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主导产业的优势不明显,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林业产业现在仍以粗放式分散经营为主,缺少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对农民增收贡献不大。
(四)矿山复垦速度缓慢。矿山开采对林地破坏较大,造成水土流失,粉尘扬沙,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采矿后的林地恢复十分困难,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业主只管采矿、赚钱,不愿复垦、绿化植树。据统计全市尚有矿山开采破损的11.8万亩林地亟须恢复治理。
(五)村屯绿化工程尚待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尚未得到彻底改善,乡镇特别是村屯周围的林网缺少统一的发展规划,城建、农业、水利、林业整体协调不够;绿化品种单一,适于绿化、美化的`品种较少,远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三、建议与对策
建议各级政府把林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谋福祉,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林业资金投入,推进生态建设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对林业发展投入能力不足。由于林业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比较效益低,农民对林业发展的认识不足,不愿意在林业发展上增加投入。特别是林业有较强的公益性质,需要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以社会力量、农民投入为辅的融资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林业六大工程,需要资金近10亿元,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全面推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这项改革推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保障严格、流转规范、监督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实现森林增量、农民增收。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山林权属承包到户后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三)继续实施和完善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林业重点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一是绿色走廊建设工程。以千山区为重点在城市周边建设绿色走廊,提高沈大高速公路两翼绿化及环境治理水平。二是百万亩优质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国家荒山荒地工程、人工促进封育造林工程和省东部果材林富民工程为载体,在岫岩和海城东部山区建设100万亩优质林基地。三是防风固沙林网建设工程。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为载体,在台安西部加强防沙林网建设,加速生态恢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要大力培育林业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领域,重点扶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的林业产业。立足于我市资源条件优势,着力抓好“板栗、榛子、山野菜、食用菌、中药材、养鹿、养狐、养林蛙”八大产业基地建设。特别是紧紧抓住举办“第六届森林旅游博览会”的有利时机,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力争把我市建成省内知名的林业旅游名市,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此外,要大力推广绒山羊圈养技术,控制野外放牧,保护生态环境。
(五)启动乡村绿化网络体系建设,创造农村优美大环境。改变过去绿化美化工作中“重城区、轻乡村”做法,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治工作之中,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要重点实施好“千村绿化百村示范”工程,对全市近千个村普遍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做好300个高标准示范村建设。村屯绿化要纳入到村庄规划中,发展经济树种、美化树种,实现农家庭院绿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目标。
(六)建立参与式集体林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要采取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方式,让农民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使他们在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种苗选择、抚育采伐方式、采伐数量和时间的确定等各个环节拥有充分的发言权,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林业建设、绿化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林业调研报告 篇2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负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负有基础地位。因此,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不断地推进林业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xx市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五年累计实施“天保”造林4.2万亩,退耕还林9.5万亩,荒山造林12.3万亩,飞播造林15.5万亩,封山育林5.62万亩,335万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34.5上升到41.3,净增6.8个百分点,xx林业开始进入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xx市林业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1、现状:依法行政,2、成效明显
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xx市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机构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建森林公安分局和资源林政股的基础上,又在10个片区林业工作站设立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各乡也设立机构并派驻了人员;设立了官渡、罗文木材检查站;在5个国有林场建立了保安部;经市政府批准,于1997年建立了市局直属的林业稽查队,20__年组建56个乡镇森林管护队。全市共有林业执法力量350余人,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管,市林业局建立了法制建设、林政执法、“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以及林政案件审查与复议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了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得以稳定和加强。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工作的首要环节。xx市林业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3月出动宣传车3台,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市各地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月活动。二是书写林业宣传标语7400余条,竖立护林宣传碑牌112个,城区对河沿铁道线的12个固定大字碑格外醒目,“绿化xx山川,建设生态屏障”既表明了全市的三大目标之一,也是xx城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三是连续五年以“xx气象历书”为阵地,在18万余册的每一页上都刊登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市政府护林公告11万余份,下发各地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办节目,在收视率较高的《xx新闻》前采取片头题名、打字幕、插播公益广告、宣传天保及退耕还林的政策、法规每周12次,每次3-5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制宣传,“建设生态屏障,实施退耕还林,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林经双赢”已深入人心,《绿色天保行》、《绿色在延伸》等系列专题报道节目播放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特别是20__年8月26日晚上,在城区首次举办了“天保工程广场文艺晚会”,市里四大家领导光临晚会,市委林朗书记亲自到会指导,城区1万余人观看节目,“林业人之歌”、“我为林业献终生”、“杨二嫂退耕还林”等节目反响很好,起到了积极的轰动效应。之后,由林业局、民政局等四部门于11月3日在黄钟片区以“乡音、乡情、心连心”为主题,开展了一次送文化下乡慰问演出活动,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又推进了文化事业,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这些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政策法律意识得以明显增强。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保证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5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6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印发了《xx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选编》150本,执法岗位人手1本,把林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股室(分局),并由局长与股长签定了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规范林业执法
行为,准确实施林政处罚的通知》、《关于委托片区林业工作站实施部份林政处罚权的通知》等等,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程序和林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第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素质。抓好培训,更新知识,是不断提高执法者素质的主要途径。近几年来,xx市林业局先后选送局长、书记、科(股)长、场站长和森林公安干警60余人次,参加了北京、南京、成都、达州等地的更新知识和业务培训,使林业队伍素质得以不断的提高。
根据近几年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的'需要,xx市林业局近三年先后举办了森林管护、林政执法、资金管理、业务技术等各类培训近30期(次),参训人员达20余人次。局领导班子5人和科(股)长3人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知识考试均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了合格证书。新《森林法》颁布后,在全局开展了《森林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执法素质得以明显提高,基本做到了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无错案,无违法乱纪行为,进而展示出林政执法、依法治林的良好形象。
第五、创新机制,规范执法管理。为适应实际工作,针对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发布了《xx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共7章41条。经市政府批复,市林业局发出了《关于几种林业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林政处罚意见的通知》。此外,坚持实行了市内木材运输证制度,整顿和加强了市内木材的流通管理。为了巩固绿化成果,近四年实施退耕还林9.5万亩,涉及4万余农户,经过艰苦工作,已核发林权证3.2万户,进而明晰了产权,加强了林地执法管理。
结合实施林业两大工程,xx市林业局创新思路,建立乡镇森林管护新机制,在各片区设立两名林政执法员,以加强林政执法监督与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森林管护工作队伍的管理办法》、《关于片区林业站林政执法员的业务管理规定》等等;收集整理《xx市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文件汇编》已有两集;经过实践和探索,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剥离开来,把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划归森林公安分局,实行案件统一部署,执法统一管理,走出了一条林业行政执法的成功之路,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支持。
第六、依法治林,维护林区平安。森林公安分局全体干警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促进发展为目标,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以森林公安分局为指挥中心,以片区森林管护中队和国有林场保安部为依托,以乡镇森林管护和木材检查站为主体,覆盖全市的林区治安整体联动六大防范体系。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天保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破案攻坚战”等专项斗争,依法治林出重拳,维护平安创佳绩,两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77起,清查出无证木材1330立方米,查获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553只(条),计4883斤,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80余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万多元。森林公安分局被省厅表彰为“林业严打先进集体”、“林业公安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单位称号,有3名干警受到记功和表彰。在办案中,坚持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办事,有7起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1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三次开庭均判决维持了xx市林业局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充分显示出保护森林资源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而为维护林区稳定,保护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3、问题:有法难依,4、执法更难
由于林业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短期利益的影响,法律法规的不尽配套等诸多原因,林业和林政执法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商品材零指标,执法较难。从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商品材采伐已连续四年零指标,而开发煤、矿等地下资源所需坑木、箱条又是属于商品材类别,经过技改、整顿后的合法煤、矿开采作业就必须使用木材,因而非法收购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再比如农网改造、万复高压线等工程,批准建设未把采伐木材纳入计划,实际施工时需要采伐木材,而且要进入流通销售。支持重点工程和严格林政执法予盾突出,在林业行政执法上的困难和阻力也较大。
(二)、林地管理不力,难施处罚。在山区农村,以开发项目、发展经济为由,乱采乱挖侵占林地的现象较为突出,因牵涉面广,查处难度较大。尤其是近两年来大力修建乡、村道公路而随意侵占林地,由于是山区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而集资修建,基本上无法查处。其次,近四年来全市已实施退耕还林9.5万亩,执法实践中对未停耕、复耕或损毁幼树、幼苗等案件,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都很困难,因而震慑不力。
(三)、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行政。有的基层乡镇领导法律知识淡薄,随意签发采伐证,有的甚至超越权限审批采伐证,如果乡镇林业员不办,就扬言撵出乡政府。有的乡镇公然拒收上级安排的林业员。由于受财政核算包干
体制的影响和部门直接利益的驱使,有的乡级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也“积极插手”办理林业案件,对当事人滥施处罚,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法程序不严,随意施罚。本来,实施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否则处罚无效。但目前在执法实践中,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当事人,图省事而轻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处罚前必须履行的告知、听证和决定书的送达等基本程序在案卷中少有反映,多数案件没有填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处罚决定书。同时,制作法律文书也不够严肃和规范。
(五)、调查取证简单化,“以嘴代卷”。有的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有的连基本材料都不具备,“以嘴代卷”现象时有发生。所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取证材料书写也不规范。
5、对策:提高素质,6、准确执法
新《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首要地位,为林业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必须坚持准时执法,依法治林兴林。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基础抓基层,稳定执法队伍。当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的基础还很薄弱,“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生态危机仍然存在。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根本。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围绕普法抓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搞好普法宣传是林业建设的首要环节。《森林法》作为专门法律已列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口号、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林业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到自觉管山护林,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三是围绕素质抓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四是围绕提高抓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抓好教育培训是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当前执法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抓好培训,每年集中安排一定的时间,采取选送到外地学习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有所侧重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和监督执法人员工作,提高整体执法素质,加强林政执法,维护正常秩序。
五是围绕管理抓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违反程序则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必须抓好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要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要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是围绕稳定抓查处,依法治林兴林。加强侦察破案,查处毁林案件,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宁的首要任务,也是林业执法工作的主要体现。为此,必须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高举生态环境建设的大旗,始终把积极查处林业案件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收乱购、非法运输等林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开创林业建设新纪元,为建设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推进xx林业的跨越式发展而积极工作。
林业调研报告 篇3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
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
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
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2000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林业调研报告 篇4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须的基础性资源,处在维护地球生命、改善人类生存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地位,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林业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是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推进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林业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林业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为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建设生态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赋予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历史使命。
为认真掌握我县当前林业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全县掀起新一轮以林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山区综合开发提供决策参考,结合林业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局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组,确定调研专题、精心谋划调研提纲,于4月20日至24日,分别深入三个国有林场、部分乡镇和挂钩联系村就我县林业产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一、我县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自然气候条件:我县地处滇中湖泊高原区与哀牢山地的接触带,全县最高海拔为北部乡镇哨冲尼白木克山2551米,最低海拔处在县城东南部元江江边259米,县城海拔为1420米。全县土壤以红壤土为主,占838%,其次为紫色土、水稻土等。县内主要河流属红河水系和南盘江水系。全县四季气候温和,多年平均气温188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9231毫米,北回归线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无霜期达307310天,适合多种作物生长。
林业资源优势:我县现有林地面积3495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67%。其中,国有林面积1335万亩,集体林面积216万亩。截止,全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确权面积2451万亩,确权率达100%全县目前种植杨梅5万亩,柑桔225万亩,竹子557万亩,核桃1113万亩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16227万亩,纳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7027万亩全县已建农村户用“三结合”沼气池205万口,占全县农户数的288%,沼气示范村237个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626万立方米,档林覆盖率达6152%。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环境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了必备的基础条件,全县杨梅、柑桔、竹子、核桃等林果种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群众从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已成为种植户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近350万亩林地中,除已划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条件不适林地,可规划用于发展林产业面积超过90万亩,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林地开发潜力巨大。
林业产业规模布局及效益:1997年,我县制定出台《县山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县山区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了六大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使山区林业产业得到了较好培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龙朋、新城为主的竹产业,以异龙为主的膏桐产业,以异龙、宝秀、坝心为主的杨梅产业,以牛街、龙朋为主的核桃产业,以采伐林场、牛达林场、龙朋林场为主的云南松用材林产业,以采伐林场为主的优质梨产业。规模接近和超过5万亩的有竹子、杨梅、膏桐、柑桔等接近和超过10万亩的有核桃、桉树等超过100万亩的有云南松。,全县林业总产值实现21亿元。
二、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普遍造成对林业工作的定位不科学、不准确,要么简单地把林业建设等同于木材生产,要么片面地强调林业的生态属性,忽视了林业的经济功能,影响和阻碍了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充分发挥,致使我县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问题十分突出,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
产值规模小:我县林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0%以上,全县林业总产值为21亿元,亩均林地产值仅为60元,按法定统计口径计算,林业总产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977%,所占比例与林地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不相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率低下,亩均产值仅为农业产业的5%左右。
支柱产业单一:我县虽然确定杨梅、核桃、竹子等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还未形成有效规模,结构还显单一,产业效益作用不明显,尚不能成为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支柱产业。经济林果结构不合理,首先是品种结构不合理。林果中以核桃、杨梅、柑桔等大路品种较多,错季果品、时令果品等面积和产量相对较小。第二,品质结构不合理。在果品生产上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低档果品多,高档精品果品少一般大路品种多,名特新优品种少季节性果品多,适宜加工、耐贮藏果品少。
产业化程度低:全县无林业龙头企业,现有林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粗放,林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我县目前三个国有林场经营困难,林场主要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然是采伐和出售原木,属资源消耗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都十分弱小,生产经营仅能够维持目前的温饱水平。缺少生产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联结带动农户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
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林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相关的配套改革进展较慢,尤其是在档林采伐管理、投融资平台、林业保险、低效林改造以及林木林地规范流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影响了林改成效的充分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档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档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过严,指标分配及使用规定不灵活、不合理、不及时,不利于林业产业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农拥有了林权证,林木林地相当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现行的档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林地开发经营制度设立的许可条件限制太多,审批程序严格且复杂,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不利于林农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而市场经济时代形势的发展变化可谓瞬息万变,经营机遇稍纵即逝,再加上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指标限制,林农不一定可以从自己的林木林地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林业经营受限太多,机制不活。
二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林业生产需求脱节,试验示范基地及林产品新技术显示度不够,示范作用不大。尤其在我县林产业推进过程中,林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程度低,林业科技的导向、扶持和支撑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我县在90年代中后期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林业部门主抓核桃生产,当时推广的核桃品种应该说还是适应我县的`气候土壤条件,但保存下来的很少仅为4万亩左右,占当时已发展总面积20%。究其原因,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管理,就是要加大科技支撑、科技服务和科技普及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掌握运用科学种植及后续管理的适用技术,核桃产业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当时林业部门的科技支撑、服务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尤其是林业科技普及覆盖面不广,群众科技意识不强,普遍只种不管、不会管、不想管,导致了全县核桃保存率低。
三是林业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央和省、州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扶持,但还存在项目资金配套少,投入远远不能适应加快林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习惯于平均分配,投资效益不明显,回报率不高。加之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林木林地抵押贷款等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社会和林农投资的积极性严重受阻。如我省确定发展核桃产业,掀起新一轮山区综合开发热潮,但每亩核桃的项目经费仅安排30元。我县是省级确定的核桃基地县之一,但我县县级财力薄弱,无力从县财政资金中专项安排核桃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我县发展核桃就靠省级配套的30元来运作,产业发展经费压力过大,困难不小。据测算,核桃育苗成本每株为4元左右,每亩仅苗木就需投入40元,加之肥料、农膜、打塘等投入,每亩核桃造林成本就需100—150元。我县今年在牛街镇扯直村委会建立的万亩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共投入200余万元,每亩投入超过150元,造林质量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项造林指标完成较好,该基地已被列为州级核桃生产示范样板林基地。
三、加快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不仅表现在我县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可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基础性保障,同时,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成功典型范例。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山、能够为广大群众致富提供可靠途径的希望也在山,发展林业产业大有可为、大有希望。在推进我县林业产业科学发展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宏伟蓝图。根据我县自然气候条件、新一轮山区综合开发国家及省州重点扶持项目、国际国内林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我县干部群众认知程度,建议全县重点抓好核桃、油茶、膏桐、竹子、速生丰产用材林及林下资源开发六大林业产业,力争到20xx年发展特色林90万亩,人均拥有3亩特色林,林农从林业产业发展中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大力推进以核桃、油茶、膏桐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重点实施好牛街、异龙、龙朋等6个核桃种植基地建设,从起,年均发展核桃6万亩以上,使全县核桃种植总量达35万亩其中美国山核桃15万亩在海拔1200米以下干热河谷地区,抓好膏桐种植,使膏桐面积达8万亩结合石漠化治理和低产林改造,从起,每年发展油茶1万亩,使其面积达10万亩积极推进林竹纸一体化,规模化发展桉树、杉木、竹子等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和笋材两用林生产,使其规模达到40万亩其中竹子10万亩,着力打造全县重要的林竹纸一体化产业基地。坚持“长中短结合,以中短养长”,大力推广林菌、林药、林禽、林果、林花等林下经济,充分开发林下资源。
二是牢固树立抢抓机遇意识,为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争取广阔空间。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抢抓发展机遇的意识,为我县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
林业调研报告 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xx年以后,x、x、x、x、x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x县、x县、x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xx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xx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xx年9月1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