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心得体会
文学网整理的安全心得体会(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安全心得体会 篇1
通过对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一定的解,也懂得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于泰山,至今天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酒店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要抓重点三涉及易燃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议。
三、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方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方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持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酒店的每个角落。
四、要抓好细节千里之提,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意,如老化的电线等绝缘材料放错位置废纸等,但几乎所有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引起的,以上就是我对消防安全的几点体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自觉承担起酒店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酒店消防工作使酒店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众的局面,从根本上避免酒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们酒店取得更大经济效益。
安全心得体会 篇2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心得体会 篇3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就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将这句格言放进安全与习惯的关系论述中,在一连串的恶性事故统计前,不良习惯的可怕之处一览无余,避免了这些事故,好习惯何尝不是最好的财富? 所谓习惯,在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固定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比如开车系安全带,定期进行体检等。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在安全方面,这种影响会强烈得多,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或毁灭性的。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安全心得体会 篇4
在我们完成课程的学习后,学校为我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学生安排了校内轮机自动化机舱,校外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闽光电气的参观实习。这次参观实习使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使我们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一、轮机自动化机舱
我们首先参观的是校内的轮机自动化机舱,通过老师的精心讲解以及课后与老师的交流,使我们对轮船的自动化设备有了全面的初步了解,机舱是船舶的心脏,机舱自动化是船舶自动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机舱自动化的典型成就即。。。电站自动化系统;以及主机和船舶的安全系统。其总体功能达到船舶正常航行时,轮机人员无须在机舱值守、操作和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可在白天安排计划维修和日常维护 。
二、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我们第二次参观的是厦门ABB公司,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是ABB集团于1992年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合资业,主要为客户提供3。6kV – 40。5kV中压开关设备和断路器等产品和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压开关柜和断路器生产制造商之一,可年产中压开关柜超过20,000台,断路器超过50,000台。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遍及中国每一个省份和自治区,并部分出口,涉及电力、石化、冶金、房地产、公共设施等各行各业。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税、出口创汇额、高端市场占有率等均名列中国高压开关行业第一。
ABB生产的产品与服务:1不间断电源和电压调节 :三相独立式不间断电源 、三相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Single—phase standalone systems 2半导体 :门极可关断开关晶闸管 (GTOs) 、压触型二极管模块 、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及二极管芯片 、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及二极管模块 、晶闸管 、集成门极换向晶闸管 (IGCT) 、Silicon Surge Voltage Suppressors 3电力电子 :SYNCHROTACT 同期设备 、大功率整流器 、发电 、电力电子服务 、电能质量 、并网 、励磁系统和组合方案 、牵引变流器 、控制系统 、储能及电网稳定 、Sensory 4电气传动:逆变器和整流器 :中压交流传动 、太阳能逆变器 、传动PC工具 、传动服务 、传动选件 、低压交流传动 、直流传动、电抗器 、油浸 、电磁冶金产品 5服务 :带钢应用 、钢液搅拌器和制动器 、熔铝炉的电磁搅拌器 6低压产品 :工业连接器 (工业插头和插座) 、开关类产品 、开关插座 、电网质量产品 、电缆配线箱 、低压配电系统 、连接装置 、线路保护产品 、软件工具 、封闭式开关和熔断器装置 、控制产品 、断路器类产品 、智能建筑控制系统(KNX) 、楼宇对讲系统 7熔断器类产品: 箱壳类产品 、Service 变压器组件 、电源组件 、油处理 、套管 、调压开关 、配电变压器组件 、熔丝 、Composites 8绝缘组件 :发电机绝缘组件 、高压环氧浇注绝缘件 9高压产品 :互感器 、气体绝缘 、电容器 、服务 、高压避雷器 、断路器 10中压产品: 互感器和传感器 、开关设备及马达控制开关设备 、负荷开关 / 隔离开关 、服务业务 、柜体散件 、故障电流限流器及灭弧器 、重合器及分段器 、真空灭弧室 、接触器 、断路器 、模块式变电站 、模块系统 / 箱式变电站 、熔丝及熔断器 、避雷器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11电力保护继电器及自动化产品: Relion 、变电站自动化 、配电保护及控制 、输电保护和控制、电动机和发电机 、Traction motors and generators 、风力涡轮发电机 、危险区域用电动机 、同步发电机 、同步电动机 、伺服电动机和伺服传动器 、低压电动机 、直流电动机 、高压感应 12机器人技术 :机器人 、行业应用 、应用设备及产品 、服务支持 、软件 、控制器 13变压器 :干式 、Dry—special 、Liquid—filled 、Service
ABB是一家实力雄厚的电气类公司,经过ABB公司职员的介绍和自己上网的查找,我对ABB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应该好好学习专业知识并不间断地增加电气自动化这类的新知识,使自己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有时是的了解,毕业后可以进入象ABB这类公司工作,让人们放心用我们生产出的产品,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闽光电气
我们第三次参观了闽光电气,厦门闽光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原厦门市闽光电控厂,成立于1998年9月,20xx年12月改名为厦门闽光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系厦门市电业局、泉州市电业局、莆田市电业局的多经企业及厦门闽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股份制企业,专业生产高低压开关柜及其成套设备、预装式变电站、配电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多种电气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同安城南工业区。
公司的主导产品有:户外六氟化硫断路器、组合电器YBM22—12型预装式变电站(欧变)、YBP27—12型预装式变电站(美变)、ZW32—12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KYN28—12型高压中置式开关柜、HXGN17—12型高压环网柜、XGN15—12型SF6环网柜、DFW型高压电缆分接箱、XLJW型配电网无功动态补偿综合装置,GCS、GCK、MMNS型低压抽屉式开关柜,GGD、PGL型固定式开关柜及MG系列标准电表箱等产品。以上产品均通过了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西安高压电气研究所、沈阳变压器研究所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型式试验,并通过了福建省经贸组织的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闽光电气只是闽光集团下的一部分,该公司还涉及金融行业。经过闽光电气人事部职员和技术部职员的介绍,使我们对闽光和闽光生产和组装的一些电器类产品有了初步了解,知道了一个开关柜的大概生产流程及生产所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次参观实习,使我在参观中学习到了电气设备运行的技术管理知识、电气设备的制造过程知识及在学校无法学到的实践知识。在向工人学习时,培养了我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在生产实践中体会到了严格地遵守纪律、统一组织及协调一致是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也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必须的,从而近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组织观念。 我们在实习中了解到了工厂供配电系统,尤其是了解到了工厂变电所的组成及运行过程,为小区电力网设计、建筑供配电系统课程设计奠定基础。通过参观四川第一化工集团自动化系统,使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知识面,为学好专业课积累必要的感性知识,为我们以后在质的变化上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我从中体会到了实践中的专业技术,不断积累实践技术经验的重要性。参观实习是学校为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安排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将学校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使我们通过实习在专业知识和人才素质两方面得到锻炼和培养,从而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尽快成为骨干打下良好基础。在这次生产实习过程中,不但对所学习的知识加深了了解,更加重要的是更正了我们的劳动观点和提高了我们的独立工作能力等。持续地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期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充分展示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而努力。
安全心得体会 篇5
安全,就像是一对翅膀保护着我们,当然,安全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了。
儿时,安全教育总是伴随在我们身边。父亲的吓唬,母亲的叮咛,让我们知道了安全的重要性。但偶尔我也会把父母的叮嘱看做儿戏,待炙热的火舌伸向我、舔着我柔嫩的皮肤时,我才晓得后悔莫及!因灼伤的伤口传出阵阵疼痛,令我招架不已,泪如雨下。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吃尽了苦头后,才知道要听从父母的话,好不受皮肉之苦。安全,就如一道印记,深深地烙在了我的心里。
长大,上了小学。老师也总是无微不至的关心我们:“走马路要注意看来往车辆,不要打打闹闹”之类的,让我们对安全又有了一种新的认识。也有的同学明知故犯,,例如老师一直强调的“别去爬栏杆”的忠告当成了耳边风,像顽猴似的去爬,一不小心,踩空脚了,摔了个大马趴,第二天身上总要伤痕累累的,令我们毛骨悚然。也有的摔折了手臂,手上捆着个臃肿的石膏,吊在脖子上,怪可怜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亦是如此。更何况,如今,车流量越来越频繁,一辆接着一辆,而马路又是我们上学的必经之地,安全教育就起到了家长、老师们的高度重视。于是,父母与老师就反复强调着“过马路要看车”。再说了,报纸上那些“马路杀手”的报道、那令人闻风丧胆的图片,真是骇人听闻。那些历历在目的新闻报道,再加上平时看到的马路上的车辆,流星似的横来直去,可谓“风驰电掣”要是不小心撞到一个人,那没准得飞多远呢!所以,听着,看着,我也害怕起了过马路,不得已要过马路时,我也得张望老久,然后像被惊吓的兔子一样跑过马路,这才心平气和下来!
是的,从小到大,安全都陪伴着我们,无处不在。在家中,父母的叮咛就是安全;在学校里,老师的警告就是安全;在马路上,汽车间彼此相鸣提示的喇叭声就是安全……在资料书中,民俗谚语“爱妻爱自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无视安全财产,则是与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些,不都已经衡量出安全的重要性了吗?
安全教育伴我行,它像一层轻薄却坚固的保护膜包裹着我,保护着我,让我不受到伤害。
安全心得体会 篇6
最近我们都在学习安全知识,通过学习,让我学到了更多的安全知识,比如:在家用电时,应注意安全,家里没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炒菜时,应注意用气安全,若起火,不能往锅里倒水,应用锅盖盖住,防止火势蔓延;在过马路的时候,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应按电话里的提示把问题说清楚,说具体,等等。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安全是人之根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在培养祖国栋梁的校园,“安全”更似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松懈之处。作为教师,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才能让学生安心学习,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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